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保人員醫療費實行減負  

    為減輕上海市醫保對象中低收入困難人員個人自負醫療費的困難,經市政府批准,市醫保局、市民政局、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聯合印發了《關於對本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對象中低收入困難人員住院起付標準以下醫療費實行減負的通知》,本市從本月起對醫保對象中低收入困難人員住院起付標準以下醫療費實行減負。

    據悉,這是本市繼去年推出的八項職工醫療互助救助措施之後,解決困難人員醫療保障問題的又一重要舉措。減負對象主要包括兩類人員:一是本市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享受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待遇的人員(包括由民政部門發放生活困難補助的協保人員);二是經勞動能力鑒定中心鑒定為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因年齡限制,不能提前比照享受退休時醫保待遇的低收入困難職工。減負的醫療費用範圍為住院或急診觀察室留院觀察醫療費用中醫保統籌基金起付標準以下的部分。

    減負標準不同人員有一定差異。低保家庭中的在職職工減負85%,個人自負15%;低保家庭中的退休人員減負92%,個人自負8%;喪勞人員減負50%,個人自負50%。

     市醫保局負責人説,在今年3月1日以後出院的上述醫保對象,即日起可以到附近的區縣醫療保險事務中心領取《減負申請》,辦理減負手續。具體辦法因對象不同而有所區別。低保家庭的醫保對象在填寫減負申請表後,應到領取低保金或生活困難補助金的街道(鄉鎮)社會救助管理所審核蓋章,然後持申請表、社保卡(或醫保卡)和醫療費收據到領取申請表的區縣醫療保險事務中心報銷減負部分的醫療費。喪勞人員填寫減負申請表後,應至本人所在單位審核蓋章,然後持申請表、完全喪勞《鑒定結論書》、社保卡(或醫保卡)和醫療費收據到領取申請表的區縣醫療保險事務中心報銷減負部分的醫療費。

     東方網 2002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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