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濟南市區,一位停車管理員對停放車輛拍照取證。王鑫攝
6日晚,濟南市政府資訊發佈平臺發佈了《濟南市人民政府關於加強城市道路機動車停放管理的通告》(徵求意見稿),提出對在市區所有道路的違停車輛予以罰款100元記3分的嚴罰,以及佔用停車位5天交警有權移車等多條勁爆資訊。雖然只是徵求意見,可還是引起了市民關於執法依據等方面的熱議。
一方面是停車泊位嚴重不足,一方面部分車輛長期佔用停車泊位,有些甚至將早已報廢的車輛停在道路停車泊位上,用作貨倉甚至廣告招牌,這些“僵屍車”嚴重影響停車泊位利用效率。對於這一問題,通告也提出了相應建議。
通告提出,未在城市道路停車泊位內停放機動車或者在停車泊位內未按規定停放機動車且妨礙其他車輛和行人通行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拖移至指定地點。此外,佔用城市道路停車泊位連續停放超過5日且無法與車主取得聯繫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依法處理。
記者了解到,在此之前,濟南交警各個區大隊均組織過專項行動清理“僵屍車”,雖然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但對於“僵屍車”一直沒有一個明確的界定。
綜合以上意見,可以視為給“僵屍車”設定了一個標準,即“停車超過5天且無法與車主取得聯繫”,而“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依法處理”也相當於賦予了交警對於“僵屍車”的處置權,一旦建議生效,交警有權將“僵屍車”拖離。
不過,去年下半年因為擅自對欠繳停車費的車輛鎖車,濟南市歷城停車辦和歷城停車管理公司就曾被車主告上法庭,理由是鎖車侵犯了車主的物權。
鎖車尚且引發爭議,若停放5天就被當“僵屍車”拖走,如此處置是否也侵犯了車主權利?其合法性依舊是個問題。
齊魯晚報·齊魯壹點記者 張泰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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