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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全國研招初試在即,這些物品請提前準備——

2025-12-03 09:08

來源:中國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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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網12月3日訊 據北京市教育委員會消息,2026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初試將在12月20日至21日舉行。近日《2026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考生常見問題解答(二)考前準備階段》發佈。忘記報名賬號,不能下載列印准考證怎麼辦?本次考試對帶入考場的物品有什麼要求?手機等電子設備存放需要注意什麼?一起來看,以上問題的答案↓↓↓

1.何時列印准考證?需要注意什麼?

考生可在考前10天左右,憑網報用戶名和密碼登錄“研招網”(網址https://yz.chsi.com.cn/)自行下載列印《准考證》。《准考證》使用A4幅面白紙列印,正、反兩面不得塗改或書寫。准考證下載期間,下載次數沒有限制,請考生妥善保管。

2.忘記報名賬號,不能下載列印准考證怎麼辦?

點擊登錄頁面的“找回用戶名”或“找回密碼”連結,根據頁面提示輸入用戶名、姓名、證件號碼等資訊找回。考生也可及時聯繫招生單位。

3.下載列印准考證時,提示“未進行網上確認或未被招生單位准考,請與報考點或招生單位聯繫”是怎麼回事?

請考生與報考點或者招生單位聯繫核實准考具體資訊。

4.通過什麼渠道獲取考生須知、公告等考試資訊?

考前,考生須密切關注各報考點發佈的相關資訊。北京教育考試院將通過北京教育考試院官網、首都招考微信公眾號發佈考生須知、溫馨提醒等,請考生提前關注、認真閱讀並做好相關準備。

5.參加考試要攜帶哪些證件?

考生憑下載列印的《准考證》及有效居民身份證參加初試和復試。

6.身份證丟失或過期了怎麼辦?

身份證丟失或已過期的考生,須到公安機關辦理臨時身份證或開具帶有本人照片的身份證明,並加蓋公安機關公章。戶口本、駕駛證等無法作為入場憑證。建議考生提前檢查個人身份證件有效期,及時做好證件換領或證明開具等工作。

7.考試入場需注意哪些問題?

2026年研考,本市考點繼續實行人臉識別和智慧安檢門、考場手持金屬探測儀安檢。不得攜帶任何書刊、報紙、稿紙、圖片、資料、具有通訊功能的工具(如手機、智慧手錶(手環)、智慧眼鏡、耳機和照相、掃描等設備)或者有存儲、編程、查詢等功能的電子用品以及塗改液、修正帶等物品進入考場。考生需主動配合工作人員完成安檢工作,不得妨礙考試工作人員履行工作職責。請考生提前做好個人物品管理。

8.手機等電子設備存放需要注意什麼?

手機等電子設備須統一存放于考生所在考點要求的指定位置,並處於關閉狀態,包括鬧鈴等提醒設置也要關閉。考生不得將手機等電子設備帶入考試封閉管理區域。否則,一經發現,無論使用與否,將按違規處理,取消考生考試成績。

9.本次考試對帶入考場的物品有什麼要求?

請考生認真閱讀考場規則,了解考試用品等要求。考生可攜帶2B鉛筆、黑色字跡的鋼筆或簽字筆、直尺、圓規、三角板、無封套橡皮等必需的考試用品或者招生單位在准考證上註明的所需攜帶的用具進入考場。不得攜帶任何書刊、報紙、稿紙、圖片、資料、具有通訊功能的工具(如手機、智慧手錶(手環)、智慧眼鏡、耳機和照相、掃描等設備)或者有存儲、編程、查詢等功能的電子用品以及塗改液、修正帶等物品進入考場。

10.考試時可以帶計算器嗎?

2026年研考所有科目均不允許攜帶使用計算器。

11.考試遲到多久不能進考場?

開考15分鐘後,遲到考生不準進入考場參加當科考試。

12.考生到達考點進入考場前有哪些事情要做?

考生到達考點後,請遵從考點安排安檢入場。一般要進行個人隨身物品存放、考試封閉管理區域入口智慧安檢門安檢、人臉識別身份核驗、考場入場安檢等程式。請考生留出寬裕時間,建議提前一小時到達考點。

13.考試期間發現遺漏了考試文具怎麼辦?

考生在考場內不得傳遞文具、用品等,可以舉手向監考員問詢,不得跟其他考生説話,否則將按違規處理。

14.考試開始時發現試卷有印刷問題,應該怎麼辦?

如遇試卷字跡不清、漏印、重印、缺頁等問題,可舉手向監考員反映;涉及試題內容的疑問,不得向監考員詢問。

15.考試中是否可以提前交卷,可以提前多久交卷?

考生交卷出場時間不得早于當科考試結束前30分鐘,交卷出場後不得再進場續考,也不得在考點規定的區域逗留或者交談。

16.考試結束信號發出後需要注意哪些事項?

考試結束信號發出後,考生應立即停筆並停止答題。全國統一命題科目的試卷和答題卡放在桌上,由監考員逐一收取。自命題科目,由考生將試卷、答題卡、答題紙(或者答卷)裝入原試卷袋內並密封簽字,經監考員同意後,方可逐一離開考場。

考生不得將試卷、答題卡、答題紙、草稿紙帶出考場,一經發現將按違規處理,取消考生考試成績。

17.攜帶或者使用考試作弊器材、材料參加考試有什麼後果?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攜帶或者使用考試作弊器材、資料的,由組織考試的教育考試機構工作人員在考試現場採取必要措施予以制止並終止其繼續參加考試;組織考試的教育考試機構可以取消其相關考試資格或者考試成績;情節嚴重的,由教育行政部門責令停止參加相關國家教育考試一年以上三年以下;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8.找人代替考試有什麼後果?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刑法修正案(九)》規定,代替他人或者讓他人代替自己參加考試的,組織考試的教育考試機構可以取消其相關考試資格或者考試成績;情節嚴重的,由教育行政部門責令停止參加相關國家教育考試一年以上三年以下;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處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19.參與組織作弊有什麼後果?

根據《刑法修正案(九)》規定,在國家考試中組織考生作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組織考試作弊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明確在研究生招生考試中組織考試作弊,屬於情節嚴重。

20.考生將復習資料帶進考場,屬於違規行為嗎?

考生應誠信參加考試,自覺遵守考試管理各項規定。不得攜帶任何書刊、報紙、稿紙、圖片、資料、具有通訊功能的工具(如手機、智慧手錶(手環)、智慧眼鏡、耳機和照相、掃描等設備)或者有存儲、編程、查詢等功能的電子用品以及塗改液、修正帶等物品進入考場。

【責任編輯:李平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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