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清單”撬動“大管理”——山東法院以“兩張清單”助推審判工作現代化
最近,辦完一起房貸借款合同糾紛案後,山東省萊陽市人民法院民二庭副庭長張生濤和他的辦案團隊松了一口氣。這起看似簡單的案件,因為前期一直聯繫不上被告,頗費了些週折。反覆之中,山東法院推行的“兩張清單”制度發揮了積極作用,法官、法官助理、書記員等按照各自職責清單,各司其職、密切配合,很快找到了辦案突破口。
所謂“兩張清單”,指的是山東法院依據“三定”規定,結合任務變化情況,將承擔的各項工作任務逐項逐條分解到部門、落實到崗位、量化到個人,制定出部門工作職責清單和個人崗位職責清單,並將這“兩張清單”落實情況作為科學管理的重要依據。
看上去普普通通的“兩張清單”,如何作為一根“隱形之線”,貫穿于法院各項管理之中,成為助推審判工作現代化的無形力量?山東法院在一年多的實踐中,形成了一套行之有效的管理經驗。
職責清單理出工作“明白賬”
“電話無法接通、郵寄傳票被退回、家裏沒人,這可怎麼辦?”面對眼前的這起並不複雜的案件,是不是要依法公告送達並缺席審判?張生濤和團隊陷入了沉思。
張生濤帶領的是商事快審團隊及破産團隊,怎樣把案件辦得好、辦得快?團隊形象地提出了快審“龍舟”理念:“劃龍舟嘛,一個特點是靈活機動,另一個特點是講究團結協作,舵手、鼓手、劃手各個角色都必須保持熱情,擰成一股繩、齊心協力衝刺。”
怎麼才能擰成“一股繩”?靠的正是“兩張清單”制度。張生濤帶領團隊結合“兩張清單”要求,根據每個成員特點,明確細化一系列職責清單,“哪個環節誰來辦、誰負責,每個人都知道自己該做什麼,有效優化了審判流程,減少不必要的內耗”。
有了明確指引,就知道工作咋辦。張生濤團隊針對房貸類金融案件實行集中立案、多案同審、類案同判:立案後,先交由法官助理進行分類批量排期、批量電子送達,電子送達無法完成的,第一時間集中交由送達人員採取其他方式送達,送達完成後,再將卷宗匯總至書記員處及時查詢列印送達結果並完成附卷,最後向法官集中彙報送達情況,做好案件開庭預備工作。
在令張生濤犯愁的這起案件中,就是按照這套管理流程,一步步按分工有序推進。深思熟慮後,張生濤手一拍:“還是要窮盡辦法找到被告,讓雙方有個協商機會。”
於是,法官助理根據職責清單,積極通過統一送達平臺公安資訊協查、查詢關聯案件等各種方式,最終聯繫上了已身在國外的當事人,案件得以順利審結。
“兩張清單”制度的緣起並非偶然。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黨組書記、院長霍敏説,強管理與優質效是“因”和“果”的關係,沒有嚴管理作支撐,人心就不齊、精神就渙散,法院鐵軍就無法鍛造,工作質效就無從談起。但目前法院內部管理的依據主要是“三定”規定,然而“三定”規定內容相對概括,需要進一步分解細化,並且隨著時間的推移,部門實際承擔的職責也會有所變化。此外,一些部門還存在不願管、不會管的問題,有些部門負責人缺乏科學管理理念,不善於結合實際統籌安排工作;少數幹警對個人承擔的部分職責不清楚,工作職責之間界定模糊,心裏沒有一本“明白賬”。
怎樣破解這些實際問題?山東法院提出,要堅持系統觀念,樹立“大管理觀”——突破口就是依託“兩張清單”,為一體推進“大管理”提供遵循依據和重要抓手。
以山東高院為例,該院辦公室的部門工作職責清單上,列明瞭“服務黨組決策”“代表委員監督聯絡工作”等8大項主要職責,在此基礎上分解出50余項具體任務事項;該院民一庭主要負責人的個人崗位職責清單上,將個人承擔的主要職責列為“行政管理”“案件審判和監督指導”等4大項,之後又具體分解為30余項具體任務事項。
對比可以看到,清單明確了各部門和個人任務職責,因職責不同,不同部門、不同幹警的清單必然有所差別,即便是同一部門,因崗位特點、工作職責和工作量不同,幹警個人的職責清單也有差異。這種“差異”就是要打破“來了任務現安排、幹多幹少一個樣”的“粗放式”管理模式。
“最大好處在於充分發揮人的效用”
“就是讓每個人知道自己幹什麼、怎麼幹、幹了不白幹。”山東高院黨組成員、政治部主任蘇愛軍道出了制度的設計初衷:首先是把職責拉出來亮一亮,讓每個部門、每名幹警對“分內事”都心中有數,誰幹得多誰幹得少,大家一目了然;其次是部門在分配任務時,特別是對職責邊界模糊的任務,可以迅速明確責任人員,防止分配隨機、推諉扯皮問題;再次是在公務員年度考核和平時考核、職務職級晉陞、評先樹優時,把清單落實情況作為重要參考,變“年底算總賬”為“平時算細賬”,落實得好自然脫穎而出,誰都提不出意見。
思路明晰,可當初如何進行科學的制度設計,還是靠一步步來。先是蹚水過河,2023年3月,山東高院率先在省高院辦公室等5個內設部門開展試點。是否有個人崗位職責清單與本部門職責清單不對應的情況?是不是存在部門內部人員職責分工不夠清晰合理等問題?在總結試點經驗的基礎上,規範統一清單內容、格式,並在省高院機關所有部門推開“兩張清單”制定運作工作,過程中對各類問題一一予以反饋完善,特別是對部門職責交叉遺漏事項、重點工作任務分工進行全面排查,參照機構改革有關精神,厘清職責邊界,界定主辦、協辦責任,力爭做到工作件件有著落、事事有交代、任務不掉地。
2023年9月,“兩張清單”在山東全省法院全面鋪開。各地法院結合實際情況做出具體安排,威海市中級人民法院政治部組織人事處處長劉琳琳介紹,該院將全院整體工作任務層層分解、逐級落實到部門和個人,平均每個部門分解職責任務50余項,部門人員分解職責任務20至30項,消除了職責的“空白地帶”,此外還在應當履行的職責外制定了“負面清單”,對幹警司法行為進行反向約束。
兩個月後,全省173家中基層法院及山東法官培訓學院的“兩張清單”全部制定完成。
威海中院的劉志敏清楚地記得,制度推行後不久,自己從立案庭副庭長提拔到民二庭任庭長,新崗位新身份,“兩張清單”恰好成為幫助她快速轉變角色的“金鑰匙”。
“一開始對工作任務分配缺乏系統性和全局性,存在‘頭痛醫頭、腳痛醫腳’的問題,有時看誰有空就拉過來臨時做一項工作,下次同類工作再分配給其他人。”劉志敏坦言,在那種情況下,每個人的能力和特點都沒能得到充分地發揮,對大家的評價也缺乏客觀標準。
而借助“兩張清單”,她一下子對工作任務有了宏觀、清晰的認識,明確了定性、定量工作有多少,結合每名幹警實際情況,將部門職責科學拆分到個人,激勵每個人做到“守土有責、守土負責、守土盡責”。
“最大的好處在於充分發揮了人的效用”,劉志敏明顯感覺到,“兩張清單”讓大家的履職態度積極了很多,特別是在讓優秀者脫穎而出的同時,也讓落後的同志認識到不足,感受到其他人的幫助,大大提高了隊伍凝聚力和戰鬥力。
從“要我幹”到“我要幹”
不過,這項工作遠不是把職責填入表格這麼簡單。清單制定好了,關鍵還要看怎麼用。
用得好,事半功倍。“我們有一套結果運用機制,相當於讓‘兩張清單’長了‘牙齒’。”山東高院政治部組織人事處負責同志説,山東法院將“兩張清單”與幹部晉陞、評優評先、日常監督管理相結合,通過對幹警個人崗位職責落實情況進行分析研判,了解幹警一貫表現,為組織選人用人提供依據和參考。
“他們有的主持部門工作盡職盡責,既能高質高效完成個人執法辦案任務,又能抓好管理帶好隊伍;有的面對繁重的審判執行任務,充分發揮年輕人的幹勁和創新精神,多次獲得上級表彰。”近日,萊陽法院在提拔任命9名幹部時,就將“兩張清單”列入評價標準。
“我們認真對照了職責清單情況,對出色完成個人職責清單以及扛牢部門職責、在年度重點工作中積極履職盡責的幹警,優先提拔任用。”萊陽法院政治部有關工作人員介紹説,該院建立實時動態管理機制,樹立幹事創業、擔當作為的鮮明導向,為“脫薄爭先”提供了有力的機制保障。作為全國相對薄弱基層法院,目前該院脫薄各項指標持續向好發展。
落實得好有激勵,可如果落實得不好呢?“牙齒”的威力某種程度上更體現在對後進者的鞭策。山東某基層法院結合“兩張清單”,今年以來先後對2名履職不力的部門負責人開展談話提醒,發揮了“兩張清單”制度的監督和約束作用。
包括結果運用機制在內,山東法院已圍繞“兩張清單”建立起一整套較為完善的工作機制,比如日照市中級人民法院實行實時動態調整,明確“人走”“崗變”必須及時完成清單更新;濰坊市中級人民法院實行周例會“對單點評”、月調度“照單督辦”、季研判“亮單問效”;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將“AB角制度”納入清單……這些做法有效保障了“兩張清單”在實施過程中的活力,也推動了制度在運作中不斷創新完善。
事事有人做、人人有事做、件件有擔當。放眼山東全省法院,“兩張清單”推行以來,廣大幹警的緊迫感、責任感、使命感更加強烈,幹事創業精氣神得到顯著提升,精神面貌煥然一新,實現了從“要我幹”到“我要幹”的轉變。
這股精氣神傳導到工作上,就能帶動審判質效的提升。今年前三季度,山東法院審判執行收案193.5萬件,結案171.6萬件。在最高人民法院設置合理區間的14項審判品質管理指標中,山東法院整體質效指標和各業務條線質效指標均達標,審判執行質效持續走在全國法院第一梯隊。此外,山東法院積極推動開展的“三強三優”專項活動、“小案事不小、小案不小辦”、府院聯動等工作已形成獨具特色的司法品牌。
“關鍵是要用活、用好。”霍敏表示,山東法院將樹牢“大管理觀”,依託“兩張清單”制度,健全工作機制、激活隊伍效能,推動職能運作更加科學高效。(郭德民 馬云云 劉多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