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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中國行|一座姑蘇城 半部江南詩

2024-04-23 10:04

來源:法治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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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君到姑蘇見,人家盡枕河。古宮閒地少,水巷小橋多。”  

4月20日,穀雨時節,《法治日報》記者隨中宣部“文化中國行”主題宣傳採訪團來到古城江蘇蘇州。無論是小橋流水的同裏古鎮街巷,還是河街相鄰的平江歷史文化街區,抑或是古色古香的32號街坊,都能感受到這座2500年古城的文化魅力。  

一座姑蘇城,半部江南詩。“人間天堂”蘇州歷史悠久,是京杭大運河沿線唯一以“古城概念”申遺的城市,也是全球首個被授予“世界遺産典範城市”稱號的城市。  

記者在採訪中了解到,蘇州古城古鎮古街古建古園林之所以能保存完好,文化根脈能夠源源不斷川流不息發揚光大,其中一個主要原因就是,蘇州充分發揮立法法賦予的立法權,注重立法保護古城古鎮和悠久的歷史文化,使文化根脈不斷延續且不斷發揚光大。

20多部法規規章保護文化遺産

在平江歷史文化街區,有一幅復刻的《平江圖》(注:原碑刻製于南宋年間,現藏蘇州文廟),清晰展示著古蘇州的平面輪廓和街巷佈局。城門排列、街巷縱橫、水道交錯,歷經歲月滄桑,如今的姑蘇古城與《平江圖》裏的整體佈局基本一致。  

近年來,蘇州切實踐行“讓法治成為蘇州核心競爭力的重要標誌”,運用法治保障古城古鎮和歷史文化更好傳承發展。  

《蘇州市歷史文化名城名鎮保護辦法》《蘇州市非物質文化遺産保護條例》《蘇州市古村落保護條例》《蘇州國家歷史文化名城保護條例》《蘇州市古城墻保護條例》《蘇州市江南水鄉古鎮保護辦法》《蘇州市地下文物保護辦法》……自1993年獲得地方立法權以來,蘇州先後制定20多部地方性法規和政府規章,涵蓋歷史文化名城、江南水鄉古鎮、古村落、古建築、蘇州園林、文物、古樹名木、崑曲、非物質文化遺産、大運河文化等方面,推動蘇州向建設古今曆史名城邁進。  

在保護文化遺産豐富的蘇州古城、古鎮、古村落等方面,蘇州注重建立健全相對完備的保護體系。目前蘇州市頒布實施的相關法規包括《蘇州國家歷史文化名城保護條例》《蘇州市歷史文化名城名鎮保護辦法》《蘇州市古村落保護條例》,形成了古城、古鎮、古村3部專項立法。  

同時,注重保護鮮明的地方特色文化,出臺並實施了《蘇州市非物質文化遺産保護條例》《蘇州市崑曲保護條例》《蘇州市古樹名木保護管理條例》《蘇州市地名管理條例》《蘇州市古建築保護條例》《蘇州市大運河文化保護傳承利用條例》等地方性法規,將保護對象擴大至河湖水系、古樹名木、民風民俗、傳統戲曲、傳統技藝、歷史地名、方言、老字號等文化要素,將點、線、面三者有機結合起來,體現了對文化名城整體性保護思路,有利於保持和延續城市傳統格局與歷史風貌。

創新立法設計前瞻性保護制度

位於同裏古鎮的退思園是世界文化遺産、全國重點文保單位,晚清私家園林建築的經典。園內綠波盪漾、古色古香,漫步其中猶如步入天然水墨畫中。歲寒居、水鄉榭、退思草堂、眠雲亭、天橋等一眾美景,正是“莫道園林小,佳景知多少”的寫實。  

記者在採訪中了解到,蘇州在對退思園進行修繕的過程中,以詳實的歷史資料為藍本,恢復歷史舊貌。最大限度利用原有材料、保存原有構件、使用原工藝,注重保留與傳承傳統工藝做法,盡可能多地保存歷史資訊、保持文物建築的原真性。  

這種“不改變文物原狀”“最小干預”的修繕原則,在蘇州有著法治支撐。《蘇州市江南水鄉古鎮保護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第二十二條規定:“歷史建築、古建築的修繕應當使用原材料、原工藝。無法使用原材料、原工藝,需要新材料、新工藝替換的,修繕部分應當進行標記,與原有部分有所區別。”據了解,這一規定在地方立法中屬於創新,對江南水鄉古鎮的保護提出了更高標準和要求,有利於延續文化遺産的真實性。  

作為國內首部關於江南水鄉古鎮保護的地方性立法,《辦法》開創了江南水鄉古鎮構成要素整體性保護的新模式,有力推動了江浙兩省江南水鄉古鎮申報為世界文化遺産。

嚴格保護與合理利用完美結合

蘇州有代表性的“小園林”暢園,引進知名酒店品牌,整合園子周邊老宅來整體打造——這種有效激發市場主體參與古城保護更新的做法,在文化保護和傳承方面取得了顯著效果。2020年,暢園所在的32號街坊被納入蘇州市城鎮老舊小區改造試點項目,2022年入選江蘇省第一批城市更新試點項目。  

近年來,在突出對不可移動文物、文化遺産全面保護的同時,蘇州提倡對不可移動文物的合理利用,使其成為弘揚優秀傳統文化的重要載體。  

一方面,通過加強立法引導業態發展,保護文化遺産,改善環境風貌。例如,在《蘇州市江南水鄉古鎮保護辦法》中,鼓勵根據江南水鄉古鎮的自身特點選擇合適的經濟發展模式,依法公佈産業引導、控制和禁止目錄並適時調整,防止無序和過度開發。  

另一方面,蘇州鼓勵社會力量合力參與地方文物建築保護與文化傳播。例如,《蘇州市古建築保護條例》中貫徹“不求所有,但求所在”的理念,鼓勵對古建築的更好維護;《蘇州市江南水鄉古鎮保護辦法》中規定了“鼓勵當地居民在古鎮居住、就業、創業”“江南水鄉古鎮所在地鎮人民政府可以對自願穿著水鄉服飾,展示當地民風民俗、傳統禮儀、飲食文化等日常生活方式的當地居民給予適當獎勵”等。  

長期以來,蘇州堅持文化發展為了人民、文化發展依靠人民、文化成果由人民共用,堅持嚴格保護與合理利用完美結合,推動實現文物建築保護和文化傳承。

作者|法治日報全媒體記者張紅兵 蒲曉磊

【責任編輯:劉峻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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