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體系”把握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精神
學習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決定》,感受深刻的高頻詞,除了“體制機制”或“體制”“機制”外,就是“體系”了,全文兩萬多字,“體系”一詞共出現151次。
我們領會二十屆三中全會精神,要和十一屆三中全會、十八屆三中全會緊密聯繫。三次三中全會體現了改革、全面深化改革、進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演進邏輯。同時我們還要緊密聯繫二十大。我們黨自建立了黨代表大會的全會制度以來,各次黨代表大會的歷次全會都是為了落實代表大會的戰略部署。二十屆三中全會通過的《決定》,第一句話就是“為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作出的戰略部署”。
不僅如此,從一些關鍵詞和高頻詞來看,也不難發現二十大和二十屆三中全會的內在聯繫。記得當時在深入學習二十大報告的時候,“體系”這個詞的頻繁使用就給我留下了深刻印象。當時也做了一個統計,在報告中共出現119次。這次學習三中全會精神,我再次學習了二十大報告,並把報告和《決定》中關於“體系”的論述作了逐一對照發現,二十大在黨的歷史上是一次具有重大改革意義的代表大會,二十屆三中全會既與十一屆三中全會、十八屆三中全會一脈相承,也是對二十大戰略部署的貫徹落實,從“體系”入手把握二十屆三中全會精神,具有重要的方法論意義。
改革開放進行了40多年,今天的改革為什麼如此強調“體系”?這實際上反映了改革深刻演進的必然要求,就是改革從最初的一事一改進入到體系化改革的新階段,要求改革要更加注重系統、整體、整合,這是改革面臨的新形勢新要求,是全面深化改革和進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題中之義。
單個的關係形成系統,有秩序的系統構成體系。體系反映了事物的層次性、全面性、複雜性和深刻性,從關係入手領會三中全會精神,必然要求我們從體系著手把握三中全會精神。《決定》15個部分本身就構成了一個全面完整而又結構清晰、層次分明的體系,條分縷析,層層深入,深刻理解從體系到體系,既能把握《決定》的精髓,也可識得改革的真諦。
“體系”在《決定》中第一次出現是在第一部分的第三段,在強調“必須繼續把改革推向前進”的時候,提出了6個必然要求,其中第一個必然要求是,“這是堅持和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必然要求”,而十八屆三中全會確定的全面深化改革的總目標正是完善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二十屆三中全會提出的進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總目標則是“繼續完善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決定》還提出了到2035年所要實現的改革目標,提出了聚焦七大領域的目標,有“建成現代化經濟體系”,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更加完善”,有“健全社會保障體系”,有“健全生態環境治理體系”,有“健全國家安全體系”,有“健全全面從嚴治黨體系”,等等。
改革只有進行時,沒有完成時,但改革的目標有完成時。從“體系”看改革的目標,我們要牢牢把握三個目標節點:2029年,即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80週年時,我們要完成《決定》中提出的300多項改革任務的目標;2035年,我們要完成基本實現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基本實現社會主義現代化的目標;到本世紀中葉完成全面建成社會主義現代化強國的目標。
中國式現代化,民生最大。再從“體系”看改革的目的。改革的目標不是改革的目的,改革本身也不是目的。習近平總書記指出:“抓改革、促發展,歸根到底就是為了讓人民過上更好的日子。”《決定》在講到進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指導思想時,強調“以促進社會公平正義、增進人民福祉為出發點和落腳點”。《決定》專章強調“健全保障和改善民生制度體系”,一口氣講了18個“體系”,充分彰顯了民生在《決定》中的分量、在改革中的分量。
改革與體系緊密聯繫是改革新征程的一個突出特點,我們領會《決定》的核心要義,把握三中全會精神,落實進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各項部署,要有強烈的“體系”意識,樹立牢固的“體系”觀念。
(作者係本報評論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