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寧省大連市政協原黨組書記、主席郝宏軍一審被判無期徒刑
2024年12月26日,河北省邯鄲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遼寧省大連市政協原黨組書記、主席郝宏軍受賄一案,對被告人郝宏軍以受賄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産;對其受賄所得財物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經審理查明:2006年至2023年,被告人郝宏軍利用擔任遼寧省營口市副市長、市公安局黨委書記、局長,撫順市委常委、市紀委書記,大連市委常委、市紀委書記、監委主任,遼寧省紀委副書記、監委副主任,大連市政協主席等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工程承攬、職務晉陞等事項上提供幫助,直接或通過他人非法收受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7498萬餘元。
邯鄲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郝宏軍的行為構成受賄罪。郝宏軍受賄數額特別巨大,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職務提拔、調整,具有從重處罰情節。鋻於其受賄犯罪中有未遂情節,到案後如實供述罪行,主動交代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賄事實,認罪悔罪,積極退贓,受賄所得財物及孳息已全部追繳,依法可以從輕處罰。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
(總臺央視記者 奚丹霓 張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