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習《決定》每日問答丨如何理解健全加強對“一把手”和領導班子監督配套制度
新華社北京11月20日電 《中共中央關於進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進中國式現代化的決定》提出:“健全加強對‘一把手’和領導班子監督配套制度。”這是加強對“關鍵少數”監督、提高監督品質和實效的必然要求,是進一步健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監督制度、完善黨和國家監督體系的重要任務。
第一,“一把手”和領導班子是黨內監督的重點對象。領導幹部責任越重大、崗位越重要,越要加強監督。黨章要求,加強對黨的領導機關和黨員領導幹部特別是主要領導幹部的監督。黨內監督條例規定,黨內監督的重點對像是黨的領導機關和領導幹部特別是主要領導幹部。“一把手”是黨的事業發展的領頭雁,被賦予重要權力,擔負著管黨治黨重要政治責任,是“關鍵少數”中的“關鍵少數”。大量事實表明,“一把手”違紀違法最易産生催化、連鎖反應,帶壞隊伍、搞亂風紀、污染生態,甚至造成區域性、系統性、塌方式腐敗。“一把手”違紀違法,既有理想信念動搖、外部“圍獵”腐蝕的因素,也有日常管理監督不力的原因。加強黨內監督,必須管好關鍵人、管到關鍵處、管住關鍵事、管在關鍵時,特別是要把“一把手”管住管好。
第二,對“一把手”和領導班子的監督要進一步強化。我們黨始終高度重視對領導幹部的監督,黨的十八大以來,採取一系列措施加大監督力度,形成全方位、全過程、立體式的監督制約機制。但也要清醒看到,當前領導幹部違紀違法問題量還不少,不少問題就發生在“一把手”崗位上。有的違背民主集中制搞“一言堂”,有的任人唯親搞“小圈子”,有的以權謀私搞腐敗,有的當老好人搞“一團和氣”。從監督看,一些黨組織也存在監督虛化、監督不力問題,對“一把手”和領導班子監督總體上仍是薄弱環節,需要切實加強。要著眼于增強監督的針對性實效性,在監督的具體化、精準化、常態化上下更大功夫。強化自上而下監督,上級黨組織多了解下級“一把手”和領導班子日常的思想、工作、生活狀況,多注意幹部群眾對下級“一把手”和領導班子問題的反映,多聽取下級領導班子成員對“一把手”和領導班子的意見,尤其是上級“一把手”要監督好下級“一把手”。監督首要是聚焦絕對忠誠,強化政治監督;重點是聚焦清正廉潔,強化權力監督,促使領導幹部做到位高不擅權、權重不謀私,確保秉公用權、依法用權、廉潔用權、為民用權。教育引導領導幹部正確對待監督、主動接受監督,自覺置身黨組織和群眾監督之下,習慣在受監督和約束的環境中工作生活。
第三,加強對“一把手”和領導班子監督關鍵在於健全監督配套制度。2021年印發了《中共中央關於加強對“一把手”和領導班子監督的意見》,這是我們黨針對“一把手”和領導班子監督制定的首個專門文件,對於破解對“一把手”監督和同級監督難題發揮了重要作用。應在落實好已有監督制度的基礎上,在健全監督配套制度上下功夫、求實效。在監督主體、監督內容、監督重點、監督方式、監督舉措、監督貫通、監督體系等方面積極探索創新、及時總結經驗,把有關監督制度進一步細化、具體化,把有效做法上升為制度規範,同時加強各項監督制度的協調配套,完善資訊、資源、力量、措施、成果等共用共用機制,形成常態長效監督合力,把監督制度優勢更好轉化為治理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