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協農工組:關於建立長江中游濕地保護區的建議  

    濕地是處於水陸過渡地帶的一種特殊的自然綜合體,包括水域、沼澤及周邊植被等。濕地與森林、海洋並稱為全球三大生態系統,有“地球之腎”的美稱。我國長江中游的洞庭湖、鄱陽湖等均屬於濕地。濕地在抵禦洪水、調節氣候、控制污染、維持生態平衡等方面發揮著重要作用。1971年2月2日世界各國在瑞典拉姆薩簽訂了《國際濕地公約》,要求對地球上的濕地進行保護和合理開發。

    濕地是目前各類環境資源中受到威脅最大的生態系統。“千湖之省”的湖北在歷史上曾是一塊巨大的濕地,但如今落到了年復一年既要防洪又要抗旱的境地;“百湖之城”的武漢,在近代還是一塊濕地,但如今湖泊僅剩1/3左右,蓄排水功能大大降低;“八百里洞庭湖”近50年來大大萎縮,基本喪失了調洪防洪的功能。科學研究證明,濕地系統被破壞後,不僅會導致洪水氾濫,同時也直接影響自然界的生態平衡,生物物種不斷滅失,而有些生物物種一旦滅失就不會再出現。

    長江流域地處我國腹地,是我國重要的工農業生産基地,其流域面積僅佔國土面積的19%,而居住人口卻佔全國的1/3,工農業産值約佔全國的40%,在我國國民經濟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和影響。以洞庭湖、洪湖平原為代表的長江中游地區更是我國的重要糧食生産基地,素有“兩湖熟天下足”的美譽。不僅如此,長江流域還在我國生態系統中佔有十分重要的地位,流域內有異常豐富的動植物資源,其中許多動植物是其獨有的。例如,舉世聞名的白暨豚、中華鱘、水杉等都只生長在長江流域,此外,長江流域在生態系統中還具有承東啟西、貫通南北的重要作用。以地處長江中游的洪湖為例,洪湖就擁有1500種生物物種,其中有白鸛、黑鸛、中華秋沙鴨、天鵝、中華鱘、胭脂魚、水杉等32種國家重點保護動植物、38種省級保護動物,黑頸鶴、白尾海雕、白肩雕等國家一級保護鳥類,同時洪湖還是大批候鳥越冬的棲息地。洪湖濕地曾被專家稱為“鴨類、鸛類同人類和睦相處地域的楷模”、“世界頻危物種的主要棲息地”。此外,洪湖還具有生活供水、調蓄、漁業、航運、旅遊、灌溉等多種功能。

    解放以來,長江流域的開發治理工作取得了巨大的成就,但流域治理的著眼點主要集中在防洪減災問題上,對流域生態環境的綜合治理和保護重視不夠,特別是長期無節制的圍湖造田,給長江中游濕地生態環境造成了極為嚴重的負面影響。現已到了非治理不可的地步。

    一、建立長江中游國家級濕地保護區的緊迫性及意義

    長江中游是我國湖泊最多的地區,湖北省就有“千湖之省”的美譽。這些湖泊是長江流域洪水的天然調節水庫,它們在接納長江及其支流洪水的同時,也接納了隨洪水而來的大量泥沙,形成一片片荒洲沃野。唐、宋以來不斷圍湖造田發展農業,把長江中游沿江、濱湖地區的廣袤洲灘和邊灘變成了我國著名的糧倉。應當承認,早期的圍湖造田是有積極意義的,為先民的繁衍生息、促進中華文明的發展作出了積極的貢獻。到了明、清之際,圍湖造田的弊端已開始顯現。由於圍垸太多,湖泊面積日益縮小,入湖支流的尾閭區水道紊亂,流速減緩,加速了泥沙在湖區的淤積,降低了湖泊的調洪能力,垸內洪澇災害日益嚴重。20世紀50年代以後,圍湖造田掀起了新一輪高潮,給濕地生態環境造成了更為嚴重的破壞。以長江第二大湖洞庭湖為例,唐、宋時期洞庭湖湖面總面積為17900平方公里,1825年湖區總面積為6000平方公里,1949年為4350平方公里,1995年下降為2632平方公里;1949年至1995年洞庭湖容積由293億立方米銳減至167億立方米。

    湖泊的銳減、濕地的萎縮,直接的惡果是導致洪水災害日益嚴重。據史料記載,長江水災在唐代平均18年一次,宋、元時期平均5、6年一次,明清時期則平均4年一次。新中國成立以後,儘管國家大力加強了長江堤防的建設,但長江水災並未得到根本解決。1996年、1998年兩次全流域的洪水災害即是例證。三峽工程建成以後,長江中下游的防洪形勢會有所好轉,但決不是根本解決了長江水災問題,因為僅在解放以後的50餘年內以圍湖造田和其他方式侵佔的水道容積遠遠大於三峽水庫的防洪庫容。

    湖泊銳減、濕地萎縮的另一惡果是導致物種數量急劇下降。20世紀60年代,洪湖濕地的面積達近百萬畝,有各類生物物種3000余種,而到目前洪湖濕地的面積只剩下52萬畝、生物物種1500種,均下降了近50%。從現在開始,如果不對湖泊和濕地進行大規模的、有力度的保護和合理開發,“落霞與孤鶩齊飛”、“沙鷗翔集,錦鱗游泳”的美麗景觀將永遠成為不復再現的歷史。

    早在清代中葉,人們在飽受洪水災害之後就認識到過度圍墾的危害,有識之士提出了“廢田還湖”的主張。由於當時政治腐敗,國力衰弱,這一主張並未落實也不可能落實到行動上。清代末期至1949年以前,國家連年戰亂,湖田經營處於無政府狀態,湖田之利使得官僚地主階級趨之若鶩,當然更不可能實行退田還湖。解放後直至十一屆三中全會這段時間內,在不恰當的人口政策和“以糧為綱”的農業政策支配下,大規模的圍湖造田活動就一直沒有終止過。

    十一屆三中全會以後,隨著思想上的撥亂反正,大規模的圍湖造田活動基本停止。中央政府和各級地方政府也在兩湖地區建立了一些小範圍的濕地自然保護區,例如洪湖濕地自然保護區、石首天鵝洲白暨豚半自然保護區等。然而,這些保護區存在兩大主要問題:第一,範圍太小,無論是對長江防洪還是對動植物保護所起的作用微乎其微;第二,未實現封閉式管理,亂殺濫捕難以禁止;第三,保護區的功能定位不科學,往往是為了保護一種珍稀動物(如白暨豚、麋鹿等)而設立一個小保護區,沒有將長江全流域的防洪、生態環境保護、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結合起來;第四,未能建立起科學規範的濕地保護區管理營運模式,保護區的權屬、營運主體、保護、開發、經營職責等諸多方面存在不科學、不規範的地方。

    綜上所述,我們認為,在長江中游建立國家級濕地保護區已迫在眉睫,它對於解決長江洪澇災害、保護長江流域乃至整個國家的生態環境都具有巨大而深遠的意義。

    二、關於建立長江中游國家級濕地保護區的的基礎條件及開發前景

    我們認為,現階段在長江中游地區建立國家級濕地保護區具有極為有利的條件:隨著科學技術的進步和生産力的發展,我們已經基本解決了糧食問題,這為在長江中游地區退田還湖、建立濕地保護區創造了有利的條件;我國正處於小康並向現代化邁進的發展階段,國家的財力比以往任何時候都要雄厚,這為在長江中游地區實施退田還湖、建立濕地保護區奠定了物質基礎;我們在三峽工程建設中積累了豐富的移民工作經驗,先期進行的濕地保護區建設及管理經驗,也為建立長江中游濕地保護區提供了寶貴經驗和技術支撐;更主要的是保護生態環境、實施可持續發展已成為全黨、全國人民的共識,這為長江中游國家濕地保護區的建立提供了可靠的思想認識基礎。

    建立長江中游濕地保護區,不僅對長江中下游的防洪、生態環境的保護具有巨大的社會效益和生態效益,而且對減輕三峽工程的防洪壓力、增加其發電能力具有明顯的經濟效益,並且,濕地保護區本身蘊藏著豐富的資源,對其科學合理的開發利用,也能産生較好的效益。濕地保護區內非常適宜蘆葦、意楊的生長,而蘆葦、意楊是造紙的極好原料(意楊還可生産板材),這對解決我國造紙原料嚴重短缺的矛盾具有非常大的作用;濕地保護區內還具有水産水禽養殖、科學研究、生産教學、生態旅遊等多種功能。實踐證明,濕地保護區如果開發利用得科學合理,其經濟效益比單純的農業經濟效益更為可觀。

    為此,我們建議:

    一、在長江中游建立國家級濕地保護區,並將長江中游國家濕地保護區的建設納入整個國民經濟發展計劃和國土資源整治規劃。

    二、建議有關部門對在長江中游建立國家濕地保護區的範圍進行科學論證和設計。我們建議在劃定長江中游濕地保護區的範圍時,可以以下兩點作為參考:第一,20世紀50年代中期大規模圍湖造田以前的濕地範圍;第二,近年來多發潰口的地帶。

    三、長江中游國家濕地保護區的功能定位為:防洪、動植物保護與科學的濕地經濟開發相結合。保護區可分為核心區、緩衝區和試驗區,其中核心區、緩衝區為重點保護區域,實行封閉式管理,對水生和陸生生物及其生態環境共同組成的濕地生態系統、淡水資源和生物物種多樣性進行重點保護;試驗區為防洪區域,可實行半封閉式管理。

    四、認真做好退田還湖、建立濕地保護區的移民工作。據初步測算,濕地保護區核心範圍內的退田還湖區域,每百平方公里的移民約在5萬人左右。借鑒三峽移民的成功經驗,實行外遷與就地安置相結合的辦法,移民的任務並不很重。考慮到濕地保護區的經濟開發需要一定的勞動力,移民的壓力便大為減輕。對可進行濕地經濟開發的區域,農民還可以退田還湖的農田使用權入股的形式,組成股份公司進行經營。

    五、探索新型的濕地保護區管理營運模式。借鑒清江開發模式的成功經驗,國家可鼓勵有實力的企業參與濕地保護區的管理和經營。鋻於長江中游濕地保護區的建立對減輕三峽工程的防洪壓力、增加其發電經濟效益具有巨大的作用,可考慮讓三峽總公司參與濕地保護區的經營與管理。

    六、加快濕地保護區的立法進程,為濕地保護區的建設和管理提供法律保障。

    中國網 2002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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