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出臺新規定:投票表決地級黨政“一把手”  

    從7月1日起,《中共甘肅省委全委會任用、推薦市(州、地)黨政正職領導幹部表決辦法(試行)》開始實施。該《辦法》規定:對市(州、地)黨委、政府領導班子正職的擬任人選和推薦人選,由省委常委會提名,省委全委會審議,進行無記名投票表決。

    根據這項新出臺的規定,在審議過程中,省委全委會委員凡與擬任人選或推薦人選有夫妻關係、直系血緣關係、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近姻親關係的,要實施回避。省委全委會委員對提名的擬任人選或推薦人選的某些情況不清楚或不了解,提出詢問或質疑時,由有關部門進行説明或解釋。在審議過程中,如出現下列情況可提請省委常委會議決定暫緩表決:省委委員意見分歧較大,且持反對意見的人數相對較多的;省委委員反映提名的擬任人選或推薦人選,有組織不掌握的政治、經濟、作風等方面的問題,可能影響人選任職,一時又難以查清;發現省委委員、提名的擬任人選或推薦人選以及其他人員用不正常的手段干擾審議或表決,且造成一定影響的;以及可能影響對擬任人選或推薦人選任用的其他情況等。《辦法》規定,省委全委會表決時,必須有2/3以上省委委員到會,以贊成票超過應到會委員人數的半數為通過。

    《人民日報》 2002年08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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