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佩霞受賄案一審宣判:判處有期徒刑三年
中國網11月14日訊 據橫峰縣人民法院微信公號消息,11月14日,江西省上饒市橫峰縣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萬年縣上坊鄉原黨委書記李佩霞受賄案,對被告人李佩霞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並處罰金人民幣20萬元,對其受賄所得財物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經審理查明,2019年4月至2024年2月,被告人李佩霞利用擔任萬年縣上坊鄉黨委書記的職務便利,為他人在工程項目承攬、工程款撥付等事項上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人民幣165萬元。
橫峰縣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李佩霞的行為構成受賄罪,應依法懲處。鋻於李佩霞到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認罪悔罪態度好,積極退贓,受賄所得財物已全部追繳,具有法定及酌定從輕處罰情節,依法可對其從輕處罰。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被告人李佩霞當庭表示服從判決。
被告人親屬、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媒體記者及各界群眾共三十余人旁聽了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