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發佈依法懲治涉民生領域詐騙犯罪典型案例
中國網12月1日訊 據最高法消息,近年來,詐騙案件高發頻發,涉及看病養老、投資理財、生活消費等多個民生領域,詐騙手段不斷升級,隱蔽性、迷惑性強,嚴重危害公私財産安全,破壞社會和諧穩定。為提高人民群眾防範意識和反詐能力,充分發揮司法裁判的規則引領和價值導向作用,最高人民法院選取發佈去年以來生效的6件依法懲治涉民生領域詐騙犯罪典型案例。此次發佈的典型案例,具有以下三個特點:
一是聚焦特定群體,用法治守護民生福祉。案例一、二、三中,養老保險基金是人民群眾的養老錢、救命錢,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是國家給予殘疾人的特殊關懷和照顧,它們承載著民生福祉與社會公平。案例四、五中,犯罪分子利用特殊群體的健康焦慮,誘騙病患購買昂貴而無效的藥物,誘騙老年人購買虛假的保健品,嚴重損害病患和老年人群體的財産安全和生命健康權。案例六中,馬拉松賽事方興未艾,犯罪分子利用賽事行騙,反映出詐騙犯罪無孔不入。對於這些針對特定群體的涉民生詐騙犯罪活動,人民法院始終高度關注,堅持嚴格公正司法,用法治守護民生福祉。
二是依法從嚴懲處,彰顯人民法院堅定立場。必須全面準確貫徹寬嚴相濟刑事政策,對犯罪情節惡劣、後果嚴重、社會危害性大、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的詐騙案件,嚴的一手永遠都不能丟。此次發佈的六個典型案例,雖然表現形式和詐騙手法各有不同,但都發生在重點民生領域,針對的都是特定群體,社會影響惡劣,人民法院堅決依法從嚴懲處,有力震懾詐騙犯罪分子,遏制詐騙犯罪態勢。
三是明確規則紅線,強化法治宣傳教育。審理中發現,部分涉案人員對“冒領和重復領取養老金、冒充殘疾人騙取補貼等薅國家‘羊毛’”行為涉嫌詐騙犯罪的認知尚不夠清晰,因僥倖心理走上犯罪道路。同時,很多被害人防範意識不強,對不斷升級更新的詐騙手段難以識別,即使被騙也不及時報案,增加了追贓挽損的難度。此次發佈的典型案例,有助於明確行為規則、劃清法律紅線,心存僥倖、以身試法者必將受到法律制裁,同時也提醒民眾提高防範意識和法治意識,謹防落入詐騙圈套,被騙後及時報案,依法維護自身權益。
目錄
一、楊某詐騙案
——隱瞞參保人員死亡事實騙取養老保險金
二、李某風詐騙案
——騙建雙重戶籍重復領取養老金
三、李某全詐騙案
——冒充殘疾人騙取國家補貼
四、胡某等詐騙案
——利用“醫托”引流並假冒醫生開具處方騙取醫藥費
五、倪某榮詐騙案
——以免費吃飯、贈送禮品等為餌誘騙老年人高價購買“保健品”
六、林某會詐騙案
——虛構馬拉松賽事相關名額資格等騙取報名費、押金等
案例一
楊某詐騙案
——隱瞞參保人員死亡事實騙取養老保險金
(一)基本案情
企業退休人員鄧某于2021年10月死亡,喪失養老待遇領取資格。被告人楊某係鄧某女婿。2021年11月至2024年1月,楊某隱瞞鄧某死亡的事實,偽造鄧某讀報的照片等證明材料,提交湖北省鄂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辦理社會保險資格認證,共計冒領養老金12萬餘元。
(二)裁判結果
湖北省鄂州市鄂城區人民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楊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冒用已故人員名義,騙取公共財産,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楊某具有自首情節,認罪認罰,主動退繳違法所得。據此,法院于2025年4月26日以詐騙罪判處楊某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五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二萬元。宣判後,在法定期限內沒有上訴、抗訴。判決已發生法律效力。
(三)典型意義
社會保險基金是人民群眾的養老錢、救命錢,是國家社會保障體系的重要基石,關乎全體參保人員的切身利益。參保人員因死亡喪失養老待遇領取資格的,其親屬應當依法向社保經辦機構如實申報並停止領取養老金。本案中,被告人楊某作為已故參保人員的親屬,明知應當及時報告其親屬死亡的事實,卻隱瞞不報,偽造材料長期騙領養老金,嚴重破壞社會保險制度,侵犯參保人員的合法權益。人民法院綜合楊某的犯罪事實、自首及退贓等情節對其判處刑罰,宣示“騙保必究”的法律紅線,切實保障和維護社保基金安全。
案例二
李某風詐騙案
——騙建雙重戶籍重復領取養老金
(一)基本案情
被告人李某風于1976年入職河北省某國企,後被調至該國企在上海市的下屬單位,仍由該國企為其繳納社會保險金。同時,李某風還供職于上海多家公司,並於1997年5月經上海某公司以人才引進方式將戶籍遷入上海市。1998年7月,李某風以本人出生年月有誤為由向上海市公安機關申請修改戶籍資訊,從而獲取新的身份資訊。李某風在上海工作期間,使用新身份由上海公司為其另行繳納社會保險金,但李某風隱瞞上述事實,致使河北省某國企仍繼續為其繳納社會保險金。2010年7月,李某風向河北省公安機關隱瞞其戶籍已遷至上海市並更改身份資訊的事實,補辦了原戶籍地的戶口本、身份證。至此,李某風取得了河北省、上海市雙重戶籍。2012年7月,李某風以河北省的戶籍身份資訊在原單位辦理退休,8月至2024年5月領取養老金共計60萬餘元。2017年5月,李某風以其在上海的戶籍身份資訊再次辦理退休,6月至2024年5月領取養老金共計50萬餘元。
(二)裁判結果
上海市寶山區人民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李某風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虛構事實、隱瞞真相,騙取養老保險金,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李某風經民警電話通知到公安機關主動供述犯罪事實,具有自首情節,依法可以減輕處罰。李某風全額退繳贓款,依法可酌情從輕處罰。根據李某風的犯罪事實、性質和情節,法院于2024年12月16日以詐騙罪判處其有期徒刑四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五萬元。一審宣判後,李某風提出上訴。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于2025年2月21日作出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三)典型意義
養老保險基金在保障和改善民生、維護社會公平、增進人民福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根據相關法律法規,每位參保人員只能領取一份基本養老保險,同一人員不得異地、多戶頭重復領取社會保險待遇。重復領取養老金是一種性質惡劣的詐騙行為,不僅導致國家社保基金流失,更損害養老保險制度的公平性和可持續性。本案中,被告人李某風采取欺騙手段在兩地申領身份資訊,又使用雙重戶籍重復領取養老金且數額特別巨大,應當以詐騙罪嚴懲。
案例三
李某全詐騙案
——冒充殘疾人騙取國家補貼
(一)基本案情
2011年,被告人李某全在身體沒有殘疾的情況下,通過張某亞(已死亡)違規辦理了肢體三級殘疾證,並利用該殘疾證獲得當地殘聯專職委員的身份。2020年殘疾證檢證時,為保住殘疾證,李某全找到趙某(另案處理)幫忙並支付好處費,順利通過檢證程式,獲得肢體四級殘疾證。李某全利用殘疾證騙取國家發放的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共計6400元。
(二)裁判結果
黑龍江省齊齊哈爾市鐵鋒區人民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李某全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利用虛假病歷騙取國家殘疾人補貼,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李某全到案後如實供述主要犯罪事實,並退繳全部違法所得,認罪認罰。綜合考慮全案情節,法院于2024年2月26日以詐騙罪判處李某全拘役四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二千元。宣判後,在法定期限內沒有上訴、抗訴。判決已發生法律效力。
(三)典型意義
《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明確規定,國家保障殘疾人享有各項社會保障的權利;政府和社會採取各項措施,保障和改善殘疾人的生活。對符合條件的殘疾人給予補貼,體現了黨和國家對殘疾人的關心與照顧,是保障殘疾人生存發展權益的重要舉措。本案中,被告人李某全身體沒有任何殘疾,卻通過賄賂殘疾人管理部門的相關人員,非法取得殘疾證,並冒領殘疾人補貼,將本應發揮保障和改善殘疾人生活功能的國家補貼資金非法佔為己有。這種行為損害了真正符合條件、切實需要救助的社會特殊群體的利益,損害政府公信。人民法院通過依法懲處冒充殘疾人騙補犯罪,切實維護了殘疾人補貼資金安全,保障了殘疾人的合法權益。
案例四
胡某等詐騙案
——利用“醫托”引流並假冒醫生開具處方騙取醫藥費
(一)基本案情
2022年至2023年,被告人胡某夥同被告人胡某平、胡某坤、曹某嬌等人在北京市某區經營“善某”診所、“強某堂”診所,並雇用被告人郭某良、湯某秀等為“醫托”。郭某良、湯某秀等人在中國醫學科學院腫瘤醫院院內及周邊,向前來求醫的病患謊稱自己身患癌症,在上述診所接受診療後病情好轉,以此誘騙何某滿等50余名被害人前往上述診所,由坐診醫生給予診療。之後,胡某等人假冒醫生或醫生助理,通過微信以“復診”“跟蹤治療”等名義誘騙被害人繼續付款購買價值昂貴但無治癌實效的中藥,騙取被害人醫藥費共計52萬餘元。
(二)裁判結果
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胡某夥同被告人胡某平、胡某坤、曹某嬌、郭某良、湯某秀等人,以非法佔有為目的,騙取他人錢款,胡某、胡某平、胡某坤數額特別巨大,曹某嬌數額巨大,郭某良、湯某秀數額較大,其行為均已構成詐騙罪。根據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實、性質和情節,並綜合考慮胡某有相同行為模式的詐騙前科等因素,法院于2024年12月25日以詐騙罪分別判處胡某等六名被告人有期徒刑十年六個月至一年不等的刑罰。宣判後,在法定期限內沒有上訴、抗訴。判決已發生法律效力。
(三)典型意義
醫療關乎人民群眾生命健康。詐騙犯罪分子利用病患急於求醫治病的心理弱點,通過“醫托”假扮病友將病患騙至小診所進行“治療”,進而騙取錢財。此類犯罪專門騙取病患特別是重症患者的救命錢,極容易耽誤正規治療,嚴重擾亂醫療秩序,侵害病患的生命健康和財産權益。本案中,被告人胡某、胡某平專門以年紀較大、從外地赴京求醫的重症患者這一特定群體為對象,雇用被告人郭某良、湯某秀等為“醫托”配合詐騙。郭某良、湯某秀冒充熱心病友在醫院及周邊搭訕病患或病患家屬,謊稱有類似疾病曾在案涉診所得到有效治療,甚至持從醫院垃圾桶撿拾的他人廢棄的CT片子作為道具以騙取患者信任,將病患帶至案涉診所診治並開具高價藥物,其行為係配合詐騙,而非普通的廣告推廣和一般性“引流”。胡某、胡某平等人還冒充醫生或醫生助理,通過“線上復診”等手段持續跟進,誘騙患者繼續付款開藥,應依法認定為詐騙罪並從嚴打擊。人民法院依法打擊“醫托”詐騙犯罪,守護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和財産安全,同時提醒病患及親屬在求醫問診過程中必須保持高度警惕,從正規渠道獲得有效診療,避免因“病急亂投醫”上當受騙。
案例五
倪某榮詐騙案
——以免費吃飯、贈送禮品等為餌誘騙老年人高價購買“保健品”
(一)基本案情
2024年9月底,被告人倪某榮與郭某峰(另案處理)共謀向老年人高價銷售虛假抗癌保健品牟利,倪某榮負責提供貨源及講師服務,郭某峰負責提供場所及招募銷售人員。自2024年11月中旬起,郭某峰通過其招募的銷售人員方某、項某強、劉某等人(均另案處理),先以免費吃年夜飯、贈送小禮品為誘餌,採用專車接送的方式將被害老年人接至上海市某區某農家樂、某小鎮飯店,先後由李某、唐某(均另案處理)擔任講師,採取虛假人設、虛假案例分析、虛高砍價、經銷商烘托氣氛等方式,編造産品具有防癌抗癌、治療各種慢性疾病功效,誘騙老年人以高於成本價數十倍的價格購買“二氫槲皮素”産品。至案發時,倪某榮共計涉及銷售“二氫槲皮素”産品金額達62萬餘元。
(二)裁判結果
上海市浦東新區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倪某榮與他人結夥,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虛構事實,騙取老年人錢財,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倪某榮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係主犯。鋻於倪某榮到案後能如實供述犯罪事實,認罪認罰,積極退贓退賠,依法可對其從輕處罰。據此,法院于2025年6月17日以詐騙罪判處倪某榮有期徒刑十年三個月,剝奪政治權利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十二萬元。宣判後,在法定期限內無上訴、抗訴。判決已發生法律效力。
(三)典型意義
健康消費與老年人合法權益關聯緊密。一些不法商家抓住老年人對健康的焦慮和關切,瞄準老年人的養老錢,精心設計騙局,誘導老年人購買虛假保健品,嚴重損害老年人的健康和財産權益。本案中,被告人倪某榮等人為牟取非法利益,虛構産品具有防癌抗癌等神奇療效,誘騙老年人高價購買,被害人購買保健品的防癌抗癌目的根本不能實現,並因此遭受財産損失,對倪某榮等人依法應以詐騙罪追究刑事責任。老年人群體務必增強防範意識,在就醫保健過程中切勿輕信虛假宣傳。
案例六
林某會詐騙案
——虛構馬拉松賽事相關名額資格等騙取報名費、押金
(一)基本案情
2024年1月至4月,被告人林某會通過網路社交平臺發佈資訊,謊稱通過其報名能夠獲得馬拉松賽事配速員等名額資格或參加耳機、跑鞋等設備的測試資格,獲取有報名需求人員的信任,進而騙取財物。林某會通過上述手段,騙取邢某等10余名被害人押金、報名費等共計11萬餘元。
(二)裁判結果
北京市海澱區人民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林某會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虛構事實,騙取多人財物,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鋻於林某會到案後如實供述犯罪事實,認罪認罰,積極退贓退賠,依法可從輕處罰。據此,法院于2024年10月31日以詐騙罪判處林某會有期徒刑三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二萬元。宣判後,在法定期限內無上訴、抗訴。判決已發生法律效力。
(三)典型意義
近年來馬拉松活動日益普及,但相關賽事管理尚不夠完善,使詐騙分子有機可乘。被告人林某會以通過其報名可確保獲取馬拉松參賽資格等優待為誘餌在網上實施詐騙。林某會的行騙手段並不複雜,卻能在短時間內詐騙10余名被害人鉅額錢財,主要是利用其在馬拉松賽事圈內的知名度輕鬆獲取被害人的信任,並利用網路社交平臺使其發佈的虛假資訊得以快速廣泛傳播。人民法院通過依法懲處這類犯罪,不僅維護了被害人的財産利益,也凈化了體育賽事領域風氣,有力助推健康中國建設。該案提醒廣大人民群眾,在參加興趣交流等社交活動中,要警惕他人利用“圈子”信任行騙;各類活動、賽事主辦方,要加強官方宣傳和風險提示,保證活動規則公開、透明,不給不法分子以可乘之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