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陵區人民法院審結一起非法狩獵罪和掩飾、隱瞞犯罪所得案件

來源:中國網 時間:2020-05-15 11:15:54 編輯:楊仁昌 點擊:

近日,嘉陵區人民法院審結了一起非法狩獵罪和掩飾、隱瞞犯罪所得案。一男子非法捕捉野生“癩蛤蟆”,並非法收購他人捕捉的野生“癩蛤蟆”,被判非法狩獵罪和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

據悉,2019年9月19日夜間,陳某在鄉下利用頭燈照射、徒手捕捉的方式,捕捉到192隻野生“癩蛤蟆”,又從其他地方收購野生“癩蛤蟆”739隻。第二天,陳某駕車準備將野生“癩蛤蟆”931隻出售,在青蓮高速出口附近被公安機關擋獲。後經西華師範大學生命科學學院專家鑒定,涉案野生“癩蛤蟆”,均為中華蟾蜍,有重要生態、科學、社會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9月22日,931隻中華蟾蜍已由公安機關在嘉陵江邊放生。

法院經審理後認為,被告人陳某違反狩獵法規,使用禁用的工具進行狩獵,破壞野生動物資源,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非法狩獵罪;陳某明知是非法狩獵的野生動物而予以收購,已構成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數罪並罰,法院判處陳某拘役六個月,緩刑八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三千元。(陳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