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40隻狗疑遭投毒死亡!對動物投毒 後果有多嚴重?
文/曹旭帆
近期,廣州多名網友稱寵物狗遭投毒身亡。11月16日,廣東省寵物行業協會發佈通報,確認已有超過40隻狗因疑似中毒死亡,事件主要集中在11月8日前後。其中廣州白雲區、海珠區和番禺區報告的病例最多。
11月18日,廣東省寵物行業協會工作人員接受媒體採訪時回應稱,發佈通報後,又有佛山等其他地市寵物主聯繫協會求助,並且死亡數據還在上升。但具體數據不方便對外公佈,後續會再發通報。目前廣州警方也已介入調查。
據協會收集到的資訊顯示,多數中毒的寵物狗是舔舐了有毒液體,或嗅到有毒粉末而出現了疑似中毒情況。
短短幾日已有超40隻寵物狗中毒死亡,若是有意投毒,相關行為人是否觸犯法律?如果誤傷到人,後果有多嚴重?
給寵物狗投毒,後果有多嚴重?
北京市京師律師事務所合夥人張明在接受中新社國是直通車採訪時稱,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條和一百一十五條的規定,在公共環境中投放毒害性物質,嚴重危害公共安全,將構成投放危險物質罪。在尚未造成嚴重後果的情況下,要處以3年以上10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如果造成人的重傷、死亡,或者是使公私財産遭受了重大的損失,將要判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甚至是死刑。
在目前一些對寵物投毒的案例中,投毒者針對的往往不是特定的某只狗或其他財物、動物,只要從事發地經過的動物都有可能誤食,造成死亡,動物身上沾染的毒藥還可能對人造成傷害。
如2021年,黑龍江牡丹江市兩名被告人在小區投放浸有鼠藥的雞肝,導致11隻寵物狗死亡,均被判投放危險物質罪,分別獲刑三年零七個月、三年零六個月。
即使投放對人體無顯著危害、只對動物有劇毒的物質,也有可能涉嫌犯罪。法律人士指出,如果致寵物中毒住院或死亡,投毒者涉嫌故意毀壞財物罪,有可能被追究刑事責任。
我國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條規定,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投毒致寵物中毒或死亡,即使不構成刑事犯罪,也可能涉嫌違法。
如2023年4月,一人在北京市懷柔區某小區多次投放夾有異煙肼藥片的雞肉腸,致使一居民飼養犬只食用並對犬隻身體造成傷害,共計花費醫治費用980元,毒狗者被處以行政拘留五日的行政處罰。
如何更好保護寵物?
張明認為,當前我國法律將寵物視為財産,寵物受損時主要通過民事途徑尋求經濟賠償。然而,這種方式難以全面彌補寵物主人的情感損失,也無法有效震懾潛在的虐待動物者。因此,推動寵物保護立法已成為當務之急。
張明建議,立法應兼顧處罰和賠償兩個方面,一方面要嚴懲虐待、毒害動物的行為,可以考慮將虐待動物行為納入個人信用記錄;另一方面,也要進一步完善賠償機制,嘗試給予精神損害賠償等,以全面保護小動物、保障寵物主人的合法權益。
中國畜牧業協會寵物産業分會會長劉朗認為,物業與街道、社區等應當及時清除社區內不必要的物品,以降低潛在風險。同時,需要擴大小區監控覆蓋範圍,確保園區內所有人員及動物的安全得到全面保護,不留死角。
一些對寵物狗投毒案件與不文明養寵行為直接相關。
劉朗也建議,寵物主人應加強自我約束,採取必要的防範措施,如使用牽狗繩、戴嘴罩等,減少對他人的干擾和威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