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前教育法草案擬規定:新建居住區應配套建設幼兒園
中國網11月1日訊(記者 蔣新宇)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二次會議將於11月4日至8日在北京舉行。會議將審議學前教育法草案、文物保護法修訂草案、礦産資源法修訂草案、能源法草案、反洗錢法修訂草案等多部法律草案。
11月1日,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舉行發言人記者會。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研究室主任黃海華在會上介紹,學前教育法草案已經過三次審議,擬作出以下主要修改:明確國家建立健全學前教育保障機制,降低家庭保育教育成本;增加鼓勵開發推廣學前教育相關作品、産品、研究成果的規定;增加保護學前兒童隱私資訊等合法權益的規定;完善幼兒園教職工管理相關規定;強化對幼兒園食品安全和周邊治安的監管;支援幼兒園發展托幼一體化服務。
草案特別設有“學前兒童”專章,明確學前兒童享有生命安全、身心健康、得到尊重和保護的權利,強調對人格尊嚴的尊重。草案還規定,推動適齡兒童方便就近接受學前教育,特定需求兒童應獲得特殊照顧;普惠性幼兒園應接收能夠適應幼兒園生活的殘疾兒童,並依法開展相關評估和爭議解決。
同時,草案要求公共文化服務機構和愛國主義教育基地提供適合學前兒童的公益性教育服務,並保障其名譽、隱私和其他合法權益。幼兒園及相關單位必須妥善處理兒童個人資訊,新聞報道應客觀、審慎、適度。
草案還對建立學前教育資助制度、建立健全幼兒園安全風險防控體系等作出規定,依法保護學前兒童接受學前教育的權利,以及學前兒童在園期間的人身安全。
在強化學前教育普惠發展方面,草案堅持公益普惠原則,強調政府主導,大力發展普惠性學前教育。草案明確,發展學前教育堅持政府主導,以政府舉辦為主,大力發展普惠性學前教育;明確公辦園與普惠性民辦園為普惠性幼兒園,政府應當採取措施擴大普惠性學前教育資源供給;明確普惠性民辦園受政府扶持,收費按照政府指導價管理,具體認定標準由省級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權的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制定。
草案還明確,在幼兒園佈局規劃中合理確定普惠性幼兒園覆蓋率,將普惠性幼兒園建設納入城鄉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務設施統一規劃,並依法以劃撥等方式供地;新建居住區等應當按照規定配套建設幼兒園,並移交地方人民政府用於舉辦普惠性幼兒園;要求政府科學核定普惠性幼兒園辦園成本,統籌制定財政補助和收費政策,制定並落實相關補助標準;建立學前教育資助制度,為家庭經濟困難的適齡兒童等接受普惠性學前教育提供資助;對未落實本法有關發展普惠性學前教育相關要求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學前教育法草案的審議將為學前教育的立法發展奠定重要基礎,促進教育公平與兒童權益的保護。
編審:郭澤涵 張艷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