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城市低保放寬準入條件

    近日,福建省民政廳、福建財政廳、勞動和社會保障廳聯合下文,就貫徹《福建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實施辦法》作出最新規定,在適用對象、家庭收入界定等方面大大放寬了城市低保準入條件。

    據悉,凡本省非農業戶口的居民,包括中央、省、市、縣(市、區)屬行政事業、企業單位困難職工家庭,符合當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條件的,都必須納入所在地的最低生活保障範圍。同時,非農業戶口的居民與農業戶口人員組成合法家庭且共同生活在城鎮,其家庭實際收入低於當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也可納入。

    法定贍養人、扶養人或者撫養人按照協議、裁決、判定應當給付的贍養費、扶養費或撫養費,數額納入家庭收入;若法定贍養人、扶養人或者撫養人家庭每人平均收入低於當地城市居民最低保障線,視為無贍養、扶養、撫養能力,不計算其應付贍養、扶養或撫養費。國企下崗職工基本生活費、離退休職工養老金、失業人員失業金、遺屬困難生活費,按本人實際領取的金額納入家庭收入。家庭成員中符合就業年齡,且具有勞動能力的,無正當理由在一年內連續三次拒絕接受勞動部門所屬的各類職業介紹機構或者社區服務中心等部門提供就業機會的,在本年度內應按照當地最低工資標準計算其家庭收入。

    據了解,五類收入可不計入家庭收入:優撫對象、“五老”人員按照規定享受的撫恤金、補助金;與享受城市低保待遇的人員沒有贍養、扶養、撫養關係的親友、社會人士給予的小額臨時性救助金;政府發給的獎勵金、節日慰問金和臨時救濟補助金;企業職工解除勞動關係獲得的實際領取的經濟補償金;按規定取得的因公負傷護理費、死亡人員一次性撫恤金。

    《福建日報》2001-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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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養老基金已具備入市條件
入市規模保守估算為400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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