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起典型案例 彰顯南充市環境執法嚴密性

來源:中國網 時間:2020-04-10 11:01:57 編輯:楊仁昌 點擊:

對環境違法問題,南充市堅持實施嚴查重處,近三年來,查處立案1468起,下達處罰決定書1359件,處罰金額9755.43萬元。其中三起典型案例,彰顯南充市環境執法的嚴密性,為南充生態環境保護,實現城市文明建設發揮了重要作用。

2017年7月9日—12日,蓬安洪泰偉業潤滑油銷售有限公司先後三次擅自將199.6噸廢棄石油傾倒至順慶區瀠溪街道辦蹬子村3組,導致該處水塘中大量含油物質漂浮,周邊部分土壤被染成黑色。經鑒定,被傾倒的石油類物質係危險廢物,廢物類別為廢礦物油與含礦物油廢物HW08,危險特性為毒性。

順慶區環境保護局會同公安機關立即開展調查,2017年8月3日,將傾倒廢油渣的何某、蔣某和蓬安洪泰偉業潤滑油銷售有限公司相關負責人袁某抓獲歸案,該行為已涉嫌污染環境罪,成為南充市一起非法傾倒危險廢物污染環境犯罪的典型案例。順慶區人民法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條之規定,對被告人袁某、何某各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和處罰金3萬元;對被告人蔣某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十個月,並處罰金1.5萬元,對其違法所得的人民幣2480元予以追繳,上交國庫。

2018年5月28日,南充市高坪區邦洪廢舊塑膠加工廠將32.66噸危廢機油非法出售、轉運至寧夏吳忠市,其非法轉運轉移在途經陜西寧強時被擋獲,該案隨即被移交南充市環境保護局立案查處。經鑒定,該車32.66噸油屬性為危險廢物。至此,該企業未經批准,擅自轉移危險廢物、無經營許可證從事危險廢物收集的經營活動和將危險廢物提供給無經營許可證的單位的經營證據鏈得以鎖定。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五十七條第三款、第五十九條第一款、第七十五條第一款第五項的規定。南充市生態環境局依法對該企業作出行政處罰13萬元並沒收違法所得3萬元的決定。

2019年3月期間,四川省生態環境廳通過污染源智慧視頻監控系統發現南充市嘉東城市生活污水處理有限公司存在廢水總排口出水顏色異常,經省生態環境廳執法人員會同遂寧市環境監測中心站人員到該公司現場檢查,並在採樣中發現:該公司違規開啟超越閥,廢水通過超越管繞過消毒殺菌工序直接外排;該公司自動監測設施採樣探頭,未從總排口處取樣;執法人員在現場對該公司COD自動監測設施進行質控樣對比,誤差達50%以上,數據嚴重失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第四十二條第四款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三條、第三十九條、第八十二條、第八十三條以及《四川省生態環境行政處罰裁量標準》第三條、第七條相關規定,南充市生態環境局對該公司作出了處罰30萬元人民幣的行政處罰,並將該公司現場管理人員羅某移送公安機關,對其作出行政拘留五日的處罰決定。(莊光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