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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建設國家企業信用資訊公示系統 百姓可免費查詢企業資訊

稿源時間:2017-12-20 15:34:14  文章來源:中國網山東  作者:楊迪 責任編輯:高靜yangdi
【摘要】為更好發揮公示系統作用,11月22日,省政府辦公廳印發了《國家企業信用資訊公示系統(山東)涉企資訊歸集應用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管理辦法》),並將於12月22日正式實施。其中《管理辦法》規定,社會公眾可登陸公示系統(山東),免費查詢企業全生命週期的資訊。

  中國網山東12月20日訊(楊迪)為更好發揮公示系統作用,11月22日,省政府辦公廳印發了《國家企業信用資訊公示系統(山東)涉企資訊歸集應用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管理辦法》),並將於12月22日正式實施。其中《管理辦法》規定,社會公眾可登陸公示系統(山東),免費查詢企業全生命週期的資訊。

  據山東省工商局黨組成員、副局長郭際水介紹,《管理辦法》共分為總則、涉企資訊歸集與公示、涉企資訊共用與應用、涉企資訊管理與責任、責任追究、附則等六章,共計四十四條。其中,第二章涉企資訊歸集與公示、第三章涉企資訊共用與應用是《管理辦法》的核心內容。

  關於涉企資訊歸集路徑和時限。《管理辦法》對涉企資訊歸集的路徑和時限做出了明確規定。即,涉企資訊的歸集實行“誰産生、誰提供,誰提供、誰負責”的原則。要求各級行政機關對其提供的資訊真實性、準確性、及時性、完整性負責。各級行政機關要在涉企資訊産生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統一通過山東省政務資訊資源共用交換平臺交換共用至公示系統(山東);省級工商部門要將接收資訊于20個工作日內記于企業名下,並通過公示系統 (山東)向社會公示。

  關於涉企資訊共用與應用。資訊共用與應用是資訊歸集的主要目的。一是支援社會公眾查詢。公示系統(山東)通過統一公示查詢門戶,面向社會公眾和各類企業,免費提供每天24小時的企業資訊公示查詢服務;支援電子營業執照展示和下載。二是支援政府部門共用與應用。《管理辦法》規定,各級行政機關共用獲取涉企資訊,應當遵循合理行政的原則,根據行政管理的需要確定關聯的涉企資訊查詢事項。各級行政機關不僅能批量查詢本條線的行政許可、行政處罰等履職資訊,還能全量查詢全省企業的聯合懲戒資訊、黑名單資訊,也支援統計分析、資訊利用和監管預警分析。三是支援第三方申請數據利用。《管理辦法》規定,公示系統(山東)以降低社會交易成本為目標,開放公示的企業資訊資源,支援企業資訊在公共服務領域中的應用,鼓勵社會各方運用公示數據開發合規的企業信用衍生産品。四是支援“放管服”重點改革事項。《管理辦法》對“雙告知”“多證合一”和簡易登出等多項重點改革事項,都明確了資訊化的實現形式和路徑。

  同時,政府部門可查詢獲取合理行政的全量資訊,強化了公示系統(山東)涉企資訊在更多領域、更廣範圍的應用,有效解決了涉企資訊“重歸集、輕共用”的問題,實現了數據價值的最大化。

初審編輯 楊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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