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有關司局負責人就《中華人民共和國學前教育法》答記者問
中國網11月12日訊 據教育部網站消息,2024年11月8日,第十四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表決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學前教育法》,自2025年6月1日起施行。教育部有關司局負責人就《中華人民共和國學前教育法》有關問題回答了記者的提問。
2024年11月8日,第十四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表決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學前教育法》,自2025年6月1日起施行。教育部有關司局負責人就《中華人民共和國學前教育法》有關問題回答了記者的提問。
1.請介紹一下學前教育法的制定背景和過程。
答:學前教育是國民教育體系的組成部分,是重要的社會公益事業,關係到億萬兒童健康成長。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學前教育改革發展。習近平總書記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批示,在全國教育大會上強調“堅持以人民為中心、不斷提升教育公共服務的普惠性、可及性、便捷性”,要求促進學前教育普及普惠發展。黨的二十大和二十屆三中全會對強化學前教育普惠發展、健全學前教育保障機製作出專門部署。近年來,學前教育得到快速發展,但仍是國民教育體系的薄弱環節,需要通過立法,把黨對學前教育的主張轉化為國家意志,把實踐成果上升為法律制度,用法治方式破解突出問題,為學前教育高品質發展提供法治保障。《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學前教育深化改革規範發展的若干意見》明確提出,要制定學前教育法。全國人大常委會將制定學前教育法列入立法規劃。2021年4月,教育部研究形成學前教育法草案並報請國務院審議。2023年6月,國務院第7次常務會議討論並原則通過草案,將草案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2023年8月以來,學前教育法先後經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五次會議、第十次會議、第十二次會議審議,于2024年11月8日表決通過。
2.請介紹一下我國學前教育發展情況。
答:黨的十八大以來,教育部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會同相關部門連續實施四期學前教育行動計劃,中央財政設立支援學前教育發展專項資金,推動各地擴資源、調結構、建機制、提品質,構建起公益普惠的學前教育公共服務體系,學前教育實現了歷史性跨越發展。一是普及水準大幅提高,2023年全國幼兒園數為27.4萬所,在園幼兒數4093萬人,學前三年毛入園率91.1%,比2012年提高26.6個百分點,達到世界高收入國家平均水準。二是普惠程度不斷提升,2023年全國普惠性幼兒園數為23.6萬所,在園幼兒數3717萬人,普惠性幼兒園覆蓋率達到90.8%,比2016年提高23.5個百分點(2016年開始統計這一指標),絕大多數幼兒都能在普惠性幼兒園就讀。三是教師隊伍不斷加強,2023年,全國幼兒園園長和專任教師數為334萬人,生師比從2012年的24.9:1下降到2023年的13.3:1。專科以上學歷園長及專任教師佔比為93.1%,比2012年提高了26.7個百分點,學歷結構進一步優化。但總體上看,學前教育仍是各級教育的薄弱環節,發展不平衡不充分的矛盾依然突出,資源結構性短缺,投入保障、師資隊伍建設、規範監管等方面的體制機制仍不完善。學前教育法聚焦解決學前教育深層次瓶頸問題,做出系統制度設計和規範,為進一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深化學前教育改革、推進學前教育規範發展提供了強有力的法治保障。
3.如何理解學前教育的法律屬性和定位?
答:學前教育法規定,學前教育是國民教育體系的組成部分,是重要的社會公益事業;學前教育是指由幼兒園等學前教育機構對三周歲到入小學前的學前兒童實施的保育和教育。從教育性質看,學前教育是學校教育的組成部分。教育法規定,國家實行學前教育、初等教育、中等教育、高等教育的學校教育制度。實踐中,以幼兒園為主實施學前教育。從教育對象看,學前教育主要針對三周歲以上到入小學前的適齡兒童,即3—6歲幼兒。3—6歲幼兒已具備了一定的獨立生活能力,可以進入集體生活,這個階段的學前教育可以有比較明確的目標和標準,與照護有本質的區別。0—3歲嬰幼兒不具備自理能力,以家庭養育和教育為主。從教育方式看,學前教育堅持保育和教育相結合。保育重在通過提供良好的膳食營養、體格鍛鍊、衛生保健、安全防護等,保護和增進幼兒身心健康。教育重在落實以遊戲為基本活動,創設豐富的教育環境,將教育滲透在一日生活和遊戲中,促進幼兒身心全面發展。
4.學前教育的發展原則是什麼?
答:學前教育法規定,學前教育堅持中國共産黨的領導,堅持社會主義辦學方向,貫徹國家的教育方針,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為培養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的社會主義建設者和接班人奠定基礎。發展學前教育,要把握以下原則:一是政府主導。法律強化各級政府在學前教育規劃、投入、教師隊伍建設、監管等方面的責任,完善各有關部門分工負責、齊抓共管的工作機制,突出政府發展學前教育的主導作用。二是公益普惠。學前教育是重要的社會公益事業,要牢牢把握公益普惠基本方向,以政府舉辦為主,大力發展普惠性學前教育,讓學前教育改革發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體人民。三是兒童中心。法律規定了學前兒童享有的各項權利,強調要堅持最有利於學前兒童的原則,從學前兒童身心發展特點和規律出發,科學實施保育和教育。四是多元參與。辦好學前教育,是全社會的共同責任。法律明確了政府、幼兒園、家庭、公共文化服務機構、相關産品和服務提供者、新聞媒體等各方面的責任,努力營造學前兒童健康成長的良好環境。
5.學前教育實行什麼管理體制?
答:學前教育法第八條、第九條規定了學前教育的管理體制。具體來講,學前教育實行國務院領導、省級人民政府和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統籌、以縣級人民政府為主、鄉鎮人民政府和街道參與的管理體制。同時,法律明確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負責學前教育管理和業務指導工作,配備相應的管理和教研人員。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健康行政部門、疾病預防控制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監督指導幼兒園衛生保健工作。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關部門在各自職責範圍內負責學前教育管理工作,履行規劃制定、資源配置、經費投入、人員配備、待遇保障、幼兒園登記等方面的責任,依法加強對幼兒園舉辦、教職工配備、收費行為、經費使用、財務管理、安全保衛、食品安全等方面的監管。
6.學前教育法對促進學前教育普及普惠發展有哪些規定?
答:促進學前教育普及普惠發展是黨中央作出的重大決策部署,也是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發展學前教育,讓學前教育改革發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體人民的必然要求。學前教育法強化落實政府責任,堅持促進學前教育普及普惠的立法導向,作出了一系列規定。一是明確發展原則,規定國家推進普及學前教育,構建覆蓋城鄉、佈局合理、公益普惠、安全優質的學前教育公共服務體系。二是加大普惠資源供給,規定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採取措施,擴大普惠性學前教育資源供給;政府要通過直接舉辦公辦幼兒園、支援國有企事業單位等其他公有主體舉辦公辦幼兒園、扶持和規範社會力量舉辦普惠性民辦幼兒園等方式,促進學前教育普惠發展。三是強化投入保障,規定學前教育實行政府投入為主、家庭合理負擔保育教育成本、多渠道籌措經費的投入機制,學前教育財政補助經費要列入中央和地方各級預算,強調各級人民政府要加大學前教育財政投入,確保財政性學前教育經費在同級財政性教育經費中佔合理比例,有條件的地方逐步推進實施免費學前教育。四是關注特殊地區和群體,規定國家採取措施,傾斜支援農村地區、革命老區、民族地區、邊疆地區和欠發達地區發展學前教育事業;保障適齡的家庭經濟困難兒童、孤兒、殘疾兒童和農村留守兒童等接受普惠性學前教育。五是明確法律責任,規定了有關主體未按照規定提供普惠性幼兒園建設用地、未將新建居住區配套幼兒園舉辦為普惠性幼兒園等行為應當承擔的法律責任。
7.學前教育法對保障學前兒童權益有哪些規定?
答:學前教育法專設“學前兒童”一章,對全面、全員、全過程保障學前兒童權益作出規定。一是明確保護學前兒童享有的各項權益,規定學前兒童享有生命安全和身心健康、得到尊重和保護照料、依法平等接受學前教育等權利,要求學前教育應當堅持最有利於學前兒童的原則,給予學前兒童特殊、優先保護;規定學前兒童的名譽、隱私和其他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二是明確相關責任主體的保障義務,規定國家保障適齡的家庭經濟困難兒童、孤兒、殘疾兒童和農村留守兒童等接受普惠性學前教育;要求各級人民政府要為適齡兒童接受學前教育提供條件和支援,幼兒園要科學實施保育和教育,幼兒園教師應當愛護兒童,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要依法履行撫養與教育兒童的義務,全社會應當為適齡兒童接受學前教育、健康快樂成長創造良好環境。三是明確多種保障措施,規定實施學前教育應當從學前兒童身心發展特點和利益出發;除必要的身體健康檢查外,不得組織任何形式的考試或者測試;普惠性幼兒園要接收能夠適應幼兒園生活的殘疾兒童入園;幼兒園變更、終止的,要妥善安置在園兒童;要求幼兒園應當落實安全責任制相關規定、投保校方責任保險、落實強制報告制度、從業禁止制度,招收殘疾兒童的幼兒園應當配備必要的康復設施、設備和專業康復人員。
8.學前教育法對幼兒園的規劃和舉辦有哪些要求?
答:學前教育法專設“幼兒園”一章,對幼兒園的規劃和舉辦作出規定。在規劃佈局上,規定以縣為單位制定幼兒園佈局規劃,科學配置學前教育資源;在農村構建以公辦幼兒園為主的學前教育公共服務體系,在城鎮首期建設的居住區“同步規劃、同步設計、同步建設、同步驗收、同步交付使用”配套幼兒園,用於舉辦普惠性幼兒園,確保有效滿足需求的同時,避免資源浪費。在舉辦條件上,規定設立幼兒園應當具備組織機構和章程、有符合規定的園長、教師、保育員、衛生保健人員等工作人員,符合規定的選址要求、規模和班額標準、園舍、設施設備及戶外場地等基本條件,確保規範舉辦。在審批管理上,規定設立幼兒園應經縣級教育行政部門依法審批,取得辦學許可證後,依法進行法人登記。在舉辦限制上,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利用財政性經費、國有資産、集體資産或者捐贈資産舉辦或者參與舉辦營利性民辦幼兒園。公辦幼兒園不得轉制為民辦幼兒園。社會資本不得通過兼併收購等方式控制公辦幼兒園、非營利性民辦幼兒園,幼兒園不得作為企業資産在境內外上市。
9.如何理解“鼓勵有條件的幼兒園開設托班,提供托育服務”?
答:幼兒園提供托育服務是學前教育服務國家人口戰略,優化生育支援政策的重要舉措。實踐中,低齡幼兒自理能力更弱,需要的安全保障更高,幼兒園提供托育服務要堅持積極穩妥原則,既要助力減輕家庭負擔,又要避免不顧條件、一哄而上帶來安全和品質問題,重點應把握以下要求:首先,要按法定要求先實現普及普惠目標,尚未實現學前教育普及的地區,要優先解決好3—6歲幼兒入園問題,杜絕一邊存在“大班額”一邊辦托班的情況。其次,必須確保安全,有申辦意願的幼兒園必須解決好場地、設施、人員等問題,在硬體、軟體方面均達到低齡幼兒看護要求,不能“湊合著上”。最後,招收的幼兒要有一定自理能力,能聽得明白、説得清楚基本要求,能適應集體生活。
10.推動學前教育法貫徹落實有哪些舉措?
答:貫徹落實學前教育法,是在法治軌道上推進學前教育高品質發展的重要基礎,也是促進教育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有力支撐。教育系統要深刻認識學前教育法頒布的重大意義,認真抓好貫徹落實。一是深入組織開展學習宣傳。教育部將通過召開座談會、宣講會、片區工作會、舉辦培訓班等多種方式,指導各地正確理解適用法律。各地教育部門、幼兒園要結合實際,通過集中培訓、專家講授、內部研討等多種方式開展學習宣傳,擴大覆蓋面。要將學前教育法納入領導幹部應知應會法律清單,作為教育系統領導幹部學法用法的重要內容和必修課程。二是及時修改完善配套政策。教育部將有序推進學前教育有關制度的立、改、廢工作,進一步明確、細化學前教育法相關要求。各地要全面清理現有相關的法規、規章和政策文件,凡與學前教育法規定不一致的,應當按程式和許可權及時進行修改或者廢止,要保證在2025年6月1日學前教育法施行後,相關法規、規章和政策文件與法律銜接順暢。三是切實抓好法律貫徹實施。各地要落實以政府舉辦為主、大力發展普惠性學前教育的法定要求,切實履行政府在普惠性幼兒園規劃、統籌建設、舉辦與支援舉辦的責任,優化普惠性資源供給,鞏固提升普及普惠發展水準,提高學前教育工作品質,為培養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的社會主義建設者和接班人奠定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