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文清: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
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
陳文清
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總目標是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就是要在黨的領導下,形成完備的法律規範體系、高效的法治實施體系、嚴密的法治監督體系、有力的法治保障體系,形成完善的黨內法規體系。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站在黨和國家事業發展全局的戰略高度,著眼以中國式現代化推進強國建設、民族復興偉業,對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作出新的重大決策部署。我們要加快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更好發揮法治固根本、穩預期、利長遠的保障作用,為強國建設、民族復興偉業提供堅實法治保障。
一、深刻認識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的重大意義
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是習近平法治思想的重要內容,是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總抓手。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對於進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進中國式現代化具有重大而深遠的意義。
(一)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是堅持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內在要求。習近平總書記強調:“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本質上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的法律表現形式。”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的根本制度基礎,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走什麼樣的法治道路、建設什麼樣的法治體系,是由一個國家的基本國情決定的。堅持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必須堅定不移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從法治上為解決黨和國家事業發展面臨的一系列問題提供制度化方案,不斷彰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制度優勢。
(二)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是在法治軌道上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的重要任務。黨的二十大報告明確提出,今後五年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的主要目標任務之一,就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更加完善”。法治是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託,法治體系是國家治理體系的骨幹工程,法治是中國式現代化的重要保障。在法治軌道上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必然要求把改革發展穩定、內政外交國防、治黨治國治軍等各方面工作納入法治軌道,以法治的理念、法治的思維、法治的程式、法治的方式開展工作,以國家各方面工作的法治化推進中國式現代化。
(三)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是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總抓手。習近平總書記強調:“全面推進依法治國涉及很多方面,在實際工作中必須有一個總攬全局、牽引各方的總抓手,這個總抓手就是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與法律體系不同,法治體系是法律制定和法治實施、監督、保障各方面的有機統一,是立法、執法、司法、守法各環節的有機統一。我們必須緊緊圍繞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這個總抓手,堅持依法治國、依法執政、依法行政共同推進,法治國家、法治政府、法治社會一體建設,實現科學立法、嚴格執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努力建設更高水準的法治中國。
二、認真總結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建設的偉大成就
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從堅持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全局和戰略高度定位法治、佈局法治、厲行法治,將全面依法治國納入“四個全面”戰略佈局予以有力推進,推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建設取得歷史性成就,為書寫經濟快速發展和社會長期穩定兩大奇跡新篇章提供了有力保障。
(一)形成了習近平法治思想。黨的十八大以來,我們在社會主義法治建設上取得的最重要成就,就是形成了習近平法治思想。習近平法治思想把馬克思主義法治理論同中國法治建設具體實際相結合、同中華優秀傳統法律文化相結合,具有鮮明的理論創新特質、時代特徵和民族特色,為在強國建設、民族復興新征程上推進全面依法治國提供了科學行動指南,為推動構建新型國際法治秩序、推進人類法治文明進步貢獻了中國智慧。
(二)黨對法治建設的領導更加有力。黨中央組建中央全面依法治國委員會,“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寫入黨章,黨領導立法、保證執法、支援司法、帶頭守法形成制度性安排。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國工作會議專題研究全面依法治國問題並作出全面部署,黨的十九屆四中全會對堅持和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進行專章部署。制定《中國共産黨政法工作條例》,制定實施法治中國建設規劃和法治政府建設實施綱要、法治社會建設實施綱要,黨運用法治方式領導和治理國家能力顯著增強。
(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日趨完善。通過憲法修正案,頒布民法典,制定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和維護國家安全條例,國家和社會生活各方面總體實現有法可依。截至2024年6月,我國現行有傚法律303件、行政法規598件、地方性法規1.4萬餘件。現行有效中央黨內法規225部、部委黨內法規227部、地方黨內法規3485部,形成了比較完善的黨內法規體系。
(四)法治服務保障大局的作用充分彰顯。依法打擊違法犯罪活動,深入推進掃黑除惡常態化,2023年全國群眾安全感為98.2%,我國是公認的最安全的國家之一。制定實施黨委(黨組)國家安全責任制、維護社會穩定責任制規定,充分發揮法治防範化解重大風險的重要作用。堅持和發展新時代“楓橋經驗”,立足預防、立足調解、立足法治、立足基層,推進矛盾糾紛預防化解法治化。深入推進法治化營商環境建設,依法平等保護各類經營主體,持續激發市場活力。
(五)社會公平正義保障更為堅實。司法責任制改革全面推開,法官檢察官辦案主體地位逐步確立,85%的人力資源集中到辦案一線。以審判為中心的刑事訴訟制度改革深入推進,依法糾正一批重大冤錯案件,制定實施防止干預司法“三個規定”,著力解決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的立案難、執行難等問題,執法司法品質、效率和公信力持續提升。
(六)全面依法治國總體格局基本形成。法治政府建設率先突破,行政執法體制改革深入推進,嚴格規範公正文明執法水準普遍提高。啟動實施“八五”普法規劃,人民群眾法治意識不斷增強。全面加強法治工作隊伍建設,法官、檢察官法學專業出身與本科以上學歷的比例均超過95%,律師人數十多年來由30萬人增至72.5萬人,辦成世界上規模最大的法學教育體系,每年培養輸送10萬餘名法治專門人才。
同時,我國法治體系建設還存在一些短板和不足,比如法治實施體系還不夠高效、法治監督體系還不夠嚴密、法治保障體系還不夠有力、涉外法治短板還比較明顯等等。推進法治體系建設,必須抓重點、強弱項、補短板,在繼續完善法律規範體系、黨內法規體系基礎上,重點加強法治實施體系、法治監督體系、法治保障體系建設,推進法律正確實施。
三、準確把握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的正確方向
全面推進依法治國這件大事能不能辦好,最關鍵的是方向是不是正確、政治保證是不是堅強有力。要始終以習近平法治思想為根本遵循和行動指南,站穩政治立場,堅持正確方向,確保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建設行穩致遠。
(一)堅持黨的絕對領導。黨的領導是我國社會主義法治之魂,是我國法治同西方資本主義國家法治最大的區別。實踐證明,只有中國共産黨才能擔負起領導人民推進全面依法治國的歷史使命和時代重任,只有在黨的領導下依法治國、厲行法治,人民當家作主才能充分實現,國家和社會生活法治化才能有序推進。堅持黨對全面依法治國的領導,最重要的是深刻領悟“兩個確立”的決定性意義,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不斷提高政治判斷力、政治領悟力、政治執行力,把黨的主張貫徹到依法治國全過程和各方面。
(二)堅持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這個定性。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是紮根中國文化、立足中國國情、解決中國問題的法治體系,是我們黨領導中國人民在法治領域進行的偉大歷史實踐,是社會主義的而不是其他的法治體系。要牢牢把握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這個定性,堅定不移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決不能被西方錯誤思潮所誤導,決不照搬別國模式和做法,決不走西方所謂“憲政”、“三權鼎立”、“司法獨立”的路子。
(三)堅持以人民為中心。我國社會主義法治是人民的法治,西方資本主義法治是資本的法治。堅持以人民為中心,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區別於資本主義法治的根本所在。要始終堅持法治建設為了人民,著力解決好人民群眾最關心的公共安全問題、最關切的權益保障問題、最關注的公平正義問題,用法治保障人民美好生活。要始終堅持法治建設依靠人民,充分調動人民的積極性、主動性、創造性,拓寬人民群眾參與、表達、監督渠道,使法治建設深深紮根於人民創造性實踐中。
四、全面落實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的重點任務
《中共中央關於進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進中國式現代化的決定》從深化立法領域改革等方面,明確了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的重點任務。我們必須全面把握,認真貫徹落實。
(一)堅持立法先行,深化立法領域改革。良法是善治之前提。要健全保證憲法全面實施制度體系,建立憲法實施情況報告制度,完善合憲性審查、備案審查制度,維護國家法制統一、尊嚴、權威。要完善黨委領導、人大主導、政府依託、各方參與的立法工作格局,統籌立改廢釋纂,不斷提高立法品質。要緊緊圍繞重點領域、新興領域、涉外領域,完善以憲法為核心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要健全黨內法規同國家法律法規銜接協調機制,提高立法系統性、整體性、協同性、時效性。要建設全國統一的法律法規和規範性文件資訊平臺,推動法律統一正確實施。
(二)聚焦高效實施,深入推進依法行政。法律的生命力在於實施。要推進政府機構、職能、許可權、程式、責任法定化,完善重大決策、規範性文件合法性審查機制,加強政府立法審查。要深化行政執法體制改革,完善基層綜合執法體制機制,健全行政執法監督體制機制,完善行政處罰等領域行政裁量權基準制度,推動行政執法標準跨區域銜接,完善行政處罰和刑事處罰雙向銜接制度,做到嚴格規範公正文明執法。要完善垂直管理體制和地方分級管理體制,健全垂直管理機構和地方協作配合機制,穩妥推進人口小縣機構優化,深化開發區管理制度改革,優化事業單位結構佈局。
(三)強化制約監督,健全公正執法司法體制機制。加強制約監督是實現公正的重要保障。要健全監察機關、公安機關、檢察機關、審判機關、司法行政機關各司其職,監察權、偵查權、檢察權、審判權、執行權相互配合、相互制約的體制機制,確保執法司法各環節全過程在有效制約監督下運作。要深化審判權和執行權分離改革,健全國家執行體制,切實解決執行難問題。要完善執法司法救濟保護制度,完善國家賠償制度,深化和規範司法公開,落實和完善司法責任制,推動執法司法權力規範高效行使。要完善涉及公民人身權利強制措施以及查封、扣押、凍結等強制措施的制度,推進刑事案件律師辯護全覆蓋,加強人權執法司法保障。
(四)突出標本兼治,完善推進法治社會建設機制。法治社會是構築法治國家的基礎。要深化律師制度、公證體制、仲裁製度、調解制度、司法鑒定管理體制改革,健全覆蓋城鄉的公共法律服務體系,改進法治宣傳教育,讓法治走到人民群眾身邊。要貫徹教育、感化、挽救方針,加強和改進未成年人權益保護,強化未成年人犯罪預防和治理,制定專門矯治教育規定。要完善以實踐為導向的法學院校教育培養機制,健全法學院校與法治實務部門協同育人機制,提高法治人才培養品質。
(五)注重一體推進,加強涉外法治建設。法治是國家核心競爭力的重要內容。要統籌推進國內法治和涉外法治,建立一體推進涉外立法、執法、司法、守法和法律服務、法治人才培養的工作機制。要完善涉外法律法規體系和法治實施體系,深化執法司法國際合作,更好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要完善涉外民事法律關係中當事人依法約定管轄、選擇適用域外法等司法審判制度,健全國際商事仲裁和調解制度,打造國際商事爭端解決優選地。要積極發展涉外法律服務,培育國際一流仲裁機構、律師事務所,為我國公民、企業走出去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六)抓住領導幹部這個“關鍵少數”。領導幹部是全面依法治國的重要組織者、推動者、實踐者,要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全面依法治國的重大決策部署,把自己擺進去,做尊法學法守法用法的模範。要提高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動發展、化解矛盾、維護穩定、應對風險的能力,做到辦事依法、遇事找法、解決問題用法、化解矛盾靠法。要牢記職權法定,堅持法定職責必須為、法無授權不可為,做到依照“三定”履職、依照法制辦事、依照崗位責任落實。要牢記法律紅線不可逾越、法律底線不可觸碰,以身作則、遵紀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