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服務對象和服務重點的不同,家庭教育促進法規定的社會力量支援服務可分為四類:面向全體家長提供的全方位普惠性指導服務;面向學生家長提供的協同育人指導服務;面向準家長和3歲以下嬰幼兒家長提供的科學育兒指導服務;面向所有家長提供的個性化、多元化指導服務
●為促進社會力量更好地履行指導、支援和服務家庭教育的法定職責,專家認為,在家庭教育促進實施過程中應發揮家庭教育指導機構的統籌協調與資源支援功能,加強家庭教育服務機構的監督指導和自律管理,探索適應新生代父母特點的家庭教育指導服務
□中國婦女報全媒體記者王春霞
“家庭是實施家庭教育的主體,國家、社會為家庭提供支援、協助。”首都師範大學教育學院副教授、家庭教育立法專家顧問羅爽告訴中國婦女報全媒體記者,除了父母或其他監護人要按照法律規定承擔對未成年人實施家庭教育的主體責任,家庭教育促進法明確國家與社會在家庭教育工作中的職責,要為家長提供家庭教育指導服務。這是非常重要的。
家庭教育促進法規定學校等社會力量對家庭教育工作中的協同任務,主要包括兩個方面,一是學校配合。中小學校、幼兒園要將家庭教育指導服務納入工作計劃和教師業務培訓的內容;中小學校、幼兒園可以建立家長學校,組織公益性家庭教育指導服務和實踐活動;中小學校發現未成年學生違反校紀校規,要及時制止管教,並告知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併為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提供有針對性的家庭教育指導服務等。
二是社會力量協助。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可以設立社區家長學校或者家庭教育指導服務站點;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早期教育服務機構、醫療保健機構根據自身的工作,宣傳家庭教育知識,提供家庭教育指導服務;圖書館、文化館等公共文化服務機構和廣播、電視等新聞媒體,傳播科學的家庭教育理念,推動家庭教育服務和實踐活動等。
在羅爽看來,根據服務對象和服務重點的不同,家庭教育促進法規定的社會力量支援服務可分為四類:面向全體家長提供的全方位普惠性指導服務;面向學生家長提供的協同育人指導服務;面向準家長和3歲以下嬰幼兒家長提供的科學育兒指導服務;面向所有家長提供的個性化、多元化指導服務。
家庭教育促進法通過並實施,羅爽看到越來越多地方的落實舉措。如早在2021年年底,北京市海澱區就召開“海淀家長學校建設工作啟動會”,成立海淀家長學校,依託“區級-學區-學校”三級家長學校服務體系建設,協同推進,使科學育人理念、“雙減”任務在家庭得到落實。“海淀探索建立三級家長學校,有助於引導學校重視家庭教育工作。”
2022年4月,全國婦聯、教育部等11部門印發《關於指導推進家庭教育的五年規劃(2021—2025年)》(以下簡稱《規劃》),推動“十四五”時期家庭教育高品質發展。
羅爽參加了《規劃》的起草工作。在《規劃》起草時,家庭教育促進法還未出臺。因為羅爽等專家同時參與家庭教育促進法的立法工作,所以《規劃》在制定過程中就留出了與法律接軌的空間,將家庭教育促進法的很多規定融入其中,並做出了細化規定。“《規劃》的很多內容是落實家庭教育促進法的重要方面。”羅爽説。
在鞏固發展學校家庭教育指導方面,《規劃》指出,推動中小學、幼兒園普遍建立家長學校,每學期至少組織2次家庭教育指導服務活動,做到有制度、有計劃、有師資、有活動、有評估。在規範強化社區家庭教育指導方面,《規劃》指出,依託城鄉社區綜合服務設施、文明實踐所站、婦女兒童之家等普遍建立家長學校,每年至少組織4次普惠性家庭教育指導服務活動。在完善3歲以下嬰幼兒家庭育兒指導服務機制方面,《規劃》指出,推動婦幼保健機構、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開展嬰幼兒早期發展服務。
在羅爽看來,家庭教育促進法的一個重要目標就是構建覆蓋城鄉的家庭教育指導服務體系。這也是《規劃》的重要目標,最終是要提供高品質的家庭教育指導服務。
學校家長學校和社區家長學校在家庭教育促進法出臺之前,就已經存在。“為了提供高品質的家庭教育指導服務,從家長學校的角度,要提高社區家長學校、學校家長學校的建校率;提高規範化程度;滿足家長的實際需求,特別是個性化家庭教育指導服務的需求。”羅爽告訴記者。
羅爽在調研中發現,家長學校的建校率還有待進一步提高,特別是農村社區家長學校的建校率和城市還有一定的差距。目前,家長學校在開展家庭教育指導時,還有待提高服務的規範性,比如科學系統地開展課程設計與實施。
新聞媒體也是社會協同的一大主體。在家庭教育促進法出臺實施後,與家庭教育促進法相關的報道經常見諸報端,廣播、電視、報刊、網際網路等新聞媒體充分發揮各自優勢,宣傳正確的家庭教育知識,營造重視家庭教育的良好社會氛圍。
為促進社會力量更好地履行指導、支援和服務家庭教育的法定職責,羅爽認為,在家庭教育促進實施過程中應發揮家庭教育指導機構的統籌協調與資源支援功能,加強家庭教育服務機構的監督指導和自律管理,探索適應新生代父母特點的家庭教育指導服務。
作為學者,羅爽心中社會協同的理想狀態是,家庭教育促進法規定的社會協同相關主體依法履行各自的家庭教育工作職責,為家長提供高品質的家庭教育指導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