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縮略圖

分享到:
連結已複製
首頁> 新聞中心>

最高人民法院發佈跨境賭博及其關聯犯罪典型案例

2024-07-23 08:17

來源:最高人民法院網站

分享到:
連結已複製
字體:

據最高人民法院網站消息,最高人民法院發佈6件跨境賭博及其關聯犯罪典型案例。最高法介紹,近年來,境外賭場和網路賭博犯罪集團對我國公民招賭吸賭問題日益突出。此類犯罪導致境內資金大量外流,易衍生綁架、偷越國(邊)境、敲詐勒索、非法拘禁、詐騙等多種犯罪,滋生黑灰産業鏈,與之相關聯的“地下錢莊”跨境洗錢等犯罪還加大我國金融風險,嚴重影響社會穩定和經濟安全。同時,賭博行為也易使人滋生貪慾,助長不勞而獲等心理,敗壞社會風氣,損害國家形象。

一是堅持從嚴懲處跨境賭博犯罪。跨境賭博犯罪不僅具有嚴重的社會危害性,也容易引發一系列衍生犯罪,使危害加劇蔓延。此次發佈的被告人張某寧等34人開設賭場、非法經營案,係跨境賭博犯罪集團犯罪,涉案金額巨大。被告人虞某榮等66人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開設賭場、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非法拘禁等案,大肆開設賭場,牟取鉅額非法利益,為維護賭場利益,“以黑護賭”“以賭養黑”,社會危害極大。人民法院對有關犯罪集團首要分子和骨幹成員依法予以嚴厲懲處。

二是堅持全方位全鏈條懲處跨境賭博關聯犯罪。此次發佈的被告人羅某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案,羅某以借名開辦公司等方式,為賭博犯罪分子掩飾、隱瞞犯罪所得及收益高達12億元。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懲處。

三是堅持寬以濟嚴精準打擊。在堅持總體從嚴懲處的同時,準確界定罪責,實行區別對待,依法精準打擊,對具有自首、立功、從犯等法定從寬情節的被告人充分兌現政策。此次發佈的被告人唐某芬等11人開設賭場案,唐某芬到案後協助規勸5名同案被告人回國投案,具有立功情節,結合退贓、認罪認罰等情節,人民法院依法從寬處罰,對唐某芬判處緩刑。

四是堅持加大經濟制裁力度。此次發佈的犯罪嫌疑人胡某鑫沒收違法所得案,胡某鑫雖死亡,但其實施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開設賭場犯罪獲取大量非法利益,人民法院對相關違法所得及孳息、收益依法裁定予以沒收。被告人唐某芬等11人開設賭場案,經查27個涉案銀行賬戶主要用於接收、流轉賭資,且被告人不能説明合法來源,人民法院認定賬戶內的凍結資金為賭資並依法予以追繳。

跨境賭博及其關聯犯罪典型案例

目錄

1.被告人張某寧、鐘某新等34人開設賭場、非法經營案

——從嚴懲處跨境賭博集團犯罪

2.被告人虞某榮等66人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開設賭場、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非法拘禁等案

——從嚴懲處“以黑護賭”“以賭養黑”犯罪

3.被告人鄭某、劉某開設賭場案

——依法懲處利用網路主播身份招賭犯罪

4.被告人唐某芬等11人開設賭場案

——對具有自首、立功情節的涉賭被告人依法從寬處罰

5.被告人羅某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案

——依法懲處掩飾、隱瞞跨境賭博犯罪所得犯罪

6.犯罪嫌疑人胡某鑫沒收違法所得案

——依法沒收跨境賭博犯罪違法所得

案例一

被告人張某寧、鐘某新等34人開設賭場、非法經營案

——從嚴懲處跨境賭博集團犯罪

一、基本案情

2007年以來,澳門某博彩公司股東、董事周某華(已另案判刑)在澳門等地賭場承包賭廳,2015年以來在菲律賓等地先後開設多個網路賭博平臺招賭。為牟取鉅額利益,周某華招募他人擔任賭場代理,逐步形成以周某華為首,以被告人張某寧、鐘某新等股東級代理為骨幹,成員固定、層級明確、人數眾多的跨境賭博集團。通過代理組織中國內地公民前往澳門賭博或參與跨境網路賭博;在內地成立資産管理公司幫助換取賭博授信或籌碼並追討賭債;利用地下錢莊等第三方結算賭資;設立或通過內地技術服務公司提供技術支援。截至2021年11月,該跨境賭博集團共發展股東級代理480余人(其中中國籍280余人),發展普通代理6萬餘人(其中中國籍3.8萬餘人),發展境內參賭人員會員6萬餘人。至案發,查明涉案跨境網路賭博平臺非法贏取境內參賭人員賭資89億余元。

為替跨境賭博集團牟取非法利益,2018年9月至2020年4月,被告人張某寧在周某華的指使下虛構投資合作協議等,利用所控制的多個代持公司銀行賬號,多次進行資金跨境兌付,金額共計11.5億余元,非法獲利1700余萬元。

二、裁判結果

本案經浙江省溫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二審,現已發生法律效力。

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張某寧等受周某華指使在中國境內成立公司,接收跨境賭博集團的賭資、賭債並運營管理;被告人鐘某新等入股參加跨境賭博集團,組織、招攬境內公民赴境外賭博、參與跨境網路賭博,上述被告人的行為均已構成開設賭場罪,且屬情節嚴重。張某寧還違反國家規定,非法買賣外匯,擾亂金融市場秩序,其行為又構成非法經營罪,且屬情節特別嚴重。在跨境賭博犯罪集團中,張某寧、鐘某新等是骨幹成員,在共同犯罪中係主犯;在非法經營共同犯罪中,張某寧係從犯,可依法減輕處罰。張某寧等歸案後主動坦白犯罪事實並認罪認罰,分別予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綜上,對被告人張某寧以開設賭場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五十萬元,以非法經營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三十萬元,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七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八十萬元;對被告人鐘某新以開設賭場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年九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三百萬元;對其他被告人以開設賭場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二個月至一年三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三百萬元至五萬元不等。追繳、沒收各被告人供犯罪所用財物、賭資、違法所得及其收益、孳息。

三、典型意義

近年來,部分跨境賭博犯罪集團為牟取不法利益,招募境內人員擔任代理,組織、招攬我國公民出境賭博,開發賭博平臺及APP招攬我國公民進行網路賭博,並在境內成立資産管理公司接收管理賭資賭債、買賣外匯進行非法經營。此類跨境賭博集團一般實行公司化專業經營,內部層級明確,分工細緻,招攬賭博人數眾多,與境內“地下錢莊”配合,致使境內鉅額資金流出,社會危害極大。

本案參與人員眾多,涉案金額甚巨,社會影響惡劣。被告人張某寧還違反國家規定,非法買賣外匯,擾亂金融市場秩序,情節特別嚴重。人民法院對跨境賭博犯罪集團首要分子、骨幹成員從嚴懲處,充分發揮了刑罰的震懾作用。同時,考慮張某寧到案後如實供述自己和共同作案人的犯罪事實,協助公安機關調查梳理大量證據材料,人民法院依法予以較大幅度的從寬處罰。

案例二

被告人虞某榮等66人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開設賭場、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非法拘禁等案

——從嚴懲處“以黑護賭”“以賭養黑”犯罪

一、基本案情

1995年至2018年間,以被告人虞某榮等為組織者、領導者的黑社會性質組織,實施開設賭場、尋釁滋事、非法買賣槍支、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故意傷害、非法拘禁等一系列違法犯罪行為170余起。其中2012年底至2017年間,先後組織數百名參賭人員從我國境內偷渡到寮國波喬省金三角經濟特區某賭場賭博,按參賭人員賭資流水提取“洗碼”佣金,或者以參賭人員在賭場內所輸金額按比例收取提成,後在賭場中承包賭廳,還網路直播賭博活動,組織參賭人員實時線上觀看並遠端下注,賭資流水共計30億元以上,非法獲利5000萬元以上。為獲取非法利益,虞某榮還指使組織成員採取非法拘禁、到府發傳單、噴油漆、挂橫幅等違法犯罪手段對參賭人員非法催債討債,致使多名參賭人員傾家蕩産、外逃躲避。

二、裁判結果

本案經浙江省金華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二審,現已發生法律效力。

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虞某榮等人的行為已構成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虞某榮作為黑社會性質組織的組織者、領導者,應對其組織、領導該組織所犯的全部罪行承擔刑事責任。對被告人虞某榮以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開設賭場、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偷越國(邊)境、敲詐勒索、非法拘禁等26個罪名數罪並罰,決定執行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産。對其他65名被告人亦處以無期徒刑等相應刑罰。

三、典型意義

近年來,黑社會性質組織實施跨境賭博犯罪時有出現,往往“以黑護賭”“以賭養黑”。此類黑社會性質組織通過有組織地開設賭場等違法犯罪活動獲取非法經濟利益,組織大量人員出境賭博,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手段對回國賭客催討賭債,為非作惡,欺壓、殘害群眾,在一定區域或者行業內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影響。黑社會性質組織與賭博産業相勾連,嚴重威脅社會穩定和人民群眾生命財産安全。

被告人虞某榮等為組織者、領導者的黑社會性質組織長期在境外賭場承包賭廳,招攬境內人員出國賭博以及進行網路賭博,以“洗碼”賺取佣金或抽頭等方式賺取鉅額非法利益,僅查明的賭資流水共計30億元以上,非法獲利高達5000萬元以上。人民法院對虞某榮等人的判決,有力打擊了涉賭黑社會性質犯罪集團的囂張氣焰,有力震懾了犯罪分子,實現政治效果、社會效果、法律效果的統一。

案例三

被告人鄭某、劉某開設賭場案

——依法懲處利用網路主播身份招賭犯罪

一、基本案情

被告人鄭某、劉某為牟取非法利益,為菲律賓某賭博網站擔任代理,由鄭某負責對接賭博網站“專員”以獲取連結及結算佣金,劉某利用其擔任某知名體育網路直播平臺主播的身份向粉絲發送賭博連結,為賭博網站發展玩家、下線會員。2019年4月至2020年12月17日,鄭某、劉某通過上述方式招賭,共發展下線會員635名,收取賭博網站代理佣金145萬餘元。

二、裁判結果

本案經廣東省佛山市禪城區人民法院一審,佛山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現已發生法律效力。

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鄭某、劉某以營利為目的,為賭博網站擔任代理併發展下線會員,從中收取佣金,其行為均已構成開設賭場罪。二被告人長期擔任賭博網站代理,招攬參賭人數多,違法所得金額大,犯罪情節嚴重,且在共同犯罪中均係主犯。鄭某、劉某歸案後如實供述罪行,自願認罪認罰,依法從輕處罰。綜上,以開設賭場罪分別判處被告人鄭某、劉某有期徒刑五年一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八十萬元。

三、典型意義

當前,跨境賭博犯罪手段不斷翻新。隨著網路直播的興起和快速發展,個別主播為了“引流吸粉”,借著“直播帶貨”的商機實施“直播帶賭”的非法活動,誘騙粉絲投注,參加網上賭博活動。

本案被告人鄭某、劉某借助劉某作為知名體育網路主播的特殊身份,向大量的粉絲群體發送個人微信,再利用微信單向聯繫粉絲併發送賭博連結,發展下線會員累計600余人參與賭博,從中獲取鉅額佣金,社會危害大。網路空間並非法外之地,更不能成為違法犯罪的溫床。人民法院依法懲處利用網路主播身份招賭犯罪行為,警示網路媒體從業者要秉持職業操守,守牢法律底線,共同營造積極向上、健康有序、和諧清朗的網路空間。同時,也提醒廣大網友,網路賭博“新招”頻出,套路重重,“十賭十騙”“十賭十輸”,應自覺抵制招賭誘惑,切勿以身試法,後悔莫及。

案例四

被告人唐某芬等11人開設賭場案

——對具有自首、立功情節的涉賭被告人依法從寬處罰

一、基本案情

被告人唐某芬于2018年3月代理境外某賭博網站,同年四五月間轉移到菲律賓馬尼拉市盈城大樓繼續實施代理行為,聘請被告人葉某養等多名人員擔任管理人員及客服人員,通過打電話、發微信、QQ聊天等手段招攬境內的參賭人員進行網路賭博,並聘請技術人員負責“養微信”及提供技術支援。唐某芬獲利700萬餘元並支付其他人員的報酬。2019年5月案發後,公安機關凍結涉案銀行賬戶27個,涉案資金共計141萬餘元。唐某芬到案後,協助規勸5名同案被告人回國投案。

二、裁判結果

本案經湖北省荊門市掇刀區人民法院審理,現已發生法律效力。

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唐某芬等11人的行為構成開設賭場罪。對於公安機關凍結的27個涉案銀行賬戶及其資金,因上述賬戶主要用於接收、流轉賭資,且被告人不能説明合法來源,故依法認定上述賬戶內的凍結資金141萬餘元為賭資,予以追繳。唐某芬到案後協助規勸5名同案被告人回國投案,有立功表現,依法減輕處罰;被告人葉某養等人案發後從國外主動回國投案,並如實供述罪行,係自首,依法分別從輕或減輕處罰。唐某芬等11人到案後能退清全部贓款並自願認罪認罰,依法從輕處罰。綜上,對被告人唐某芬、葉某養等以開設賭場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三年至一年不等,均適用緩刑,並處罰金人民幣三十萬元至一萬五千元不等。

三、典型意義

人民法院在堅持總體從嚴懲處跨境賭博犯罪的同時,也注重貫徹寬嚴相濟刑事政策,做到區別對待,寬以濟嚴,罰當其罪。對於具有自首、立功、從犯、退贓等法定、酌定從寬情節的犯罪分子充分兌現政策,鼓勵境外賭博犯罪分子把握機會,懸崖勒馬,主動回國投案,如實供述犯罪事實,爭取寬大處理。

本案中,被告人唐某芬到案後協助規勸5名同案被告人回國投案,有立功表現;被告人葉某養等人案發後從國外主動回國投案,並如實供述罪行,係自首。上述行為體現了被告人的認罪、悔罪態度,節約了司法資源。結合全案被告人退清全部贓款並自願認罪認罰的情況,人民法院依法均予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並適用緩刑。

案例五

被告人羅某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案

——依法懲處掩飾、隱瞞跨境賭博犯罪所得犯罪

一、基本案情

胡某偉(另案處理)在柬埔寨從事網路賭博等犯罪,並將犯罪所得及收益12億元在國內投資使用。2018年至2019年間,被告人羅某明知胡某偉從事跨境賭博犯罪,仍聽從胡某偉安排,為其註冊成立公司以方便轉移、處理犯罪所得。羅某擔任法定代表人、總經理,負責該公司的實際管理與運營工作,通過購買資産、出借資金、轉賬匯款等方式,積極協助胡某偉掩飾、隱瞞跨境賭博的犯罪所得及收益。

二、裁判結果

本案經北京市海澱區人民法院審理,現已發生法律效力。

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羅某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産生的收益而予以使用,掩飾、隱瞞錢款性質,其行為已構成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且情節嚴重,應依法懲處。鋻於羅某當庭認罪,有悔過表現,酌情從輕處罰。對被告人羅某以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並處罰金。

三、典型意義

隨著開設賭場等犯罪的多發,為賭博犯罪分子提供掩飾、隱瞞犯罪所得及收益的犯罪行為也隨之增加。一些人員通過轉賬等方式為賭博犯罪提供幫助,犯罪手段隱蔽、形式多樣,妨礙了司法機關及時查處賭博犯罪。此類犯罪涉案金額往往較大,常通過線上或線下方式轉移犯罪所得及收益出境,還擾亂金融市場秩序,加劇金融風險。

本案被告人羅某明知胡某偉從事賭博犯罪活動,卻虛設公司,假借購買資産、出借資金等,為賭博犯罪轉移贓款,涉案金額高達12億元。人民法院認定被告人羅某犯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並依法判處刑罰,體現對賭博關聯犯罪全鏈條懲處的態度。

案例六

犯罪嫌疑人胡某鑫沒收違法所得案

——依法沒收跨境賭博犯罪違法所得

一、基本案情

犯罪嫌疑人胡某鑫(已死亡)係黑社會性質組織的領導者之一。2008年以來,孫某程(已另案判刑)、胡某鑫等人共同出資1000萬元,帶領史某和、涂某輝(均已另案判刑)等人到澳門賭場開設賬戶,從事“洗碼”業務,並多次邀集江西商人徐某平、何某強等人赴澳門賭廳賭博,場均輸贏數百萬元,從中攫取鉅額經濟利益。2014年胡某鑫死亡,孫某程等人通過史某和的澳門“洗碼”賬戶,向胡某鑫妻子陶某英的銀行賬戶轉賬共計1500萬元,分配澳門“洗碼”業務的違法所得。案發後,公安機關凍結陶某英銀行賬戶。

二、裁判結果

本案經江西省九江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現已發生法律效力。

人民法院認為,胡某鑫、孫某程等人在澳門賭場通過開設賬戶、“洗碼”等方式,組織中國內地公民赴澳門賭博,並提供賭博資金幫助,按比例獲取賭場返利,其行為均構成開設賭場罪。胡某鑫已死亡,公安機關所凍結的胡某鑫妻子陶某英銀行賬戶中的1500萬元,經查明係黑社會性質組織通過實施賭博犯罪活動獲取的非法利益的一部分,應當對其違法所得及産生的孳息、投資收益予以沒收。

三、典型意義

獲取非法利益是涉賭黑社會性質犯罪組織由弱到強、做大成勢的經濟基礎。人民法院在對黑社會性質組織實施的賭博犯罪依法定罪量刑的同時,還注重查明黑社會性質組織及其成員財産狀況並依法作出處理,實行“打財斷血”,有效打擊黑惡犯罪。

本案犯罪嫌疑人胡某鑫領導的黑社會性質組織以境外賭場為依託,通過開設賬戶、“洗碼”等方式,組織內地公民跨境賭博並提供資金擔保服務,從賭場獲取暴利。雖然胡某鑫在本案進入司法程式前已死亡,但相關違法所得仍應通過沒收違法所得特別程式依法予以追繳。人民法院依法沒收已死亡犯罪嫌疑人的違法所得,有力懲治了賭博犯罪違法斂財行為,是摧毀涉賭博犯罪組織和犯罪分子經濟基礎的生動實踐。

【責任編輯:劉洪慶】
返回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