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8年2月1日起,從中央到地方,一批法律法規開始實施。讓我們看看,哪些法律法規將影響你的生活。
===全國性法律法規===
1、《企業年金辦法》將施行部分人可能會增加一份退休收入
自2018年2月1日起,《企業年金辦法》將正式施行。企業年金是企業及其職工在依法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基礎上,通過集體協商自主建立的補充養老保險制度,是我國多層次養老保險制度體系中第二支柱的重要組成部分。
根據規定,企業年金所需費用由企業和職工個人共同繳納。企業繳費每年不超過本企業職工工資總額的8%。職工參加企業年金,有利於在基本養老保險的基礎上,另外增加一份養老積累,進一步提高退休後的收入水準和生活品質。
2、8項新的出入境便利措施,以後辦這些證件省錢還省時間!
公安部決定於2018年2月1日起施行8項出入境便利措施。這些措施涉及就近辦證、自助辦證、免費照相、外籍華人辦證、邊檢自助通關等多個方面。
第一項:省內居民可在全省範圍內辦理出入境證件。
第二項:省內居民可在全省範圍內自助辦理往來港澳臺旅遊簽注。
第三項:符合條件的外省居民可就近辦理出入境證件。
第四項:自助查詢往來港澳臺簽注剩餘次數。
第五項:免費提供出入境證件照相服務。
第六項:為外籍華人提供簽證、居留便利。
第七項:大力推進自助通關服務。
第八項:為自助通關旅客提供出入境記錄憑證自助列印服務。
3、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執業門檻提高
司法部新修訂的《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管理辦法》和《基層法律服務所管理辦法》2月1日起施行。申請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執業學歷條件大幅提高。
修訂後的《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管理辦法》規定,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人員可以申請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執業:一是具有法律職業資格;二是曾經取得過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執業資格;三是高等學校法律專業本科畢業,參加省級司法行政機關組織的考試合格,對參加考試人員的學歷要求比原《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管理辦法》規定的“具有高中或者中等專業以上的學歷”有了較大提高。
修訂後的《基層法律服務所管理辦法》對基層法律服務所設立和組織形式作出了調整,刪除了基層法律服務所設立的相關規定,規定了事業體制和普通合夥制兩種組織形式,並對這兩種組織形式的基層法律服務所應當具備的條件作出了明確規定。
4、2月起,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將由審批制改為登記制
國家稅務總局1月4日公佈了《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登記管理辦法》,自2018年2月1日起施行。國家稅務總局相關負責人表示,與之前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認定管理辦法》相比,此次新公佈的《辦法》在內容上主要有以下變化:
——在取消行政審批方面,《辦法》中取消了稅務機關審批環節,將審批制改為登記制,主管稅務機關在對納稅人遞交的登記資料資訊進行核對確認後,納稅人即可成為一般納稅人。
——在簡化辦事程式方面,一是簡化了辦理登記所需的資料,由原來的六項減少為兩項,納稅人只需攜帶稅務登記證件、填寫登記表格,就可以辦理一般納稅人登記事項。二是簡化稅務機關辦事流程,取消了實地核實環節,對符合登記要求的,一般予以當場辦結。
——在適應稅制改革方面,隨著營改增的全面深入推進,銷售服務、無形資産和不動産已全部納入增值稅應稅範圍,試點納稅人與原增值稅納稅人在銷售額標準、可不登記範圍等方面存在政策差異。因此《辦法》中涉及政策差異的條款內容未列舉明細規定,以“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規定”“按照政策規定”概括。
5、宗教商業化傾向或將得到遏制
新修訂的《宗教事務條例》2月1日起施行。條例採取多項措施,遏制宗教商業化傾向,進一步規範宗教界財務管理。
條例規定,宗教團體、宗教院校、宗教活動場所是非營利性組織,其財産和收入應當用於與其宗旨相符的活動以及公益慈善事業,不得用於分配。任何組織或者個人捐資修建宗教活動場所,不享有該宗教活動場所的所有權、使用權,不得從該宗教活動場所獲得經濟收益,禁止投資、承包經營宗教活動場所或者大型露天宗教造像,禁止以宗教名義進行商業宣傳。
條例明確指出,宗教團體、宗教院校、宗教活動場所和宗教教職人員應當依法辦理稅務登記和納稅申報。同時,規定了相應的法律責任。
6、進口廢物原料檢驗監管新政2月1日起實施
質檢總局發佈的《進口可用作原料的固體廢物檢驗檢疫監督管理辦法》,規定自2018年2月1日起,實施進口廢物原料檢驗監管新政。
《辦法》有6個方面值得相關企業關注。一是取消了貿易經營單位進口固廢國內收貨人,所有登記註冊的國內收貨每人平均為有進口固廢加工利用資質的實體企業;二是明確註冊國內收貨人在法律規定的義務下開展相關業務,必須具備日常感官無法感知的放射性污染檢測能力;三是依據《行政許可法》進一步明確了申請註冊流程時限和權利義務;四是對指定進口固廢檢驗檢疫口岸查驗場條件統一了要求;五是加強了違法情況處置力度;六是取消了外籍船舶修理更換甲板産生固廢處置的許可。
===地方性法律法規===
1、山東嚴把公務員隊伍"入口關" 7種情形不予錄用
山東省委組織部、省人社廳、省公務員局聯合印發《山東省公務員錄用考察辦法(試行)》,《辦法》自2018年2月1日起施行。
《辦法》明確,經省級公務員主管部門批准,可以前置錄用考察環節。在考察內容和標準上,《辦法》明確了七種不予錄用的情形。具體包括:公務員被辭退未滿五年的;散佈有損國家聲譽的言論,組織或者參加旨在反對國家的集會、遊行、示威活動;近三年內曾受記大過、降級、撤職、留用(留黨、留校)察看等處分的等。《辦法》還規定了應當暫緩作出考察結論的三種情形:發現檔案塗改,材料和資訊涉嫌造假,未查清或未處理到位的;發現涉嫌違法違紀,正在接受調查,或者涉嫌違法犯罪,司法程式尚未終結的;其他暫時無法進行有效考察情形的。
2、《貴州省水污染防治條例》:明確責任劃分
《條例》適用於貴州省行政區域內的江河、湖泊、水庫、渠道、塘堰、水井等地表水體和地下水體的污染防治。全文共八章八十九條,分別從總則、水污染防治規劃、監督管理、飲用水水源與地下水保護、水污染防治措施、流域污染防治、風險監控預警與應急處置和法律責任八個方面進行了相應的説明。
3、非深戶籍兒童入學更方便取消營業執照、就學聯繫函和轉學證明材料
1月24日,《深圳市非深戶籍人員子女接受義務教育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正式印發,就非深戶籍人員子女就讀的相關要求進行明確規定。《管理辦法》將自2月1日起全面施行。
與此前的政策相比:
1《管理辦法》不再將符合計劃生育政策作為申請入學的必備條件,而是將計劃生育作為積分入學項目。
2招生政策對居住證、社保等作了更明確的規定。
3港澳籍學生也可和非深戶學生一樣申請參加積分入學。
4取消了原規定的提供營業執照、就學聯繫函和轉學證明材料的要求。
4、安徽省職業病診斷鑒定費執行新標準
2018年2月1日起,安徽省將執行職業病診斷鑒定費新標準:首次鑒定,參加鑒定的專家在7人以下的,每宗收費1600元,7人以上(含7人)的每宗收費2100元;再鑒定,參加鑒定的專家在7人以下的,每宗收費2100元,7人以上(含7人)的每宗收費3200元。這個收費標準為最終收費標準,除此之外,不得再收取其他任何費用。
5、《福建省定價目錄》再減16項政府定價項目
據介紹,與2015版定價目錄相比,福建省2017版定價目錄減少了1項大項,16項子項。其中放開或取消的項目包括西氣東輸氣源價格、跨省公路客運票價、民辦本科高校學歷教育收費、道路交通事故車輛損失價格鑒定收費、房屋交易服務收費、食鹽價格等與民生密切相關的項目。同時,新增了“排污權有償使用價格”定價項目。
6、海南省生育保險新規2月1日起正式實施
《海南省生育保險醫療費用結算暫行辦法》規定,參保人因生育和實施計劃生育手術在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的符合藥品目錄、診療目錄和醫療設施項目規定的費用,由社保經辦機構按單病種採取定額結算方式與定點醫療機構結算。其中,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支付標準在原定額基礎上增加500元;剖宮産同時進行輸卵管結紮術、子宮肌瘤剔除術的,定額標準每例分別增加500元;進行卵巢囊腫切除術的,定額標準每側增加500元。同時進行幾項計劃生育手術的,定額標準累計計算。
(新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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