近日,嘉陵區人民法院審結了一起詐騙案,一男子無經濟來源, 便生出用虛構刷單返利的藉口來詐騙他人財物的想法,共計詐騙他人錢款1.4萬餘元。後東窗事發,被判詐騙罪並獲刑。
被告人王某無正當職業和經濟來源,為應付日常開支和購買彩票,産生虛構刷單返利詐騙他人財物的想法。據悉,2019年4月,王某在劉某處購買彩票,並謊稱自己的支付寶限額,沒有錢,需要通過劉某的支付寶二維碼進行轉賬,支付購買彩票的錢。王某提出由他人轉到劉某處的錢扣除購買彩票的錢後,剩餘的錢再由劉某轉給自己。劉某同意後,便將其哥哥劉豐某的“某某超市”支付寶二維碼發送給王某使用。王某獲得二維碼後,就開始向身邊的熟人,以刷單提高商家的花唄額度返利為由行騙。
2019年5月至6月期間,王某先後找到許某、黃某等十余人,謊稱幫忙給“某某超市”刷單提升花唄額度,並許諾每刷一筆單可以得到相應報酬。許某等人就按照王某提供“某某超市”支付寶二維碼進行轉賬刷單。前期,王某按承諾給黃某等人刷單返利,待黃某等人上當後,王某便失去聯繫。在此期間,王某詐騙許某、黃某共計1.416萬元人民幣。
嘉陵區人民法院經審理後認為,被告人王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虛構事實騙取公私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侵犯了他人的財産權利,已構成詐騙罪,依法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並處罰金五千元人民幣。(陳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