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依法守護企業家人身、財産安全底線
中新網12月4日電 在最高人民法院12月4日舉行的新聞發佈會上,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庭長王闖介紹,近年來,人民法院堅持把依法平等保護貫穿司法審判工作全過程,通過刑事、民事、行政、執行等各方面工作的開展,持續提升法治化營商環境。
一是依法守護企業家人身、財産安全底線。人民法院始終堅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罪刑法定、罪責刑相適應等原則,堅決防止和糾正利用行政、刑事手段干預經濟糾紛,嚴格區分合同糾紛與合同詐騙、正當融資與非法集資、參與兼併重組與惡意侵佔國有資産、正當經營與違法犯罪等罪與非罪的界限。2025年,對一批不應作為犯罪處理的涉企案件,依法宣告無罪,或者建議檢察機關撤回起訴。對歷史形成的涉企冤錯案件,建立常態化甄別糾正機制。2024年全國法院依法再審糾正涉産權冤錯案件46件72人,改判13人無罪。同時,積極引導企業家在經營活動中遵紀守法、誠實守信、公平競爭,引導企業將誠信守法內化為發展基因,為民營經濟持續健康高品質發展營造風清氣正的法治環境。
二是依法懲治民營企業內部腐敗犯罪,保護民營企業和企業家人格權。人民法院通過發佈相關典型案例,明確民營企業工作人員職務侵佔、挪用資金犯罪等裁判標準,助力民營企業清除內部“蛀蟲”。2025年上半年,全國法院審結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職務侵佔、挪用資金案件4842件,同比增長11.6%,以有力司法實踐彰顯了懲治民營企業內部腐敗、維護企業合法權益的堅定決心。同時,依法嚴懲對企業造謠抹黑、敲詐勒索等犯罪,劃定行為紅線,形成有力震懾。此外,還發佈了多起典型案例,對於為追逐網路流量而散佈虛假資訊、因個人恩怨而侵犯企業家人格尊嚴等行為,依法追究責任,彰顯平等保護民營企業和企業家人格權的鮮明司法態度。
三是依法支援民營企業回款權利,促進政府誠信建設。絕大多數民營企業屬於中小企業,針對拖欠中小企業賬款問題,最高人民法院出臺司法解釋,明確規定大企業與中小企業約定以第三方付款為付款前提的“背靠背”條款無效,防止大企業憑藉優勢地位欺壓中小企業,依法保障民營企業賬款得到及時支付。堅決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解決拖欠企業賬款問題的部署要求,加大相關案件執行力度。健全政務失信記錄,將機關、事業單位失信資訊納入全國信用資訊平臺,督促其誠信履約。民營企業因政策調整、政府承諾不履行等原因,致使其合法産權受損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救濟。
四是持續完善智慧財産權司法保護體系,保護新質生産力。人民法院加大對民營中小微企業原始創新保護力度,促推創新成果轉化。加大懲罰性賠償適用力度,2024年,全國法院對惡意侵害智慧財産權情節嚴重的460起案件適用懲罰性賠償,同比增長44.2%。依法糾治“誘導侵權”、“陷阱取證”、非正常批量訴訟等濫用權利行為,促進優化創新環境。區分惡意侵權與經營合作中發生的糾紛,對前者堅決依法嚴懲,做實“嚴保護”,對後者則積極引導,以調解促合作、利發展。深化反壟斷和反不正當競爭司法,服務構建全國統一大市場。出臺反壟斷民事訴訟司法解釋,規制濫用市場支配地位、實施壟斷協議等行為,維護中小企業競爭利益。
王闖指出,下一步,全國各級法院將按照黨中央決策部署,持續狠抓九分落實,持續做深做實依法平等保護,服務好、保障好黨和國家促進民營經濟發展的大局,為營造法治化營商環境提供更加有力司法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