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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舉報的化粧品禁用原料圓葉牽牛是什麼?哪一年被禁用?

2024-11-21 08:18

來源:第一財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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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2015版禁用成分中有牽牛,但2014年6月30日發佈的《已使用化粧品原料名稱目錄》中,仍存在“裂葉牽牛籽提取物”和“圓葉牽牛提取物”。

因上海市藥品監督管理局針對網友舉報資訊發佈舉報答覆書一事,圓葉牽牛在化粧品中的應用引發了公眾關注。

“百雀羚化粧品涉嫌添加禁用原料屬實”的話題今天登上熱搜榜。原因是,有網友曬出上海市藥品監督管理局近日的一份《舉報答覆書》。網友曬出的答覆書顯示,經過核查,關於上海百雀羚日用化學有限公司生産的化粧品涉嫌添加禁用原料的舉報內容基本屬實,決定立案調查。

11月20日晚間,多家媒體報道,上海市藥監局透露,經立案調查後,認定上海百雀羚日用化學有限公司委託上海百雀羚日用化學有限公司第三分公司生産的百雀羚水嫩凈透精華潔面乳(配方升級)(限用日期:20241105,批號:3R06YV11)不存在違反《化粧品監督管理條例》及禁限用原料管理規定的情況。

百雀羚方面今日發佈聲明,提到此次被舉報涉及的“禁用原料”是“水嫩凈透精華潔面乳”産品中的“圓葉牽牛提取物”。

那麼,圓葉牽牛是什麼?圓葉牽牛到底是哪一年開始在化粧品中被禁用?

圓葉牽牛屬於旋花科、番薯屬的一年生纏繞草本植物,因其開出五顏六色的花朵而在世界範圍內被作為觀賞植物種植。然而,它含有毒性,全株都有毒,尤其是種子毒性較大。誤食圓葉牽牛的種子可能會導致嘔吐、腹瀉等中毒症狀。

針對圓葉牽牛提取物添加事件,百雀羚發佈了情況説明。該説明顯示,在 2021年5月26日前,“圓葉牽牛提取物”屬於已使用化粧品原料目錄中可使用的原料。百雀羚涉及該原料的個別産品是在2021年5月26日之前生産,不違反《已使用化粧品原料目錄(2021年版)》的規定。並且,在2021年4月25日,百羚已經對該産品配方進行了調整,並通過備案號:滬G粧網備字2021512009。2021年5月26日之後,百羚沒有再生産過任何添加有該原料的産品,不存在違法添加禁用原料的行為。

“針對規範,需要考慮一個時間節點,如果産品是在新規定出來之前生産的,應該是不違法。如果是新規定出來之後生産的,就需要按照違法來處理。”一位化粧品的專家表示。

那麼,這個“時間節點”是哪一年呢?

為了滿足我國化粧品監管實際的需要,結合行業發展和科學認識的提高,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組織完成了對《衛生規範》的修訂工作,編制了《化粧品安全技術規範》(2015年版)。本規範規定了化粧品的安全技術要求,包括通用要求、禁限用組分要求、準用組分要求以及檢驗評價方法等。本規範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生産和經營的化粧品(僅供境外銷售的産品除外)。本規範自2016年12月1日起施行。

在該規範中,第一財經從“化粧品禁用植(動)物組分”查詢到,序號68為禁用物質“牽牛”,原植(動)物拉丁文學名或植(動)物英文名為“Pharbitis nil (L.) Choisy.(裂葉牽牛); Pharbitis purpurea (L.) Voigt(圓葉牽牛)”。其所禁用的範圍種屬雖然劃定清楚為裂葉牽牛和圓葉牽牛,但到底在使用中如何禁用並未詳述。

雖然2015版禁用成分中有牽牛,但2014年6月30日發佈的《已使用化粧品原料名稱目錄》中,仍存在序列號04329“裂葉牽牛(IPOMOEA HEDERACEA)籽提取物”和序列號08263“圓葉牽牛(IPOMOEA PURPUREA)提取物”,證明此兩種成分可以使用。

直到2021年,修訂的《已使用化粧品原料目錄(2021年版)》中被納入了《化粧品安全技術規範》禁用組分,裂葉牽牛(IPOMOEA HEDERACEA)籽提取物”和 “圓葉牽牛(IPOMOEA PURPUREA)提取物”雙雙被禁用。(第一財經 作者:馬曉華)

【責任編輯:劉洪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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