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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航太局:到2027年,基本實現商業航太高品質發展

2025-11-26 00:17

來源:中國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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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網11月26日訊  據國家航太局網站25日消息,國家航太局日前印發《國家航太局推進商業航太高品質安全發展行動計劃(2025—2027年)》(下文簡稱《計劃》)。《計劃》指出,到2027年,商業航太産業生態高效協同,科研生産安全有序,産業規模顯著壯大,創新創造活力顯著增強,資源能力實現統籌建設和高效利用,行業治理能力顯著提升,基本實現商業航太高品質發展。

《計劃》全文如下:

國家航太局推進商業航太高品質安全發展

行動計劃(2025—2027年)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二十大和二十屆二中、三中、四中全會精神,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加快構建新發展格局,堅持高品質發展,堅持有效市場和有為政府相結合,堅持統籌發展和安全,將商業航太納入國家航太發展總體佈局,營造公開透明、公平公正的政策法規環境,推動資源配置優化和發展效率提升,推進航太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完善産業生態,加快形成航太新質生産力,實現航太發展效能整體提升,有力支撐航太強國建設。

堅持創新思維,增強發展動能。充分發揮商業航太企業主體創新作用,推動科技創新和産業創新深度融合,支援鼓勵開展探索性、引領性技術創新和商業模式創新。堅持系統思維,推進産業協同。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更好發揮政府作用,加強全産業鏈系統謀劃和佈局,促進創新鏈産業鏈資金鏈人才鏈深度融合,推動産業合作,構建良好産業生態。堅持法治思維,確保安全有序。健全政策法規體系,營造良好營商環境,保障商業航太發展權益,強化安全監督管理,推進商業航太高品質發展和高水準安全。

到2027年,商業航太産業生態高效協同,科研生産安全有序,産業規模顯著壯大,創新創造活力顯著增強,資源能力實現統籌建設和高效利用,行業治理能力顯著提升,基本實現商業航太高品質發展。

二、重點舉措

(一)增強創新創造動能。

1.競爭性開放國家科研項目。民用航太科研計劃和基礎科研課題向商業航太主體開放,加強商業航太基礎研究戰略性、前瞻性、體系化佈局,支援新概念、新産品、低成本等先進技術研發,加快高水準科技自立自強。重點圍繞先進航太推進技術、先進衛星平臺與載荷技術、通導遙一體化應用等前沿和關鍵技術領域,鼓勵商業航太主體積極參與民用航太工程、國家重大專項等研製建設。

2.推動國家技術成果商業化應用。完善智慧財産權制度,推動建立國家投資形成的科技成果向商業航太主體推廣應用機制,實施商業航太新技術新産品新場景大規模應用示範行動,探索多元技術路線,加大應用場景建設和開放力度。鼓勵地方政府建成若干先進技術成果轉化中心和服務平臺,建立科技成果共用機制,為航太領域科技成果孵化落地提供優惠政策和資金支援,促進國家航太科技成果在商業航太領域推廣應用,提升國家科技創新效能。

3.構建航太科技創新平臺。推動建立中國商業航太促進會,鼓勵人才合理流動,建立聯合開發、優勢互補、成果共用、風險共擔的産學研用合作創新機制。鼓勵地方政府在可重復使用火箭、智慧衛星等重點領域,組建技術創新中心;圍繞智慧製造、總裝測試等重點環節,建設公共技術平臺,開展共性技術研發和重大科技項目攻關,支援商業航太主體加快技術迭代,促進和帶動航太科研生産向低成本、規模化轉變。

(二)高效利用能力資源。

4.推進國家科研試驗設施設備開放共用。健全完善重大科研試驗設施設備分級分類開放共用使用政策,統籌好有效市場和有為政府的關係,依託行業優勢力量建設資訊服務平臺,用好開放共用財政獎補資金,激發相關單位開展設施設備開放共用的積極性和主動性,在確保安全使用的前提下,加大國家民用測控站、接收站、定標場、真實性檢驗場,以及火箭發動機試車臺、空間環境試驗設備等大型試驗設施設備向商業航太主體開放共用力度。

5.推進地面基礎設施統籌建設與融合運用。加強統籌規劃,優化佈局結構,促進整合融合。加強地面基礎設施建設民商需求統籌,推動公共型服務保障試驗設施論證建設,鼓勵支援商業航太企業加快建設一批具有較強行業帶動力的重大中試平臺,規範引導商業航太發射試驗等基礎設施建設,協同推動商業航太發射場建設,推動國家基礎設施與商業基礎設施融合發展。建立平等合理的共用共用合作機制,支援國有企業、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提供市場化中試服務,鼓勵商業航太設施參與國家航太工程支援保障任務,提高地面基礎設施使用效能。

6.推動民商航太標準體系融合發展。建立權威統一、開放共用的航太標準體系。圍繞商業星箭研製、發射服務、測控運控、在軌避碰、衛星數據應用、安全監管等重點環節,研究制定相關技術標準規範,明確強制性標準和指導性標準,提升商業航太領域標準的系統性和實用性。推動民商航太標準統一,實現民商航太體系架構高度相容、彈性開放、可異構重組和系統互聯互通互操作。

7.完善商業衛星建設運營支援機制。研究制定商業衛星發射、測控、在軌運作管理、轉讓、離軌、返回等政策制度,建立相關機制流程,促進衛星資源高效建設與運用。充分利用國有和商業監測設施、天基管控系統,建設和維護空間碎片自主編目動態數據庫,開展空間碎片數據資訊共用應用、空間碎片跟蹤監測和風險研判,支撐商業航太器在軌碰撞預警處置、突發事件應急響應。探索採取保證金、保函等方式,統籌安排商業衛星離軌處置和安全再入等工作。

8.推動衛星數據安全高效利用。推動出臺支援政府投資形成數據商業化開發利用的實施細則,鼓勵地方政府引導商業航太主體在應用端發力,開發典型示範應用場景。推動出臺衛星數據傳輸安全標準,規範數據獲取和使用,建立商業衛星數據品質認證與合規審查系統,提升衛星系統和地面網路安全防護能力。研究商業衛星數據安全分類分級標準和安全監管機制,推動衛星數據應用落地。建設商業衛星數據共用可信平臺,推動建立空間大數據共用與交易機制、天基綜合數據資訊服務系統等。

(三)推動産業發展壯大。

9.推進産業結構優化。鼓勵商業航太佈局航太産業鏈相應環節,做強星箭製造,做大應用服務,拓展測控運營能力,推動商業航太産業高品質發展。重點支援商業航太主體開發新技術、新産品,挖掘應用新場景。航太運輸系統重點支援低成本、高可靠、快響應、可復用的商業運載火箭建設發展;航太器系統重點支援低軌通信、導航增強、高分遙感等衛星星座系統建設發展;發射與回收系統統籌規劃商業發射場及配套設施、海上發射、回收場等新型商業發射系統建設;測控系統重點支援構建商業測控一體化佈局和資源融合運用;應用系統重點支援面向大眾消費服務和國際市場的應用場景及産品服務開發。

10.引導地方政府推進商業航太産業發展。增強區域發展協調性,促進區域聯動發展。引導各地方政府發揮地方資源、科技、人才、産業配套等特色優勢,發揮産業園區聚集效應,因地制宜發展商業航太産業。

11.支援拓展新業態。支援商業航太主體圍繞太空資源開發利用、太空製造、在軌維護與服務、太空環境監測探測、空間碎片監測預警與減緩清除、太空旅遊、太空生物制藥等新領域,加強原始創新和關鍵核心技術攻關、系統開發和應用服務,創新商業模式,發展新興業態。

12.引導培育耐心資本。完善商業航太發展投融資體制機制,設立國家商業航太發展基金,鼓勵地方政府、金融機構、社會資本聯合成立投資平臺,引導資本堅持做長期投資、戰略投資、價值投資。建立項目推送機制,遴選若干符合航太發展規劃和投資政策方向,且創新性強、示範性好、具有産業化發展潛力的商業航太項目向基金推送,基金以市場化方式自主決策。

13.擴大政府採購。加大力度推動政府部門公益需求統籌,完善政府採購服務機制,推動商業運載火箭、商業衛星、商業發射場、商業測運控設施等商業能力參與國家航太任務,鼓勵各級政府部門擴大商業航太服務採購。

14.助力國際化發展。鼓勵商業航太主體積極參與外空領域相關國際規則制定,通過政府間雙多邊合作渠道,推動商業航太企業有序出海,推介我國商業航太項目和能力,鼓勵商業航太主體參與對外合作交流,助力發展中國家發展衛星應用等産業。遴選商業航太優秀項目納入航太國際合作相關渠道予以支援。

(四)做好行業管理服務。

15.完善商業航太法規政策體系。加快推進國家航太法立法,明確商業航太在國家航太發展中的地位作用,保障商業航太健康可持續發展。針對空間碎片減緩與防護、特定航太産品及技術出口項目審批、航太國際合作、航太發射許可管理、空間物體登記管理、空間科學數據開放共用、月球及其他天體保護、太空交通管理、航太發射場管理等重點領域,加快出臺相關法規政策文件。推動運載火箭、航太器、衛星數據、試驗設備設施等資産確權,保護商業航太主體權益。完善商業航太市場準入機制,建立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合理調整相關從業資質規定,研製商業衛星的企業無需辦理武器裝備科研生産許可證。加強法規政策宣介,提升政府服務效率。

16.加強商業航太發展統籌。完善主管部門溝通協調機制,持續優化相關準入和許可審批流程,滿足商業航太主體靈活響應市場需求。統籌商業航太發展需求,鼓勵企業聯合科研院所、高校協同創新,強化引導商業航太運載火箭、衛星等方面關鍵技術攻關。優化商業航太發展空間佈局,引導地方政府和商業航太主體注重差異化發展,避免低水準重復建設。

17.推動産業鏈供應鏈開放協同。持續組織開展航太産業鏈供應鏈安全和行業合規性評估,推動建設商業航太主體資訊管理服務系統,全面準確掌握商業航太主體發展動態和進展情況,建立科學的行業統計口徑,推動建設航太産業鏈供應鏈基礎數據庫,為行業科學管理和高效服務提供支撐。進一步推動航太産業鏈供應鏈開放融合,鼓勵國有企業、民營企業優勢配套産品雙向進入對方供應鏈體系。

18.落實商業航太活動損害賠償責任。成立跨部門商業航太損害賠償監管服務機制,監督指導運載器、航太器在研製試驗、發射、在軌運作、再入等階段所造成的人身傷亡和財産損害評估與理賠。建立商業航太活動強制保險制度,通過商業航太活動投保第三方責任險及其他商業險,落實空間物體所有者、發射商、運營商等的賠償責任。

19.指導商業航太主體遵守外空國際規則。加強國際外空規則宣介,指導商業航太主體遵守空間交通管理規則,確保商業航太活動合法合規,重點針對火箭鈍化、衛星離軌等環節主動採取有效措施,確保滿足國際外空規則和國內管理政策要求,促進太空活動可持續發展。

(五)加強全鏈條安全監管。

20.加強安全監管組織管理。進一步壓緊壓實央地企的安全監管責任和主體安全責任,推動建立商業航太安全監管工作機制,逐步建立職責清晰、分工明確、措施有效、長期管用的基礎性商業航太安全監管體系。制定出臺試驗、發射、準入、數據應用等方面亟需的安全監管措施,逐步建立規範有序的政策制度體系,營造守牢安全底線、充滿創新活力的産業生態和發展環境。

21.強化産品全壽命週期安全檢查。建立覆蓋産品研製、試驗、總裝、測試、發射、在軌、離軌和數據應用全過程全要素的安全檢查體系。行業主管部門聯合具有監督檢查職責的相關部門,在産品轉階段、出廠、試驗、發射、數據應用等關鍵環節,對産品品質與可靠性、安全性,消防安全、特種設備安全、危險物質安全、危險作業安全、道路運輸安全、航落區安全、空間安全等開展嚴格檢查,對涉及重大安全風險的關鍵系統或産品進行安全性復核、評價,嚴肅隱患整改,發生安全事故或造成嚴重後果影響的,嚴厲追責問責。

22.提升安全監管能力。建立認證體系,加強安全審查、認證、諮詢、培訓服務等專業力量建設。加強安全監管技術研究和儲備,研究針對可重復使用運載火箭、返回式衛星、商業載人航太器等的安全監督檢查方法。逐步建立量化的安全風險識別、分析和評價技術體系及基於量化風險指標的決策機制。研究建立商業航太安全監管服務平臺,實現企業資訊登記、重要設備設施和重大危險源動態風險、重要活動資訊上報、安全風險實時評價的資訊化,提升安全監管效果和效率。

【責任編輯:吳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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