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發佈《六五改革綱要》 ,涉及200多項改革任務
中國網12月26日訊(記者 張艷玲)最高人民法院26日印發《人民法院第六個五年改革綱要(2024—2028年)》(以下簡稱《六五改革綱要》)。《六五改革綱要》包含9個方面45項改革大項,重點圍繞完善人民法院堅持黨的絕對領導的制度機制、完善服務保障高品質發展和高水準安全的審判體制機制、加強矛盾糾紛預防化解、健全完善訴訟制度、落實和完善司法責任制、加強機構職能體系建設、加強新時代法院隊伍建設、完善數字法院建設體系等方面,提出深化改革舉措。
最高人民法院黨組成員、副院長茅仲華在最高人民法院26日召開的新聞發佈會上表示,《六五改革綱要》確定的45大項改革內容,將進一步細分為200余項具體改革任務,並明確各項任務的主要內容、責任主體、完成時限和成果形式,進行項目式、臺賬式管理。
“《六五改革綱要》制定堅持問題導向,奔著現實問題去、盯著突出問題改,緊扣影響司法公正、制約司法能力的重大問題和關鍵環節,注重增強改革的針對性和實效性。”茅仲華告訴記者,對於調研過程中發現的各地法院人案矛盾突出,息訴服判、實質解紛難度大,審判管理體系和機制不夠科學,法院組織體系和機構設置有待完善,司法資源配置亟待優化,法院隊伍的穩定與發展面臨挑戰等突出問題,《六五改革綱要》逐一作出回應,全面系統提出各項改革舉措,推動破難題、補短板、強弱項、促發展。
記者注意到,《六五改革綱要》明確了人民法院進一步深化司法改革的總體目標:到2028年,實現審判權力運作、機構職能設置、司法資源配置、隊伍能力建設等各方面體制機制更加健全,司法品質、效率和公信力有效提升,人民法院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穩定,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維護國家法制統一、尊嚴和權威的職能發揮更加充分,服務經濟社會高品質發展、促進國家和社會治理現代化、保障中國式現代化順利推進的作用更加凸顯,人民群眾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進一步增強,公正高效權威的社會主義司法制度更加成熟定型。
結合司法大數據及時發現和糾治司法不規範行為
《六五改革綱要》明確,完善司法巡查、審務督察工作機制,嚴格落實防止干預司法“三個規定”,健全記錄、報告、通報、核查追責機制,加強司法腐敗源頭預防。完善司法審判行為風險防控系統應用機制,結合司法大數據及時發現和糾治司法不規範行為,強化廉政風險防控體系建設。
完善延遲退休、新就業形態下勞動爭議案件裁判規則
《六五改革綱要》明確,完善涉及國家安全和社會穩定案件的法律適用和裁判規則;建立完善覆蓋各類案件的風險排查、預防和處置機制。推動完善健全網路生態治理長效機制。健全掃黑除惡工作常態化機制。完善勞動爭議調裁審銜接、業務協同、資訊共用機制,完善延遲退休、新就業形態下勞動爭議案件裁判規則。
防止和糾正利用行政、刑事手段干預經濟糾紛
《六五改革綱要》明確,依法平等長久保護各種所有制經濟産權,對侵犯各種所有制經濟産權和合法利益的行為依法實行同責同罪同罰。完善刑事、行政、民事交叉案件處置機制和裁判規則,明確涉企案件常見行為罪與非罪界限,防止和糾正利用行政、刑事手段干預經濟糾紛。健全涉企冤錯案件有效防範和依法甄別糾正機制;完善在食品藥品安全、智慧財産權、産品缺陷、環境污染、生態破壞等領域的懲罰性賠償制度。
完善跨境破産協助機制,探索建立個人破産制度
《六五改革綱要》明確,完善破産審判制度,健全人民法院與政府部門協同配合、聯動處置破産案件機制,完善跨境破産協助機制,推動健全企業破産機制,探索建立個人破産制度。建立完善涉重大科技創新案件的審理和監督指導機制。完善數據權益司法保護制度,健全數據産權歸屬認定、市場交易、權益分配、利益保護的裁判規則。完善涉網路侵權、人工智慧、演算法和涉數據不正當競爭等新類型案件的裁判規則,促進健全網路綜合治理體系。
完善數字貨幣、跨境投融資等新興領域金融糾紛裁判規則
《六五改革綱要》明確,健全完善金融領域行政執法與司法審判銜接機制,協同防範化解金融風險、維護金融安全,完善數字貨幣、網際網路金融、跨境投融資、離岸金融等新興領域金融糾紛裁判規則。完善以生態環境修復為導向的環境資源案件執行機制,探索建立生態技術調查官制度,完善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訴訟、生態環境和資源保護領域公益訴訟審理機制。
完善涉港澳臺審判機制和程式規則
《六五改革綱要》明確,完善涉外民事法律關係中當事人依法約定管轄、選擇適用域外法等司法審判制度。健全國際條約和國際慣例準確適用機制,完善域外法查明機制。健全跨境仲裁裁決、民商事判決相互承認和執行機制,健全海外利益和投資司法保護機制。完善涉港澳臺審判機制和程式規則,健全中國特色區際司法協助體系。
完善規範人民法院特邀調解制度
《六五改革綱要》明確,完善訴訟與非訴訟銜接機制,推動健全調解、仲裁、行政復議、行政裁決、訴訟、信訪等銜接聯動工作格局,完善人民調解、行政調解、行業性專業性調解與司法調解的協同銜接機制。完善規範人民法院特邀調解制度。探索建立類型化糾紛“示範性訴訟+批量化調解”工作機制。健全實質性化解涉訴信訪工作機制,綜合運用導入程式、公開聽證、幫扶救助等方式,完善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律師等參與信訪化解工作機制。
推動訴訪分離,完善線上法庭運作機制
《六五改革綱要》明確,深化推動訴訪分離,完善涉訴信訪終結報備的審查主體、標準和程式,健全終結移交機制。推動接訪辦信與案件辦理、審級監督、司法救助等工作有機結合,促進案結事了、定分止爭,加強涉訴信訪源頭治理。加強訴訟文書標準化建設,統一規範各類案件起訴狀、答辯狀、上訴狀、申訴書等文書格式。完善線上法庭運作機制,方便當事人異地參與訴訟。鞏固深化立案登記制,堅持調解自願原則,能調則調、當判則判,依法保護當事人訴訟權利。完善虛假訴訟、惡意訴訟、無理纏訴行為的識別標準和機制,加強對濫用訴權行為的依法規制。
完善二審開庭制度,健全認罪認罰輕微刑事案件辦理機制
《六五改革綱要》明確,健全和規範指定管轄和集中管轄適用,優化網際網路案件管轄制度,依法規制惡意規避管轄行為。深化以審判為中心的刑事訴訟制度改革,嚴格落實證據裁判原則,推進落實庭審實質化,完善和落實證人、鑒定人出庭制度,進一步完善二審開庭制度。依法準確適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健全認罪認罰輕微刑事案件辦理機制。
推動建立輕微犯罪記錄封存制度
《六五改革綱要》明確,推動建立輕微犯罪記錄封存制度。建立健全違法犯罪線索的發現、移送、辦理和反饋機制。規範和完善小額訴訟程式、簡易程式適用。完善民事訴訟先行判決制度適用機制。推動完善督促程式適用標準和條件。深化行政案件級別管轄、集中管轄、異地管轄改革。推動完善行政爭議多元解紛體系,完善行政調解、行政裁決、行政復議、行政訴訟有機銜接的糾紛解決機制。
規範查封、扣押、凍結財産的標準和程式
《六五改革綱要》明確,深入推進審判權和執行權分離改革,促進健全國家執行體制。完善交叉執行工作機制,強化溯源追責,規範適用條件、範圍和程式。規範查封、扣押、凍結財産的標準和程式,完善執行不能案件退出和救濟機制,嚴控以終結本次執行程式結案。完善失信被執行人懲戒制度,細化信用懲戒分級,暢通信用懲戒救濟渠道,完善失信被執行人信用修復機制。強化上級人民法院審級監督指導職能,細化明確案件改判、發回的情形和標準。
完善司法賠償案件追償追責機制
《六五改革綱要》明確,優化民事、行政再審申請審查程式和辦理機制,建立完善申請再審審查案件繁簡分流機制。完善司法賠償案件追償追責機制。完善和規範司法救助標準,加強司法救助經費管理,健全完善司法救助與社會救助的協同銜接機制。
完善院庭長辦案制度
《六五改革綱要》明確,堅持“讓審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負責”,細化審判組織辦案權責和院庭長監督管理權責,完善審判權力運作制約監督機制,強化院庭長監督管理職責,加強案件品質把關。完善院庭長辦案制度,結合不同層級法院特點優化院庭長辦案案件分配機制,發揮院庭長辦案的示範引領作用。完善全流程釋法明理機制。完善司法責任認定和追究機制。完善“法答網”、人民法院案例庫的數據資源與在辦案件的智慧識別關聯和精準推送機制。完善裁判文書、庭審活動、審判流程等司法資訊公開工作機制,研究制定司法公開指導性文件。
嚴格監督上級法院對下級法院的考核指標設置和數量頻次
《六五改革綱要》明確,構建完善符合司法規律、務實管用的審判品質管理指標體系。嚴格監督、科學管理上級人民法院面向下級人民法院的考核指標設置和數量頻次,減輕基層負擔。健全案件評查與督察監督、責任追究、條線指導、政策完善等工作的銜接機制,加強評查結果綜合應用。完善審限管理規則,推動審限制度修改完善,構建符合司法規律和各類案件特點的審限管理模式。規範案件在上下級法院之間的移轉期限,明確案件移轉責任主體和工作職責。
深化最高人民法院巡迴法庭工作機制改革
《六五改革綱要》明確,深化最高人民法院巡迴法庭工作機制改革,強化最高人民法院審判機關重心下移、就地解決糾紛、方便當事人訴訟的功能作用。加大最高人民法院本部各審判業務部門巡迴審判力度。規範專門法院設置的標準程式、規劃佈局、管轄範圍和同級法律監督機制。完善網際網路法院案件管轄、審判機制和技術應用。加大艱苦邊遠地區和欠發達地區基層人民法院的幫扶力度,在政策、資源上適度傾斜。
優化法官逐級遴選制度,暢通優秀法官助理入額渠道
《六五改革綱要》明確,建立健全符合不同人員崗位職責特點的考核評價機制,構建形成科學、精簡、高效的考核體系。推進人民法院政法專項編制統籌調配、動態管理。完善員額動態調整制度,推動完善初任法官遴選標準和程式,完善法官遴選委員會設置和運作機制。推動優化法官逐級遴選制度,暢通優秀法官助理入額渠道。落實法院幹警的名譽保護、不實舉報澄清的工作機制,依法嚴懲對法院幹警的誣告陷害、打擊報復等行為。
發揮人工智慧技術輔助辦案作用,驅動審判流程變革
《六五改革綱要》明確,加強全國法院一體化辦案辦公平臺建設,實現司法數據實時匯聚、政法業務依法協同、智慧技術充分運用,為全面提升審判質效提供資訊化支撐。深入拓展數字技術司法應用場景,加強審判領域技術自主創新,強化智慧演算法、大語言模型、數字模型等技術應用,充分發揮人工智慧技術輔助辦案、集約事務、防控風險、方便訴訟等作用,打造安全可靠、協同高效、普惠便捷的數字技術司法應用體系,以數字化、智慧化驅動審判流程、訴訟規則和司法模式變革。
編審:蔡曉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