粵減免官司費援助弱勢群體  

    近日,當省高級人民法院的一紙終審判決送到揭陽市榕城區農民陳烈忠手中的時候,久違的笑容洋溢在他的臉上。自從1997年12月21日他4歲的孩子被高壓電擊傷致殘至今,他已經很長時間沒有這麼開心過了。

    當初,正當陳烈忠替孩子索賠而為鉅額的律師費發愁時,省法律援助處派來了兩名精幹的律師,並且不收分文;正當他為高達5萬多元的訴訟費而一籌莫展的時候,揭陽市中級法院和省高院先後告訴他,訴訟費緩交!就是這兩項措施,掃清了這位農民維權道路上的所有障礙。去年底,省高院又下達了終審判決:兩被告水電所和經濟聯合社對孩子的傷殘負擔90%的責任,合計應賠償96萬多元。得知這個消息,陳烈忠怎麼能不開心?

    

    在我省,像這種在不幸之中得到萬幸結果的,並非陳烈忠一家。去年,全省法律援助機構加大援助力度,接待當事人來訪26萬多人次,全年共辦結各類民事、刑事援助案件12000多件,為當事人節省律師費用逾千萬。同時,法院系統也加大了司法救助範圍,去年全省法院共對近3000名經濟困難的刑事被告人指定了辯護律師,對近兩萬件當事人確有困難的案件實行了訴訟費緩交、減交或免交,減免金額近千萬元。這些措施大大方便了請不起律師、打不起官司的弱勢群體,使他們打官司不再困難。

    

    法律援助:創造“廣東模式”

    

    法律援助是我省的一項“民心工程”,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員、省委書記李長春對此十分關心,強調要大力推廣法律援助制度,保證社會弱勢群體能夠獲得法律保護。1999年8月5日,我省通過了《廣東省法律援助條例》,並於同年9月1日起施行,這是全國第一部省級法律援助地方性法規。按照《條例》的規定,我省法律援助工作的辦案經費列入財政預算,各地要建立健全法律援助機構,使這項工作走上法制化軌道。截至去年9月,全省21個地級市和順德市及122個區、縣(市)都成立了法律援助機構,並且都配備了專職律師和行政人員。為了更好地實施《條例》,根據李長春的指示和省委常委會決定,去年10月24日,省政府又通過了《〈廣東省法律援助條例〉實施細則》。自此,法律援助的陽光灑遍了南粵大地。

    

    在這些規章條例的指引下,我省各級法律援助機構充分發揮職能作用,普遍建立了“四統一”制度,即對需要援助的案件實行統一受理、統一審查、統一指派、統一檢查監督,收到了良好的社會效果。這項工作被司法部譽為“廣東模式”。

    

    法律援助給弱勢群體帶來的最大實惠,就是解決了律師費用。2000年9月19日,蕉嶺縣下崗工人黃某在長途汽車上被中途下車的乘客絆倒後從車上摔下來,傷情經鑒定為腦挫傷、顱底骨折。因為無錢請律師,黃某來到蕉嶺縣法律援助中心,在該中心陳律師的幫助下,汽車公司最終賠償他各項損失8萬多元。廣州市海珠區南石頭民政綜合廠38名殘疾人被解除勞動合同,在市法律援助中心幫助下,問題很快得到解決。去年3月,中山市法律援助中心幫助6位外地打工仔拿到了珠海某公司拖欠了近3年的薪水。當拿到50多萬元的血汗錢時,他們給律師送來了“人民好律師、工人保護神”的錦旗以表達感激之情。

    

    司法救助:冬日裏的陽光

    

    打官司,請到律師只是第一步,而訴訟費又是一個大問題。為徹底解決弱勢群體打官司難的問題,根據李長春書記關於“要為弱勢群體提供多種形式的法律援助,對困難群眾訴訟費用減、免、緩”的指示,省高院于去年10月出臺了《關於對經濟確有困難的當事人予以司法救助的實施辦法》等規定,決定對經濟有困難的刑事被告指定律師免費提供辯護,對貧弱當事人實行訴訟費、執行費的緩交、減交或免交。根據規定,幾乎所有的弱勢群體都可以申請司法救助:從追索贍養費、撫養費等各種費用而生活確實困難的當事人,到福利院、孤兒院等社會福利事業單位、企業都被納入救助之列。一系列的司法救助措施,與法律援助相配套,實實在在地減輕了當事人的經濟負擔,在全國引起廣泛關注,一時間好評如潮。

    

    去年,深圳市寶安區法院受理了一宗數百名民工狀告某五金公司欠薪案件。為讓民工早日拿到工資回家過年,法院採取評估廠方資産後先由拍賣行墊付拍賣金的辦法,前後僅7天就解決了問題。拿到工資後,一位打工妹激動地説:“法院辦事就是快,我們一個星期就拿到了錢,又趕在春運車票漲價前,我們可以高高興興回家過年了。”2000年11月,遼寧姑娘侯彤在深圳家中洗澡時,不幸因重度一氧化碳中毒死亡。她的父親侯日新為了給女兒討還公道,將生産不合格熱水器的生産商和經銷商告上法庭。在立案那天,福田區法院得悉他從東北遠道而來,經濟上已陷入困境,馬上決定將應收的上萬元訴訟費減到100元。目前,在深圳兩級法院的依法執行下,侯日新已經拿到了所有賠償金28萬多元。

    國際聲譽:我們當之無愧

    成效卓著的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不只給廣大貧弱者帶來了實惠,還給我省乃至我國帶來了良好的國際聲譽。來自美國、加拿大、英國的政府官員在考察我省的法律援助工作之後,連連表示“想不到”、“非常讚賞”。

    美國波士頓的中文節目記者評價道:“這些措施為無能力打官司的人爭取到了公正,這表明改革開放的廣東已逐漸走向法治。” (曾慶春 劉學兵 劉洪群 張慧鵬)

     新華社 2002年2月17日


法律援助中心也需“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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