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低保"為弱勢群體撐開"保護傘"

    社會上最弱勢群體的基本生活能否得到保障?今年以來,福建省越來越多的“最弱者”被納入民政部門的最低生活保障網路,其基本生活得到政府“低保金”的支援。

    據福建省民政部門統計,截至今年11月30日,全省領取“低保金”的城市居民達7.9萬多人,比今年6月底的4.2萬多人增加了3.6萬多人,佔非農業人口的1.2%。今年以來他們共用受“低保金”5233.8萬元。此外,還有部分對象正在審核、公示中。

    全省農村貧困人口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已達10萬餘人,其中泉州市就保障了2.9萬多人,居全省第一位。

    今年,福建省把城市“低保”擴面工作作為一項重點來抓,于5月份出臺了《福建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實施辦法》。全省各地相繼採取了一系列得力措施,擴大“低保”覆蓋面。寧德市不滿足於現狀,自我加壓,將全市的擴面任務增加3120人,使保障覆蓋面達到1.6%。雲霄縣經過兩個月的努力,城市“低保”面從原來的0.27%提高到2.5%。

    福建省把妥善解決貧困職工家庭的最低生活保障問題,作為當前開展城市居民“低保”工作的重中之重。最近,省民政廳、勞動和社會保障廳、總工會3部門聯合發出了《關於做好貧困職工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要求在2002年底以前切實做到:所有國有企業,特別是中央、省、市屬企業中,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條件的特困職工家庭均得到保障;城鎮集體企業的特困職工家庭、下崗職工向失業保險並軌過程中需要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得到基本保障。

    新華社 2001-12-25 (記者蘇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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