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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3年隔空猥褻40多名未成年人,獲頂格量刑!

2024-03-29 14:59

來源:中國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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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網3月29日訊 據北京海淀檢察院微信公眾號3月28日消息,一男子3年隔空猥褻40多名未成年人獲頂格量刑。

案情介紹:

舒某,男,1998年生,案發前無業。2019年-2022年間,舒某以追求性刺激為目的,通過網路平臺主動結識多名7歲-14歲未成年被害人,並通過網路誘騙、脅迫被害人向其發送裸露隱私部位、洗澡、自慰等私密照片、視頻供其觀看,並在網際網路上發佈或向他人傳播。

海澱區檢察院以舒某涉嫌猥褻兒童罪、強制猥褻罪向海澱區法院提起公訴,因舒某猥褻兒童眾多,且猥褻手段惡劣,我院建議對其以猥褻兒童罪頂格量刑有期徒刑十五年、強制猥褻罪量刑有期徒刑一年。

28日,海澱區法院依法判決舒某犯猥褻兒童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剝奪政治權利五年;犯強制猥褻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五年六個月,剝奪政治權利五年。

檢察官説法:

2023年5月25日,最高院、最高檢聯合發佈《關於辦理強姦、猥褻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明確規定依法嚴懲利用網路隔空猥褻未成年人犯罪。

其中第九條規定,脅迫、誘騙未成年人通過網路視頻聊天或者發送視頻、照片等方式,暴露身體隱私部位或者實施淫穢行為,符合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條規定的,以強制猥褻罪或者猥褻兒童罪定罪處罰。脅迫、誘騙未成年人通過網路直播方式實施前款行為,同時符合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條、第三百六十五條的規定,構成強制猥褻罪、猥褻兒童罪、組織淫穢表演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刑法》中規定的猥褻行為既包括行為人主動對被害人實施猥褻,也包括迫使或誘騙被害人主動對行為人或第三人實施猥褻,還包括迫使或誘騙被害人主動對其自身實施猥褻。

因此,雖然區別於傳統的線下接觸型猥褻犯罪,通過網路實施的隔空猥褻犯罪,被告人與被害人不處於同一物理空間,沒有身體實質性接觸,但依然可以構成猥褻行為。

而猥褻行為一旦通過網路實施,其惡劣程度、持續時間、被害人人數、危害後果等較傳統線下猥褻行為往往會有過之而無不及。因隔空猥褻行為的隱蔽性和持續性,常伴隨性引誘行為,行為人使用誘騙、威脅等手段長期索要被害人的隱私照片、視頻等,使被害人長期處於被支配、被強迫的狀態,極易産生自卑、自厭、自閉等嚴重心理問題,極大傷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同時使被害人及其監護人長期處於害怕隱私照片、視頻被傳播的恐懼之中。

本案中,舒某為滿足性刺激,長期利用網路社交工具誘騙、脅迫多名未成年人拍攝裸露隱私部位、洗澡、自慰等照片或視頻供其觀看,並在網際網路上發佈或向他人傳播,其猥褻兒童多人、多次,猥褻手段惡劣,依法應對其嚴懲。

在此,也提醒各位家長,要依法履行好監護職責,提升未成年人安全上網意識和能力,加強對未成年人使用網路行為的教育、示範、引導和監督。

同時呼籲各網路平臺,嚴格落實未成年人網路保護主體責任,提升涉未成年人風險預防、識別和處理能力,發現用戶利用網路服務對未成年人實施違法犯罪行為的,應當立即停止向該用戶提供網路服務,保存有關記錄,並向公安機關報告。

【責任編輯:盧小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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