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一步全面深化改革需要處理好若干重大關係(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
內容提要
改革是一項系統工程,需要講求科學方法,處理好方方面面的關係。要堅持改革和法治相統一、堅持破和立的辯證統一、堅持改革和開放相統一、處理好部署和落實的關係。
習近平總書記在省部級主要領導幹部學習貫徹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精神專題研討班開班式上指出:“改革是一項系統工程,需要講求科學方法,處理好方方面面的關係。”習近平總書記對改革和法治、破和立、改革和開放、部署和落實等關係作出深刻闡述,為學習好貫徹好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精神提供了科學方法論指引。進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涉及各個領域、各個方面,我們要堅持兩點論,找準平衡點,照辯證法辦事,處理好若干重大關係,推動進一步全面深化改革行穩致遠。
堅持改革和法治相統一
法者,治之端也。習近平總書記指出:“要堅持改革和法治相統一,以改革之力完善法治,進一步深化法治領域改革,不斷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更好發揮法治在排除改革阻力、鞏固改革成果中的積極作用,善於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推進改革,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據,平等保護全體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權益。”改革和法治如鳥之兩翼、車之兩輪,相互依存、缺一不可,必須一體考慮、協同推進、不可偏廢。
改革是發展的不竭動力,通過對舊制度、舊生産關係進行局部或根本性調整,能夠解放和發展生産力,激發社會活力,實現經濟社會的可持續發展;法治是治國理政的重要方式,通過制定法律法規以維持社會秩序穩定,能夠鞏固改革發展成果,保障國家各項事業有序進行。只有把改革和法治統一于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之中,統一于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的完善和發展之中,始終在法治下推進改革,在改革中完善法治,實現二者良性互動、相得益彰,才能不斷開創改革開放新局面。
在法治軌道上深化改革,要確保重大改革于法有據。改革必須維護憲法法律權威,改革的重大舉措必須納入法治程式,任何組織和個人都不得有超越憲法法律的特權,任何重大改革都必須于法有據,牢牢把握“法定職權必須為、法無授權不可為”的基本要求。改革過程中要自覺踐行法治原則,在法治框架內規範改革,主動運用法治思維謀劃改革工作,做到法治之下想問題;積極運用法治方式破解改革難題,做到法治之內辦事情。隨著改革開放的持續深入,我們面臨的各種風險挑戰不斷增多,改革只有運用法治手段,才能防範化解重大風險;只有納入法治軌道,才能行穩致遠。
在改革中完善法治,要堅持改革決策和立法決策相統一、相銜接。小智治事,中智治人,大智立法。法律具有穩定性,但不是一成不變的。改革要于法有據,但改革往往是突破既有格局的行為。要使改革決策和立法決策相統一、相銜接,就要堅持立法主動適應改革需求,處理好改革與相關法律立改廢釋的關係,在研究改革方案和改革措施時,同步考慮改革涉及的立法問題,及時提出立法需求和立法建議。實踐證明行之有效的,應及時把改革成果上升為法律制度。實踐條件還不成熟、需要先行先試的,應按法律程式進行依法授權。對不適應改革要求的法律法規,應及時修改和廢止。法治建設只有符合時代需求、適應改革需要,才能獲得內生動力,取得治理成效。
堅持破和立的辯證統一
習近平總書記指出:“要堅持破和立的辯證統一,破立並舉、先立後破,該立的積極主動立起來,該破的在立的基礎上及時破,在破立統一中實現改革蹄疾步穩。”進一步全面深化改革,要注重把破和立更好統籌起來,把握好二者的辯證關係和承接順序。
“破”與“立”是對立統一的關係。“破”就是要突破陳規,有辯證的否定精神,敢於破除已經被實踐證明是錯誤的東西,打破習慣勢力和主觀偏見的束縛,把思想認識從那些不合時宜的觀念、做法和體制的束縛中解放出來,從對馬克思主義錯誤的和教條式的理解中解放出來,從主觀主義和形而上學的桎梏中解放出來,使主觀與客觀相符合,使思想與實際相一致。“立”就是要緊跟時代步伐,秉承科學的創新精神,大力推進理論創新、實踐創新、制度創新、文化創新以及其他各方面創新。有破無立,容易導致社會失序,出現治理真空和治理亂象;只立不破,容易導致改革不徹底,遺留社會問題。只有立得住,才能破得好;只有徹底破,才能為更好立創造條件。
進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既要敢於破,又要善於立。搞改革,現有的工作格局和運作體制不可能一點都不打破。改革一定要有自我革新的勇氣和胸懷,跳出條條框框限制,克服部門利益掣肘,以積極主動精神研究和提出改革舉措。只要經過充分論證和評估,只要符合實際,對於經濟社會發展的瓶頸、體制機制的障礙、利益固化的藩籬、權力尋租的土壤等,該破的就要大膽地破。謀改革、促發展,要堅持先立後破、不立不破,做好新舊之間的銜接和轉換,兼顧穩和進。要圍繞進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總目標,合理安排改革舉措的先後順序、節奏時機,根據輕重緩急循序漸進、穩紮穩打,確保改革有條不紊推進。
全面深化改革的過程,就是破與立相結合的過程。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出臺的每一項改革舉措都體現了“破立結合”的改革辯證法。比如,在經濟體制改革方面,在破除“GDP崇拜”的同時,使新發展理念成為社會共識;在社會體制改革方面,破機關事業單位和企業職工養老金“雙軌制”之弊,建立更加公平、更可持續的養老金制度;等等。值得注意的是,在破舊立新的過程中,舊與新要銜接好,避免出現真空和縫隙。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決定》對進一步全面深化改革作出戰略部署,這些重大改革舉措既蘊含破的功夫,也體現立的要求,貫穿“破立並舉、先立後破”的方法論。
堅持改革和開放相統一
改革和開放相輔相成、相互促進。習近平總書記指出:“要堅持改革和開放相統一,穩步擴大制度型開放,主動對接國際高標準經貿規則,深化外貿、外商投資和對外投資管理體制改革,營造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一流營商環境。”進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必須堅持向改革要動力,善於用改革的辦法解決發展中的問題;堅持向開放要活力,善於以開放促改革、促發展。
改革開放是當代中國大踏步趕上時代的重要法寶。新時代以來,我們黨堅持統籌推進深層次改革和高水準開放。2013年9月,我國首個自由貿易試驗區在上海誕生。2014年5月,習近平總書記在上海考察時強調:“把擴大開放同改革體制結合起來”。新一輪改革帶來新一輪開放,而更深層次的開放也必將推動改革向縱深邁進。2013年以來,我國先後設立22個自由貿易試驗區,形成了覆蓋東西南北中,統籌沿海、內陸、沿邊的改革開放創新格局。目前,自由貿易試驗區在國家層面複製推廣了300多項制度創新成果,形成了改革紅利共用、開放成果普惠的良好局面。
開放是中國式現代化的鮮明標識。新時代以來,我們黨堅持對外開放基本國策,依託我國超大規模市場優勢,在擴大國際合作中提升開放能力。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以來,習近平總書記多次提出“擴大制度型開放”,比如,在紀念鄧小平同志誕辰120週年座談會上強調“穩步擴大制度型開放”,在向美中關係全國委員會2024年度頒獎晚宴致賀信時強調“中國將加大制度型開放力度”,等等。進一步全面深化改革,需要進一步加快國內制度規則與國際接軌,推動由商品和要素流動型開放向規則、規制、管理、標準等制度型開放轉變,推動建設更高水準開放型經濟新體制,以高水準開放促進深層次改革和高品質發展。
處理好部署和落實的關係
空談誤國,實幹興邦。習近平總書記指出:“要處理好部署和落實的關係,改革方案的設計必須把握客觀規律,注重各項改革舉措的協調配套,增強改革取向的一致性,建立健全責任明晰、鏈條完整、環環相扣的工作機制,強化跟蹤問效,推動改革舉措落實落細落到位。”社會主義是幹出來的,改革開放也是幹出來的,進一步全面深化改革,關鍵在落實。廣大黨員幹部要處理好部署和落實的關係,既當擁護改革、推進改革的改革促進派,又當幹在實處、走在前列的改革實干家,以釘釘子精神抓好改革落實,奮力譜寫新時代改革開放新篇章。
改革爭在朝夕,落實難在方寸。習近平總書記強調:“制定出一個好文件,只是萬里長征走完了第一步,關鍵還在於落實文件。”今天,進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時間表、路線圖已經繪就,能否確保黨中央確定的改革方向不偏離、明確的改革任務不落空,能否確保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決定》提出的重大改革舉措精準落地,能否確保改革精準對接發展所需、基層所盼、民心所向,關乎改革成敗,關乎政道人心,關乎國家長治久安。如果不沉下心來抓落實,再好的目標、再美的藍圖,也不過是鏡中花、水中月。
抓落實要講究章法,注重節奏。進一步全面深化改革不能單兵突進,也不能眉毛鬍子一把抓;不能畸輕畸重,也不能平均用力;不能一哄而上,也不能拖宕停滯。要有序推進改革,該中央統一部署的不要搶跑,該儘早推進的不要拖宕,該試點試行的不要倉促推開,該深入研究後再推進的不要急於求成,該得到法律授權的不要超前推進。要明確優先序,把握時度效,對條件成熟的加快推進,對認識不統一的尋求最大公約數,對各方面要求強烈的不推不拖,對看準了的立行立改,對一時把不準的先行試點。任何時候、任何情況下,改革不能自亂陣腳、失了方寸。
以釘釘子精神抓好改革落實。進一步全面深化改革點多、面廣、事雜,不能東一榔頭西一棒子,也不能撿了芝麻丟了西瓜,要一個難關接著一個難關突破,一個問題接著一個問題解決。要有一張藍圖繪到底的定力,一茬接著一茬幹,切忌有始無終、半途而廢,切忌虎頭蛇尾、朝令夕改,切忌推倒重來、搞兜底翻。要有“功成不必在我”的思想境界,不折騰、不反覆,徐徐圖之、久久為功。要有言必信、行必果的擔當,改革不做樣子,不做表面文章,真抓實幹、力求實效。要有踏石留印、抓鐵有痕的勁頭,盯著抓、反覆抓,對每一項改革舉措明確任務、落實責任、倒排工期、壓茬推進,最終積小勝為大勝。
(作者陳曙光為中央黨校(國家行政學院)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研究中心秘書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