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直面社會弱勢群體  

    “對弱勢群體給予特殊的就業援助。”中國總理朱鎔基在今年的政府工作報告中明確提出“弱勢群體”這一概念。

    

    

    據知,“弱勢群體”所涵蓋的人員在當今中國並非鮮見,但被冠名為“弱勢群體”並寫入政府工作報告還是第一次。

    

    雖然只有短短的十四個字,卻傳遞出一個非常強烈而重要的資訊——弱勢群體已引起政府高度關注。

    

    而此前,中國官方對“弱勢群體”概念在表述上一般都較為模糊,或謂“困難職工”,或曰“下崗失業人員”。此間觀察家認為,正視弱勢群體的存在並予以多方關注,這無疑是中國社會觀念的一大進步。

    

    所謂弱勢群體,是指創造財富、積聚財富能力弱;就業競爭能力、基本生活能力差的人群。包括殘疾人士、下崗失業人群、城鎮貧困人群、部分老齡化人口以及少數臨時遭遇災禍的人群等。這一群體目前暫且還沒有具體的量化標準,但可以肯定已佔一定比例,隨著中國經濟、社會的轉型,弱勢群體的生活、就業、醫療、教育等社會保障問題尤為突出。

    

    在今年舉行的“兩會”上,中國高層領導人在與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共商國是時,均反覆強調要切實關心貧困群眾生活,為他們排憂解難。社會弱勢群體及其有效援助問題,也是與會代表、委員們廣泛關注的熱門話題之一,議案、提案、大會發言、小組討論之中,“弱勢群體”出現頻率頗高,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紛紛就解決弱勢群體所面臨的系列問題建言獻策。

    

    這些措施主要包括:採取“四個一點”的辦法逐步增大弱勢群體救助基金,包括從財政收入中劃一點;通過新增社會福利稅,對企業強徵一點;從福利彩票所得中拿一點;各基金會通過社會和個人募捐分一點;

    

    進一步完善所得稅制,一方面,加大徵收高收入者的個人調節稅,其中一部分稅款專門用於定期發放給救助對象;另一方面,試行“負所得稅制”,即對個人所得稅起徵點至最低生活保障標準之間的收入實行免稅,最低生活標準以下,將自動從所得稅中得到補償;

    

    全方位拓展救助渠道,通過行政手段與市場手段並舉;政府與非政府組織、營利與非營利機構密切合作;個人、家庭、企業、社區和政府共同分擔等形式,建立健全社會化的社會保障體系,形成多層次、多形式的社會保障格局,切實救助社會弱勢群體。

    

    分析人士指出,對弱勢群體進行有效援助並真正逐一落實,是最為關鍵的一步。如何將對弱勢群體的政策援助、經濟援助、社會援助、特殊援助落實到具體行動中,對政府部門及社會有關方面來説,考驗已迫在眉睫。

    

    當然,弱勢群體問題的徹底解決,不可能朝夕之間一蹴而就,但只要政府重視、社會支援,再加上弱勢群體自身的努力,人們就有理由期待和相信,中國弱勢群體終將由“弱”漸“強”。

    中新社2002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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