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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部、自然資源部聯合發文:鼓勵和支援社會資本參與水土流失治理

2024-09-25 15:20

來源:中國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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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網9月25日訊 據水利部官方微信消息,近日,水利部辦公廳會同自然資源部辦公廳聯合印發了《關於鼓勵和支援社會資本參與水土流失治理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主要內容如下:

《指導意見》包括鼓勵和支援社會資本參與水土流失治理的重要性、工程項目類型及受益方式、支援政策和保障措施四個部分共11條。

(一)重要性。主要對《指導意見》制定的有關背景及重大意義進行了闡述,明確了鼓勵和支援社會資本參與水土流失治理是全面提升水土保持功能和生態産品供給能力,促進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的重要舉措。

(二)工程項目類型及受益方式。主要對社會資本可以投資參與的水土保持重點工程項目類型及具體環節進行了規定,並從社會資本和地方各級政府兩個層面,明確了投資參與水土流失治理後依法依規獲取合理收益的主要途徑。

(三)支援政策。主要包括産業開發用地、金融、産權、投入、其他等五大類支援政策。

關於産業開發用地支援政策。《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鼓勵和支援社會資本參與生態保護修復的意見》明確提出:“對集中連片開展生態修復達到一定規模和預期目標的生態保護修復主體,允許依法依規取得一定份額的自然資源資産使用權,從事旅遊、康養、體育、設施農業等産業開發;其中以林草地修復為主的項目,可利用不超過3%的修復面積,從事生態産業開發。”《指導意見》充分銜接相關政策規定,在明確社會資本主體全額投資集中連片開展水土流失治理後,可依法依規獲取一定比例的新增建設用地使用權的同時,參考近年來各地實施的水土保持重點工程治理規模,細化明確了不同類型項目治理面積下限,即“集中連片實施小流域綜合治理面積不小于5000畝,綜合整治坡耕地面積不小于500畝,治理崩崗面積不小于250畝。”

關於金融支援政策。2022年以來,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水利部及有關金融機構深入貫徹黨中央、國務院關於進一步深化基礎設施投融資體制改革的有關部署,印發《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關於規範實施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新機制的指導意見>》《社會資本投資農業農村指引(2022年)》《水利部 中國人民銀行關於加強水利基礎設施建設投融資服務工作的意見》等,推動水利投融資機制創新拓展,激發民間投資活力。《指導意見》緊密銜接相關政策,對鼓勵地方用好國債、地方政府專項債券、金融信貸資金,創新多元化投融資模式,吸引社會資本參與水土流失治理;支援金融機構參與水土保持項目,積極開發適合的金融産品、拓展融資途徑,加大對水土流失治理的投資力度進行了明確規定。

關於産權支援政策。明確社會資本對參與治理後獲得的土地使用權等依法享有流轉處置的權利,是保障社會資本主體合法權益,增加其投資積極性的重要舉措。《指導意見》在相關法律法規基礎上,對社會資本相關權益進行規定,明確按照“誰投資、誰受益”的原則,社會資本主體全額投資建設水土保持工程治理水土流失並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權等相關權益,在完成治理修復任務後,可依法依規流轉並獲得相應收益。

關於投入支援政策。水利部印發《水利部關於進一步推動水土保持工程建設以獎代補的指導意見》,指導和支援地方採取以獎代補模式,吸引社會資本參與水土流失治理。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關於加強新時代水土保持工作的意見》明確提出“積極推行以獎代補、以工代賑等建設模式,發揮好村級組織、土地使用者、承包經營者作用,支援和引導社會資本和治理區群眾參與工程建設。”《指導意見》吸納相關政策要求及地方實踐經驗,對支援地方利用現有投資渠道,大力推行以獎代補、以工代賑等項目實施模式,充分調動社會資本主體參與水土流失治理的積極性進行明確規定。

關於其他支援政策。近年來,各地在鼓勵社會資本參與水土流失治理方面積極開展實踐探索,形成了以陜西千陽縣及安徽定遠縣坡耕地水土流失治理項目新增耕地及新增産能交易、福建長汀碳匯交易、浙江安吉水土保持生態價值轉換等為代表的一批典型案例,取得了良好生態效益、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指導意見》在總結相關案例成功經驗基礎上,對支援地方利用好耕地佔補平衡政策,積極開展水土保持生態産品價值實現、水土保持碳匯、建立橫向生態保護補償機制等實踐探索進行了規定。

(四)保障措施。主要從組織領導、管理服務、風險防範和宣傳引導四個方面提出明確要求。其中風險防範方面,重點考慮防止社會資本在參與水土流失治理過程中出現“碎片化”“錯位化”治理問題,明確提出探索建立負面清單機制,引導社會資本規範參與水土流失治理。同時,銜接耕地佔補平衡改革新政策要求,對禁止地方與社會資本在利益驅動下單純追求新增耕地指標、不顧立地條件強行補充的行為做出了明確規定。

【責任編輯:趙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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