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者點了11個菜,僅吃完2個菜!飯店被罰冤枉嗎?
極目新聞評論員 石平
日前,記者從長沙市市場監管局獲悉,為持續推進制止餐飲浪費行動,積極營造“厲行節約、反對浪費”的良好氛圍,長沙市市場監管系統持續加大制止餐飲浪費監管執法力度,並公佈2024年下半年制止餐飲浪費典型案例。(據11月15日瀟湘晨報報道)
寧鄉市相關通報截圖
在公佈的案例裏,有一起引起了輿論的高度關注。
通報中稱,10月30日,寧鄉市執法人員對煤炭壩鎮某飯店進行日常監督檢查,發現當事人為消費者提供餐飲服務中,工作人員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導致某桌就餐消費者(已就餐完畢)共點菜品11個,僅2個菜品基本食用完,其餘9個菜品均剩餘大半,造成大量食品浪費。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並給予警告處罰。
有人稱,消費者沒吃完,不關餐館的事,為什麼要處罰餐館?認為執法人員有些多管閒事。還有人認為,消費者非要點這麼多菜,餐館能有什麼辦法?
這些觀點從表面上看,似乎有合理之處。節約糧食,每位公民都有責任和義務,餐館又不是執法部門,他們只需要賣自己的飯菜就行了。消費者不吃完,他們能有什麼辦法?
其實,法律對此規定得很清楚。提供餐飲的單位,有節約糧食的法定義務,也有可作為的空間。首先,應該在店內醒目位置張貼防止食品浪費的提示提醒。同時,消費者如果點的菜分量明顯偏多,有可能造成浪費,餐館應該及時提醒。而且,餐館不能為了自己單方面的利益,誘導消費者多點餐,最後造成浪費。
另外,餐館可以提醒消費者,將可以再次食用的食物打包處理帶回家。一些自助餐廳,對浪費食物達到多少克的,是要額外收費的,也能起到防止食物浪費的作用。
如果説,餐館盡到了自己的義務,消費者不聽勸非要點那麼多菜,最後導致浪費,拖累自己被處罰,可以通過行政復議來維權。另外也要強調的是,執法部門並沒有對餐館採取罰款措施,只是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並給予警告。
那麼,是不是説這個處罰“既處罰了又沒處罰”,做的也是表面功夫呢?其實並非如此。這表明該餐館上了重點名單,會受到執法部門的復查。如果再次發現餐館有相同違法行為,餐館恐怕就要付出真金白銀了。
另一起案例顯示,寧鄉市黃材鎮某土菜館存在誘導、誤導消費者超量點餐的行為,在進行警告處罰之後,復查時發現違法行為依然存在,於是罰款1000元。
對餐館來説,要想規避被處罰的風險,一個簡單的辦法就是制定防止食物浪費的具體措施,建立起日常的管理制度。執法人員不管什麼時候來檢查,都不用怕。
一粥一飯來之不易,管餐飲單位不能説是管閒事,可以讓每一家餐館都成為節約糧食宣傳的陣地,有利於形成全社會厲行節約的良好風氣,讓“剩得越多越有面子”沒有容身之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