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安溪縣檢察院從手機電子數據中“揪出”漏罪
近日,經安溪縣檢察院提起公訴,對一起拒不執行生效判決、裁定罪的漏罪案件依法進行追訴。
2023年8月,偵查機關將一起詐騙案移送安溪縣檢察院審查逮捕。承辦檢察官在審查隨案移送的電子數據時,發現詹某的個人銀行賬戶存在被凍結記錄。“賬戶被凍結,是不是失信被執行人,有沒有可能涉嫌拒執?”承辦檢察官敏銳地提出質疑。隨後,承辦檢察官發現詹某手機內所登錄的聊天軟體、綁定的資金賬戶均使用他人戶名註冊,用於接收詐騙款的賬號也是他人的戶名銀行及微信賬號,所接收的資金最終未流入個人賬號。
為進一步深挖線索,承辦檢察官遂通過《中國執行資訊公開網》、與法院共建的“民事裁判智慧鑒定系統”,發現詹某共涉三起民事判決案件,在掌握案件資訊後,走訪法院執行局了解到三起民事執行案件均因查無詹某個人財産而被迫終結。據此,認定詹某有故意隱瞞個人資産規避執行的嫌疑,在對詹某作出批准逮捕決定後,安溪縣檢察院又積極引導偵查機關對詹某涉嫌拒不執行生效判決、裁定一事進行偵查。
偵查機關通過調取民事判決、查詢詹某收入情況、高消費證據等方式,快速補充到位相關證據,查明詹某曾被強制執行,尚有未執行款三萬元,因不履行法院裁判義務,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移送審查起訴後,詹某拒不認罪,承辦檢察官向詹某出示轉移工資收入、高消費記錄等關鍵證據。在證據面前,詹某對其故意隱瞞收入拒不執行生效判決的事實供認不諱並自願認罪認罰。安溪縣檢察院遂依法追訴詹某拒不執行生效判決、裁定罪的漏罪,以詐騙罪、拒不執行生效判決、裁定罪提起公訴。隨後,經安溪縣檢察院提起公訴,安溪縣法院以詐騙罪、拒不執行生效判決、裁定罪,數罪並罰,判處詹某有期徒刑三年四個月,並處罰金二萬五千元。(通訊員:劉彬玲 陳定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