讓法治文化和法治信仰成為構築法治中國的基石
“十五五”規劃建議指出,“推進法治社會建設,營造全社會崇尚法治、恪守規則、尊重契約、維護公正的良好環境”。這一重大戰略部署,為新時代全面依法治國指明方向,標誌著法治中國建設邁入新階段。
法治建設不僅需要制度體系的完善,更需昇華為全民族的法治信仰和社會文明形態。法國思想家盧梭曾經説過,“規章只不過是穹隆頂上的拱梁,而唯有慢慢誕生的風尚才最後構成那個穹隆頂上的不可動搖的拱心石”。當法治真正內化為人們自覺的價值認同與思維方式,外化為社會生活的普遍行為規範,便超越了法律條文的剛性約束,成為社會運作的內在邏輯與文明底色。法治文化為法治實施提供必需的社會土壤與人文氛圍,法治信仰則是法治精神內化於心的集中體現,二者相互依存、彼此促進,共同構築法治中國的深厚根基。
有形之治,文以化之。法治文化是法律制度、法治精神在一個國家或地區實施的程度和人們對法律信仰水準的總和,體現著法治的精神和理念、原則和制度、運作實踐和生活方式的進步文化形態,表現為對憲法和法律權威的普遍尊重、對法治原則的高度認同、對法律義務的自覺履行。一個健康、成熟的法治文化環境,能夠有效降低社會治理成本,提升公共秩序的自發維護水準。當遵守規則成為社會風尚,依法辦事成為自然選擇,法律的實施便將事半功倍。司法執法活動本身就是塑造法治文化最直接、最有效的途徑。每一次公平公正的司法裁判,每一次規範文明的行政執法,都是一次生動的法治教育,向社會清晰傳遞權利平等、程式正義、規則至上的法治理念,持續鞏固公眾對法治的信任。培育社會主義法治文化,必須始終堅持嚴格規範公正文明執法,通過一個個經得起法律和歷史檢驗的案例,引領社會形成辦事依法、遇事找法、解決問題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環境。
無形之治,信以立之。法治信仰是法治文化的更高形態。它超越了對法律知識的簡單知曉或對法律制裁的被動畏懼,是一種發自內心的認同、尊崇和堅定的信賴。培育全民法治信仰,是一個由外向內浸潤、再由內向外踐行的長期過程。這一過程,法治教育是基礎性環節,需將法治教育全面融入國民教育體系和社會生活各領域,創新宣傳形式,善於運用典型案例、大眾語言,使抽象的法律條文變得可知可感,引導公民深刻認識到法律既是保障自身權利的利器,也是必須恪守的行為邊界。然而,比宣傳教育更為關鍵的是法治實踐。法律的生命力在於實施,法治信仰的根基在於人民。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項法律制度、每一個執法決定、每一宗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義,切實享受到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是鑄就堅定法治信仰最根本、最有效的途徑。當人民習慣於通過法律渠道解決糾紛並能獲得及時、有效的公正對待時,法治便從外在的強制性要求轉化為內在的自覺性需求,成為穩定的價值信念。這種信念的昇華,標誌著個體完成了從外在規範的他律到內在價值的自律的根本轉變。法治信仰的核心,正在於喚醒並確立人的主體性,公民不再是法律權威的被動服從者,而是將法律蘊含的正義理念、權利邊界內化為自身的道德自覺和行為準則。當尊重法律、維護公平成為無需外部強制的、發自本心的選擇時,便是個體理性與公共理性高度統一的體現。
築牢法治文化根基、夯實全民法治信仰,是一項需要持之以恒、系統推進的戰略工程和長期任務。這要求我們必須堅持久久為功,將法治文化建設深度融入法治國家、法治政府、法治社會建設一體推進的全過程,讓法治精神深深融入社會生活的各個角落,成為每一個公民內心尊崇的價值尺規和自覺遵循的行為準則。唯有如此,法治中國的宏偉事業方能根基永固,行穩致遠,為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提供更加堅實的法治保障。
[作者分別係中共中央黨校(國家行政學院)政治和法律教研部教授、博士生導師;中共中央黨校(國家行政學院)政治和法律教研部博士研究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