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勵受害者勇敢對家暴説“不”!最高法與全國婦聯聯合發佈反家庭暴力犯罪典型案例
中國網11月25日訊(記者 張艷玲)11月25日是國際消除對婦女暴力日,也被稱為“國際消除家庭暴力日”。最高人民法院與中華全國婦女聯合會25日聯合發佈5件反家庭暴力犯罪典型案例。
此次發佈的5件案例,罪名涉及故意殺人罪、故意傷害罪、虐待罪等較為典型的家庭暴力犯罪;犯罪對象既包括家庭成員,也包括家庭成員以外共同生活的人員;類型除了最為常見的“打老婆”“打孩子”外,還包括家暴引發的殺人犯罪以及因違反人身安全保護令被追究刑事責任等。
案例體現全面貫徹寬嚴相濟刑事政策,倡導受害者積極尋求法律保護,堅決捍衛人身安全保護令司法權威,呼籲重視對家庭暴力的預防和救助。
懲處家庭暴力犯罪,應當堅持寬嚴相濟刑事政策,既不能因為此類案件發生在家庭內部而簡單從寬,也不宜一律從嚴,而應做到該寬則寬、當嚴則嚴、寬嚴相濟、罰當其罪。一方面,對於實施家庭暴力手段殘忍或者造成嚴重後果,因酗酒、吸毒、賭博等惡習而實施家庭暴力等情節惡劣的犯罪分子,堅決依法從嚴懲處,如此次發佈的被告人謝某宇故意殺人案,即屬罪行極其嚴重,人民法院依法判處並核準死刑。另一方面,對因長期遭受家庭暴力,身心嚴重受損,不堪忍受憤而傷害、殺害施暴者的,綜合考慮案件起因、行為性質、被害人過錯等因素,依法從寬處理,如此次發佈的被告人趙某梅故意殺人案,人民法院依法認定其故意殺人“情節較輕”,予以從寬處罰。
隨著反家庭暴力法的實施及普法教育的深入開展,家庭暴力不是“家務事”的觀念逐漸得到接受和認同。但仍有群眾對家庭暴力存在錯誤認識,一些受害者受“家醜不可外揚”等思想的影響,不敢或不願向外界求助,導致家庭暴力無法被及時發現、及早干預。此次發佈的被告人梁某偉故意傷害案,就是受害者主動報警並積極向當地婦聯組織尋求幫助,運用法律武器,依託婦聯等社會力量,及時擺脫家庭暴力的典型案例,希望此案能夠起到示範作用,鼓勵更多的受害者勇敢地對家庭暴力説“不”。同時,此次發佈的被告人趙某梅故意殺人案,旨在從另一角度提醒家庭暴力受害者,一定要通過法律途徑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決不能以犯罪來制止犯罪,否則不但會使自己身陷囹圄,還會使子女、家庭陷入困境。
自2016年3月1日反家庭暴力法創設人身安全保護令制度以來,最高人民法院出臺司法解釋明確人身安全保護令案件的證明標準、裁判規則等,並會同全國婦聯等單位發佈《關於加強人身安全保護令制度貫徹實施的意見》。人身安全保護令簽發率逐年提升,為預防家庭暴力提供了有力制度保障。但實踐中仍有一些施暴者不能正確認識人身安全保護令的司法裁判性質,無視甚至公然違反,嚴重影響了人身安全保護令的實施效果,損害司法權威。此次發佈的被告人王某輝拒不執行裁定案,就是施暴者因違反人身安全保護令被追究刑事責任的典型案例,向社會釋放了人身安全保護令絕非一紙空文,無視禁令必被嚴懲的強烈信號。
反家庭暴力重在有效預防、及時干預和妥善保護,需要各單位各部門積極參與、相互配合以及社會各界的共同努力。希望每個家庭成員都能從小我做起,相互關愛、和睦相處,理性解決家庭糾紛,從源頭減少家庭暴力的發生;希望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等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及公安機關、人民調解委員會做好家庭矛盾前端化解、家庭暴力隱患排查等工作,促進家庭暴力及早發現,並及時加以干預和制止;希望有關部門進一步完善庇護、醫療、救助及未成年人監護等措施,幫助受害者與受害家庭儘早擺脫家庭暴力影響。
“天下之本在國,國之本在家”。家庭和睦是社會文明的基石。反家庭暴力是國家、社會和每個家庭的共同責任。誠摯呼籲社會各界和廣大人民群眾不斷提升反家庭暴力意識,積極行動起來,共同營造相親相愛的社會主義家庭文明新風尚。
編審:蔡曉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