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部要求各級部門貫徹落實《幹部任用條例》  

    人事部近日發出通知,要求各級人事部門結合本地本部門實際,認真貫徹落實《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以更好地深化幹部人事制度改革,實施人才強國戰略,推進幹部人事工作的科學化、民主化、法制化。

    通知指出,中共中央最近頒布的《幹部任用條例》,是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必須遵循的基本規章,也是從源頭上預防和治理用人上不正之風的有力武器。認真學習和全面貫徹《幹部任用條例》,是各級人事部門當前和今後一個時期的重點工作。通過學習培訓,廣大人事幹部要了解熟悉《幹部任用條例》的基本內容和主要精神;人事部門的各級領導和直接從事幹部人事管理工作的同志,要精通《幹部任用條例》,熟練掌握幹部選拔任用的原則、條件、程式、紀律等各個環節的操作辦法和標準。

    通知強調,認真貫徹落實《幹部任用條例》,既是一項現實而緊迫的工作,又是一項長期而艱巨的任務。各級人事部門要根據本地區、本部門人事工作實際,對照《幹部任用條例》,認真搜尋和解決工作中存在的突出問題和薄弱環節,提出改進的措施。

    通知要求,各級人事部門要按照《幹部任用條例》,認真進行政策法規的補充完善工作。對已經出臺的人事管理法規規章,特別是幹部選拔任用方面的規定進行認真修訂,凡需要增加內容的,要及時補充完善。要深入研究條例中與公務員管理有關的內容,對公務員管理的相關法規進行修改、補充和完善,做到與條例相銜接。

    通知指出,各級人事部門要嚴格按制度辦事,堅持用好的作風選人,選作風好的人。有關職能部門要切實加強自身建設,充分發揮作用,敢於堅持原則,嚴格履行程式。對本級管理的幹部的任用,不符合規定的不上會;對上級管理的幹部的任用,不符合規定的不上報;對下級報來的幹部的任用,不符合規定的不審批。

    通知強調,加強監督檢查,是全面貫徹落實條例規定,防止和糾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風的重要環節和有效措施。各級人事部門要切實履行職責,加強對條例貫徹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要結合對條例的學習和貫徹,集中一段時間,組織開展以嚴肅幹部人事工作紀律為主要內容的自查,發現問題,及時糾正。要通過進一步完善公示制、考察預告制、設立專門的舉報電話、舉報箱等制度,建立“便利、安全、高效”的舉報機制和民主監督機制,鼓勵和支援廣大幹部群眾積極參與監督,把群眾對幹部選拔任用工作的知情權、參與權、選擇權和監督權落到實處。

    新華社 2002年8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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