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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賄5335萬餘元,江蘇省公安廳原副廳長程建東一審被判十三年

2024-05-13 13:25

來源:中國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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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網5月13日訊 據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微信公號13日消息,2024年5月13日,淮安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江蘇省公安廳原副廳長程建東受賄案,對被告人程建東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三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五百萬元;對程建東受賄犯罪所得依法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經審理查明:2004年至2021年,被告人程建東利用擔任江蘇省公安廳資訊通信處處長、指揮中心主任、副廳長等職務上的便利,為相關企業及個人在資訊化設備採購、項目承攬、産品宣傳推廣等方面提供幫助,收受他人所送財物折合人民幣共計5335萬餘元。

淮安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程建東的行為構成受賄罪。鋻於程建東歸案後能夠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主動交代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賄犯罪事實;揭發他人犯罪行為,經查證屬實,構成立功;認罪認罰,依法可以從輕處罰。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

【責任編輯:劉峻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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