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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治軌道上深化改革——五論新時代全面深化改革的寶貴經驗

2024-07-12 11:27

來源: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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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國,是齊頭並進的姊妹篇。進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必須堅持的一條寶貴經驗就是全面依法治國。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召開在即,習近平總書記在近日舉行的中共中央政治局會議上明確指出,“在法治軌道上深化改革、推進中國式現代化,做到改革和法治相統一,重大改革于法有據、及時把改革成果上升為法律制度”。夯實“中國之治”的制度根基,方法明確,指引清晰。

法者,治之端也。在治國理政的關鍵詞裏,“法治”重於泰山。改革發展穩定,內政外交國防,治黨治國治軍,無不以法治為依憑、用法治作保障、由法治來貫徹。我們黨團結帶領人民創造出經濟快速發展、社會長期穩定“兩大奇跡”,與法治這個“制度密碼”密不可分。新時代以來,全面深化改革取得歷史性偉大成就,離不開全面依法治國提供的根本性、全局性、穩定性、長期性制度保障。

改革,意味著除舊布新;法治,意味著秩序穩定。如何處理二者關係,考驗著國家治理能力現代化水準。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和四中全會分別對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國作出重大戰略部署,集中展現了“破”與“立”的辯證統一。習近平總書記一語道明,改革和法治如鳥之兩翼、車之兩輪,相輔相成、相伴而生。法治的實現離不開改革推動,改革的深化也要求法治保障。二者協調統一,才能讓我國社會在深刻變革中既生機勃勃又井然有序。

——堅持在法治下推進改革,改革步伐更加堅實。從出臺新中國首部民法典,到制定外商投資法、海南自由貿易港法,修訂國務院組織法、公司法等,這些年我國立法決策主動適應改革需要,立法參與改革之深之廣前所未有。從自由貿易試驗區改革,到農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試點等,立法授權允許更多試點地區先行先試。重大改革于法有據,做到法與時移,澄清了那種“改革就是衝破法律束縛”“改革要上路、法律要讓路”的錯誤觀點,增強了改革的穿透力。

——堅持在改革中完善法治,法治體系更加健全。先後兩次修改立法法,深化“放管服”改革,司法體制改革“動真碰硬”,做成了想了很多年、講了很多年但沒有做成的改革……法隨時變,經濟社會發展到哪,立法就跟進到哪;改革發展的進程,就是法治進步的過程。

把“先行先試”和“于法有據”統一起來,把大膽試、大膽闖和加強頂層設計協調起來,把堅持原則和鼓勵創新結合起來,同步推進改革與法治,才能不因保守而縮手縮腳,不因冒進而蠻幹亂幹,為改革及時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立治有體,施治有序。新時代的改革開放,制度建設分量更重。實踐證明,全面依法治國,不僅是制度文明的發展,更體現著“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動發展、化解矛盾、維護穩定、應對風險”的治理智慧。進一步發揮法治固根本、穩預期、利長遠的保障作用,推動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才能逐步實現國家治理制度化、程式化、規範化、法治化。

改革開放已走過千山萬水,未來仍需跋山涉水。全面深化改革越深入,越需要法治引領、推動。啃下改革攻堅期的硬骨頭,涉過利益格局調整的深水區,就必須把全面依法治國紮實推向前進。進一步提高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的能力,“共同推進、一體建設”法治領域各個環節,避免零敲碎打、單兵突進,最大限度將制度優勢轉化為治理效能。推進全面依法治國這場廣泛而深刻的革命,必將助推“中國之治”再創新奇跡。 (經濟日報評論員)

【責任編輯:趙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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