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馮建國案“判決過重”?孩子小不可作為量刑考慮情節

稿源時間:2016-07-08 09:40:23  文章來源:大眾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gaojing
【摘要】今年6月8日,濟南市歷下區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了前泰山隊球員馮建國、李娜夫婦涉嫌妨害公務罪一案。檢察官:首先,馮建國夫婦及其辯護人提出,交警王勇在處罰李娜時有口頭語的問題,庭審中未提供相關證據。

馮建國案“判決過重”?孩子小不可作為量刑考慮情節

  今年6月8日,濟南市歷下區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了前泰山隊球員馮建國、李娜夫婦涉嫌妨害公務罪一案。最終馮建國被判處有期徒刑兩年六個月,李娜同樣被判處有期徒刑兩年六個月。

  日前,從歷下區人民檢察院獲悉,一審宣判後馮建國夫婦未提出上訴,目前判決已生效。針對有人提出“判決過重”的質疑,承辦此案的歷下區人民檢察院檢察官針對相關問題進行了釋疑。

  

  問:馮建國夫婦的身份是否影響量刑?

  檢察官:這是一件很普通、簡單並清楚的刑事案件,之所以引起公眾、媒體關注,因該案件被告人馮建國係退役足球運動員,且退役後從事過電視臺足球解説員,是具有一定知名度的公眾人物。“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則要求司法機關不會因為該案件被告人係公眾人物,且該案件受到社會關注,作出有別於其他案件的處理。

  但是,作為一名公眾人物,在獲取高收入、享有普通百姓不具備的社會資源時,必然要承擔更高的社會責任。近幾年,無論演藝界還是體育界,違法違規甚至觸犯刑法的不在少數,如何提高為社會服務的意識及其自身的法律意識,值得公眾人物深思。

  (濟南市人民檢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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