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部:長江河道7種情形不予批准採砂,嚴禁借河道整治等名義非法採砂
中國網12月25日訊(記者 張艷玲)水利部日前新修訂的《長江河道採砂管理條例實施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強調,長江河道採砂管理實行保護優先,規範長江河道採砂許可審批規定,明確7種不予批准採砂的情形,嚴禁利用河道整治、航道整治、清淤疏浚等名義開展非法採砂活動。
砂石是河床的重要組成部分,長江河道採砂管理事關長江河勢穩定和防洪、通航、生態安全。《辦法》修訂重點圍繞落實長江大保護要求,加強長江河道採砂審批管理、長江河道採砂活動監管、採砂船舶管理、疏浚砂綜合利用管理、長江河道採砂執法能力建設等進行修訂完善。這對於強化長江河道採砂管理制度建設,保障長江防洪、通航和生態安全,推動長江經濟帶高品質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修訂後的《辦法》進一步強調長江河道採砂管理實行保護優先,明確規定長江採砂堅持保護優先、科學規劃、總量控制、有序開採、嚴格管理的原則;規範長江河道採砂許可審批規定,要求嚴格開展長江河道採砂可行性論證要求,規範審批管理,優化長江河道採砂申請和審批程式;明確了不符合長江採砂規劃可採區及可採期要求、不符合年度採砂控制總量、不符合採砂設備功率要求、不符合採砂船隻數量要求、採砂船舶及船員不符合要求、採砂設備及人員不符合要求、有採砂失信行為或不良記錄尚未修復等7種不予批准採砂的情形。
根據長江河道採砂管理需要,《辦法》明確將執行河道砂石採運管理單制度情況、疏浚砂綜合利用情況等納入長江水利委員會和沿江各級水行政主管部門監督檢查內容。根據《條例》對採砂船舶集中停放管理的要求,《辦法》進一步細化相關規定,集中停放的採砂船舶因修理、保養、採砂作業等正當理由確需離開指定地點,跨省級行政區移動的,應當經有管轄權的省級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部門確認;在省、直轄市內移動的,按相應省、直轄市有關規定執行。
為強化疏浚砂綜合利用管理,《辦法》規定,實施河道整治、航道整治等涉水工程建設或者維護性清淤疏浚項目所産生的砂石,需要上岸綜合利用的,應當嚴格履行相關手續,納入河道採砂監管。所利用砂石應當按照沿江省、直轄市的有關規定處置,不得擅自銷售。禁止利用河道整治、航道整治、清淤疏浚等名義開展非法採砂活動。
《辦法》規定,長江水利委員會應當指導沿江省、直轄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建立省際邊界長江採砂管理合作機制,加強長江河道採砂執法能力建設,會同有關部門建立執法協調機制,依法開展聯合執法,加強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
下一步,水利部將指導相關部門及時修改細化有關管理措施,進一步完善長江河道採砂管理制度體系,認真執行長江河道採砂規劃許可、總量控制、可行性論證報告等制度,依法依規進行採砂許可;加強疏浚砂綜合利用管理;全面實行河道砂石採運管理單制度;保持對非法採砂高壓嚴打態勢;強化部門間、地區間協作配合,形成長江河道採砂齊抓共管合力。
編審:蔡曉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