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2019年上半年違反衛生法律法規十大典型案例

來源:中國網 時間:2019-08-01 10:29:18 編輯:劉映紅 點擊:

  今年以來,各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及監督執法機構牢固樹立以人民為中心的監管理念,嚴厲打擊了醫療衛生領域違法違規行為。為強化社會監督,發揮警示作用,促進醫療衛生領域社會共治,現選取上半年典型案例予以公佈。若廣大群眾發現涉嫌違反衛生法律法規的行為,請向各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反映或拔打“12320”衛生熱線進行投訴舉報。

   案例1:某小區游泳池未取得公共場所衛生許可擅自營業案

   四川省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執法人員對成都某游泳池管理有限公司在某小區設置的游泳池未取得公共場所衛生許可擅自營業、從業人員不能岀示健康體檢合格證明的違法行為,給予警告、並處罰款6000元的行政處罰。因多次聯繫當事每人平均拒收行政處罰決定書,採取了登報和政務網站公告方式送達。在法定期限內,當事人未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也未履行行政處罰決定,省衛生健康行政部門依法向成都市青羊區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並加處滯納金。成都市青羊區人民法院依法受理並裁定准予強制執行,在強制執行中未找到執行人名下有可供執行的財産,對該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採取限制乘坐飛機、列車軟臥、星級賓館消費、租賃高檔寫字樓等9項高消費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費行為的措施。

   小提示:開辦游泳場所應當依法取得《公共場所衛生許可證》,從業人員應當取得健康合格證明。另外,我國目前正在大力推進信用體系建設,若當事人不履行行政處罰決定,被列入限制消費人員名單,將大大影響自己的工作和生活。

   案例2:某光學有限責任公司(眼鏡店)未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擅自驗配角膜塑形鏡案

   5月31日,省、成都市、青羊區三級衛生健康、市場監管、中醫藥管理部門聯合開展兒童青少年近視矯正執法檢查,檢查發現某眼鏡店涉嫌未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擅自驗配角膜塑形鏡。經成都市青羊區衛生健康行政部門立案調查,查實該眼鏡店未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擅自驗配角膜塑形鏡,驗配工作人員未取得醫師資格。成都市青羊區衛生健康行政部門依據《醫療機構管理條例》第四十四條的規定,給予該眼鏡店沒收違法所得13100元,沒收相關器械,並處罰款6500元的行政處罰。同時,對未取得醫師資格從事角膜塑形鏡驗配工作的人員依據《執業醫師法》第三十九條,給予罰款20000元的行政處罰。

   小提示:驗配角膜塑形鏡屬於眼科醫療服務行為,應該在醫療機構由醫務人員開展。在此提醒廣大家長,在目前醫療技術條件下,近視不能治愈。兒童青少年時期可以通過科學用眼、增加戶外活動時間、減少長時間近距離用眼等方式預防、控制和減緩近視。家長一旦發現兒童青少年視力異常,應當及時帶其到眼科醫療機構檢查,遵從醫囑進行科學矯正。

   案例3:達州市通川區某連鎖藥店未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擅自開展診療活動案

   根據群眾舉報,達州市通川區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執法人員聯合藥監、公安部門對某連鎖藥店進行現場檢查。經查實,該藥店未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擅自聘請醫生唐某坐診,為患者開展診療活動。達州市通川區衛生健康行政部門依據《醫療機構管理條例》第四十四條的規定,給予該連鎖藥店沒收違法所得258.6元,罰款10000元的行政處罰,對醫生唐某進行另案處罰。
 小提示:藥店開展診療活動,應當依法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並懸挂在顯著位置。在此提醒廣大民眾,看病要去正規醫療機構,切莫貪便宜圖方便,把自己的生命健康置於危險境地。

   案例4:曹某非醫師行醫案

   綿陽市安州區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執法人員對某國醫館進行監督檢查。經查實,曹某未取得《醫師資格證書》《醫師執業證書》獨自為顧客開展針灸診療活動。綿陽市安州區衛生健康行政部門依據《執業醫師法》第三十九條的規定,給予曹某罰款40000元的行政處罰。

   小提示:醫生應當取得《醫師資格證書》《醫師執業證書》方可開展診療活動。患者到醫院就診,如果對醫生的資質有疑問,可要求醫院出示醫生資質。

   案例5:成都某婦産醫院未取得産前診斷執業許可擅自從事産前診斷案

   1月8日,成都市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執法人員對成都某婦産醫院進行日常監督檢查,經查實,該院未取得産前診斷執業許可開展了孕婦外周血胎兒游離DNA産前篩查與診斷技術服務(俗稱“無創DNA”)和醫學影像類産前診斷。成都市衛生健康行政部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母嬰保健法實施辦法》第四十條、《産前診斷技術管理辦法》第三十條的規定,給予該院警告、沒收違法所得31534.2元、罰款94602.6元的行政處罰。

   小提示:産前診斷,是指對胎兒進行先天性缺陷和遺傳性疾病的診斷,包括相應篩查。開展産前診斷的醫療機構應當取得産前診斷類母嬰保健技術服務許可,並按照許可的項目開展産前診斷。醫師應當參加産前診斷培訓,並取得相應資質後方可從事産前診斷工作。準媽媽需要進行産前診斷,請到取得産前診斷資質的醫療機構就診。

   案例6:四川某醫藥有限公司內江分公司生産的消毒産品的標簽(含説明書)暗示對疾病的治療效果案

   4月12日,內江市東興區衛生健康行政部門陪同國家飛行檢查組對轄區內某消毒産品生産企業進行檢查。經查實,該公司生産的消毒産品標簽(含説明書)存在暗示對疾病的治療效果的行為,內江市東興區衛生健康行政部門依據《消毒管理辦法》第四十三條的規定,對該公司分別裁量、合併處罰給予罰款5000元的行政處罰。

   小提示:消毒産品只能用於消毒、殺菌,不能用於疾病治療。凡是消毒産品的標簽(含説明書)和宣傳內容有明示或暗示對疾病的治療效果,都屬於違法行為。

   案例7:自貢市富順縣某量販歌城未依法取得《公共場所衛生許可證》擅自開展舞廳經營活動案

   自貢市富順縣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執法人員對某量販歌城進行監督檢查。經查實,該量販歌城未依法取得《公共場所衛生許可證》擅自開展舞廳(KTV)經營活動超過三個月。自貢市富順縣衛生健康行政部門依據《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第三十五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給予該量販歌城警告,罰款10000元的行政處罰。

   小提示:特此提醒公共場所經營者,在開辦公共場所時,應取得《衛生許可證》後方可營業。同時建議消費者到持有《衛生許可證》的公共場所進行消費。

   案例8:成都某酒店分公司未按照規定對公共場所的空氣、微小氣候、水質、採光、照明、噪聲、顧客用品用具等進行衛生檢測案

   2月15日,成都市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執法人員對成都某酒店分公司進行監督檢查。經查實,該酒店未按照規定對公共場所的空氣、微小氣候、水質、採光、照明、噪聲、顧客用品用具等進行衛生檢測。成都市衛生健康行政部門依據《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第三十六條第(一)項的規定,給予該酒店警告,罰款1800元的行政處罰。

   小提示:公共場所經營者應當按照衛生標準、規範的要求對公共場所的空氣、微小氣候、水質、採光、照明、噪聲、顧客用品用具等進行衛生檢測,檢測每年不得少於一次。消費者到公共場所消費時,可在該公共場所公示欄查看檢測結果。

   案例9:自貢某醫院將未通過新技術評估的醫療新技術應用於臨床案

   4月9日,自貢市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執法人員對自貢某醫院進行監督檢查,經查實,該醫院將未通過技術評估的“脫細胞異體真皮隔離術”應用於臨床,為診斷為早泄的2名患者實施了該項技術。自貢市衛生健康行政部門依據《醫療糾紛預防和處理條例》第四十六條的規定,給予該醫院沒收違法所得11600元,罰款70000元的行政處罰。

   小提示:根據《醫療糾紛預防和處理條例》第十一條,醫療機構採用醫療新技術的,應當開展技術評估和倫理審查,確保安全有效、符合倫理。患者對醫療機構開展的新技術,如有疑惑,應多諮詢了解,以防被忽悠。

   案例10:四川某物業管理有限公司天全分公司未取得《二次供水衛生許可證》擅自開展二次供水活動案

   2月20日,雅安市天全縣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執法人員對某小區進行日常監督檢查,經查實,該小區物業未取得《二次供水衛生許可證》,擅自開展二次供水活動。雅安市天全縣衛生健康行政部門依據《四川省生活飲用水衛生監督管理辦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規定,給予該物業公司警告並處罰款4000的行政處罰。

   小提示:二次供水是指對來自集中式供水的飲用水進行儲存、加壓,通過管道再送至用戶的供水方式。二次供水單位開展二次供水,應當取得衛生許可,至少每半年對儲水設施清洗、消毒1次;每季度對水質檢測1次,並將檢測結果向用戶公示;發現水質不符合國家標準及衛生規範時,應當立即停止供水,對儲水設施進行清洗、消毒。(唐夢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