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發改委:輕微失信資訊原則上不予公示
中國網11月26日訊 據國家發改委網站11月26日消息,《信用修復管理辦法》已經2025年11月19日第25次委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佈,自2026年4月1日起施行。
根據該辦法,失信資訊按照失信嚴重程度實行分類管理,原則上劃分為“輕微、一般、嚴重”三類,按照過罰相當原則,分別設置不同的公示期限,公示期限自司法、行政公務文書認定之日起開始計算。
輕微失信資訊原則上不予公示;行業主管部門認為確有必要公示的,公示期最長不超過3個月,且法定責任履行完畢即可申請修復。一般失信資訊的最短公示期為3個月,最長為1年。嚴重失信資訊的最短公示期為1年,最長為3年。
最短公示期屆滿後,信用主體方可按規定申請信用修復。最長公示期屆滿後,相關資訊自動停止公示。對達到最長公示期但未糾正失信行為或未完全履行相關義務的,按照行業主管部門有關規定執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