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陽光評論】莫讓借調幹部成“流浪者”
近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整治形式主義為基層減負若干規定》,中辦負責人在回答記者提問時指出,“規範借調幹部”,主要規定不向縣及以下單位借調幹部、嚴控向市及以上單位借調幹部等。借調,作為幹部交流的一種形式,本應是促進工作交流、人才培養的橋梁,卻在某些情況下異化為加重基層負擔、影響幹部成長的枷鎖。
部分上級單位頻繁以“挂職”“借調”等名義從基層單位抽調人員,導致基層出現“體外迴圈”現象嚴重,即借調的“幹著”,在編的“看著”。這種無序的借調行為,不僅違背了幹部交流培養的初衷,更在一定程度上破壞了基層工作的正常運轉。
對被借調幹部而言,他們能夠獲得多部門、多崗位鍛鍊的機會,有利於提升個人綜合能力。但長期違規借調帶來的壓力也不可忽視,他們往往需要在借調單位和原單位之間奔波,既要完成借調單位的工作任務,又要兼顧原單位的職責,導致精力分散、負擔加重。此外,由於借調幹部編制在原派出單位,工作在機關,看似“兩頭管”,實則“兩頭空”——既無法在原單位獲得應有的發展機會,也難以在借入單位找到歸屬感。對原單位而言,違規“抽血”帶來骨幹力量流失,本該由他們承擔的工作難以有效開展。同時,借調人員佔用被借調單位的編制、崗位,卻不在被借調單位工作,易導致被借調單位人員工作不穩定。
違規借調現象頻發,其根源在於制度不緊、監督乏力以及部分單位的懶政怠政。一方面,借調工作缺乏明確的制度規範和嚴格的審批程式,導致借調行為隨意性大,甚至出現了“領導説了算”的現象,讓部分借調3個月、實則幹1年的情況發生。另一方面,部分單位得了“借調依賴症”、成了“甩手掌櫃”,也是一些單位編制結構核定不科學、缺乏“彈性空間”催生了借調需求,更是借調製度設計上的缺陷為“任性”借調提供了生存土壤。
要剎住過度借調、違規借調的不良之風,讓“飄著”“懸著”的幹部“穩著”“定著”,應加強“靶向治療”。首先,要建立健全借調工作審批制,明確借調的條件、程式、期限和比例,劃定紅線和邊界。相關部門應嚴格遵守中央和地方的相關文件規定,確保借調行為有法可依、有規可循。其次,要建立健全監督檢查和問責機制,對存在違規借調行為的單位及相關責任人進行嚴肅處理。通過定期檢查和隨機抽查相結合的方式,及時發現並糾正違規借調行為,防止死灰複燃。同時,各級編辦應根據實際情況,適時調整各部門的編制分配,保障各部門編制數量能滿足經濟社會發展帶來的業務變化需求。通過科學動態核定人員編制結構,減少通過借調補充人力的需求。最後,要完善基層幹部激勵機制,為基層幹部提供更多成長空間和晉陞機會,激發他們的工作熱情。(王疾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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