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夏一村民駕駛鏟車取土損毀宋代古城遺址被判刑
新華社銀川5月24日電(記者鄒欣媛)寧夏回族自治區吳忠市同心縣人民法院近日依法審結一起故意損毀文物案,被告人楊某某駕駛鏟車取土損毀古城遺址,犯故意損毀文物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並處罰金五千元。
經同心縣人民法院審理查明,2023年5月29日至6月期間,被告人楊某某為了在其家牛棚附近的空地種植草料,便將沙嘴古城址圍擋的鐵絲網取掉,駕駛鏟車先後將沙嘴古城址西南墻角的土鏟下來用於填平上述空地旁邊的溝。經寧夏回族自治區文物考古研究所鑒定,此次取土損毀了沙嘴古城址的西南角部分,嚴重破壞了文物本體。同心縣人民法院以被告人楊某某犯故意損毀文物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並處罰金五千元。宣判後,被告人楊某某表示服判不上訴。
沙嘴古城址位於寧夏回族自治區同心縣石獅鎮管委會沙嘴城村,此城遺址呈正方形,有西、南二門,從出土文物考證係宋代所建。2005年,沙嘴古城址被寧夏回族自治區政府列為第三批自治區文物保護單位。2017年,自治區相關部門確定沙嘴古城址的建設控制地帶以保護範圍線為基線,四面外延10米,周邊設有圍網及文物保護單位碑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