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立法領域改革,在法治軌道上推進中國式現代化——訪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主任沈春耀
新華社北京8月6日電 法者,治之端也。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審議通過的《中共中央關於進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進中國式現代化的決定》對新的歷史條件下全面深化改革作出戰略部署,在“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部分中明確提出深化立法領域改革的任務要求。
如何更好實現改革決策和立法決策相統一?如何更好完善以憲法為核心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如何加強相關領域立法?如何以高品質立法保障高品質發展?新華社記者採訪了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主任沈春耀。
堅持改革和法治兩翼齊飛、雙輪驅動
問:如何理解改革和法治的關係,以更好實現改革決策和立法決策相統一?
答:習近平總書記深刻指出:“改革和法治如鳥之兩翼、車之兩輪。”改革意味著“破”和“變”,而法治意味著“立”和“定”。二者本質上,是“破”與“立”、“變”與“定”的辯證統一,是分不開的。
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從堅持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保證黨和國家長治久安的戰略和全局高度,定位法治、佈局法治、厲行法治。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和四中全會分別就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國作出戰略部署。這些年來,我們堅持改革和法治兩翼齊飛、雙輪驅動,取得了許多重要成果和寶貴經驗。從立法工作情況看,在我國現行有效的303件法律中,屬於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後新制定的法律有78件,包括民法典這樣分量重、塊頭大的立法;對303件法律中的147部法律先後累計修改334件次,修法的力度也是非常大的,包括2018年修改憲法。
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決定》部署的重要舉措和任務要求,許多涉及法律法規的制定、修改、廢止、解釋、編纂以及相關授權、批准、配套、清理等工作。新征程上,必須堅持全面依法治國,在法治軌道上進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進中國式現代化,做到改革和法治相統一,重大改革于法有據、及時把改革成果上升為法律制度。
全面發揮憲法在立法中的核心地位功能
問:全會《決定》提出“完善以憲法為核心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相關立法工作如何貫徹《決定》要求?
答:憲法集中體現了黨和人民的統一意志和共同願望,是國家意志的最高表現形式,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權威、法律效力。只有堅持憲法的國家根本法地位,堅決維護和貫徹憲法規定、憲法原則、憲法精神,才能保證國家統一、法制統一、政令統一,才能保證在法治軌道上深化立法領域改革、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
深化立法領域改革,必須把憲法這一國家根本法擺在突出位置,健全保證憲法全面實施制度體系,通過完備的法律保證憲法實施,不斷提高憲法實施水準,維護憲法權威。全面發揮憲法在立法中的核心地位功能,每一個立法環節都把好憲法關,努力使每一項立法都符合憲法精神、體現憲法權威、保證憲法實施。
全會《決定》提出“建立憲法實施情況報告制度”,要探索通過報告反映憲法實施情況和監督憲法實施情況,包括與憲法實施有密切關係的法律法規制定和實施情況,與憲法實施有密切關係的事業發展情況和工作開展情況,合憲性審查工作和備案審查工作情況,加強憲法實施和監督、不斷提高憲法實施水準的重點和工作建議等。完善合憲性審查、備案審查制度,提高合憲性審查、備案審查能力和品質。
堅持系統觀念,加強相關領域立法
問:全會《決定》提出,“統籌立改廢釋纂,加強重點領域、新興領域、涉外領域立法”,如何實現這一改革要求?
答:在統籌立改廢釋纂方面,要堅持系統觀念,積極推動相關領域基礎性、綜合性、統領性法律制度建設,根據實際情況運用制定、修改、廢止、解釋、編纂、決定等形式,在條件成熟的立法領域繼續開展法典編纂工作。發揮法律體系中不同層級立法作用,依照法定許可權和程式制定行政法規、監察法規、軍事法規、司法解釋、部門規章和地方性法規、地方政府規章以及各類規範性文件,及時修改、廢止不符合實際情況和發展要求的法律法規和規範性文件,加強法律法規宣傳解讀工作,增強立法的系統性、整體性、協同性、時效性。發揮好地方立法實施性、補充性、探索性功能,因地制宜開展區域協同立法和“小快靈”“小切口”立法,增強地方立法針對性和實效性。
在重點領域立法方面,制定民營經濟促進法,堅持一視同仁,堅持致力於為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營造良好環境和提供更多機會的方針政策。制定金融法,建立健全金融領域綜合性、統領性法律制度,系統推進金融領域法治建設。完善監督法及其實施機制,用好憲法賦予人大的監督權,實行正確監督、有效監督、依法監督。制定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健全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制度機制,增強中華民族凝聚力。編纂生態環境法典,以法典化立法方式將新時代生態文明建設理論、制度、實踐創新成果予以確立。修改監察法,出臺反跨境腐敗法,構築一體推進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法律制度體系。
在新興領域、涉外領域立法方面,加強國家安全、科技創新、公共衛生、生物安全、風險防控等方面立法,加快發展新質生産力、數字經濟、低空經濟和碳達峰碳中和、人工智慧、大數據等領域法律法規制度建設。統籌推進國內法治和涉外法治,進一步擴大對外開放,營造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一流營商環境;注重運用法治手段開展國際鬥爭,豐富涉外法治工具箱,推動我國法域外適用的法律體系建設。
以高品質立法保障高品質發展
問:全會《決定》提出“提高立法品質”,如何以高品質立法保障高品質發展?
答:提高立法品質,就是要在現有基礎上對標推進中國式現代化、對標高品質發展來審視,從而不斷地健全、不斷地完善。深化立法領域改革,必須抓住立法品質這個關鍵,深入推進科學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以高品質立法保障高品質發展,推進中國式現代化。
科學立法的核心在於尊重和體現客觀規律;民主立法的核心在於為了人民、依靠人民;依法立法的核心在於遵循立法許可權、立法程式、立法形式,目標是以良法促進發展、保證善治,實現良法善治。
要健全吸納民意、匯聚民智工作機制,完善法律草案公開徵求意見和調研論證機制,建設好基層立法聯繫點。健全備案審查制度和工作機制,對一切違反憲法法律和上位法的法規、司法解釋、規章和各類規範性文件,都必須依法依規予以糾正或者撤銷。針對法律法規規章等規定之間不一致、不協調、不符合問題,及時組織開展法律法規和規範性文件清理。完善保證法律法規實施的配套規定、標準規範、工作機制等,做好立法技術規範編制和應用工作。建設全國統一的法律法規和規範性文件資訊平臺。
新華社記者楊維漢、王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