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從智委員:關注改革中的弱勢群體  

    改革中的弱勢群體是隨著改革的深化和社會轉型而分化和顯現出來的一個特殊群體,它與傳統意義上因自身生理、自然、災難、家庭等原因形成的社會弱勢群體不同,是由於失去發展機遇和客觀條件,在經濟收入、社會地位、權益維護、競爭能力等方面處於困難和不利境地的勞動者。這個群體主要指下崗職工、失業人員、低素質人員,非公有制企業中部分婦女、中老年人,城市待業青年、打工者和農村貧困農民。

    一、改革中的弱勢群體形成原因。改革中的弱勢群體産生的外部原因是社會主義改革的不斷深化引發的社會轉型。在計劃經濟時代,我們搞的是平均主義,廣就業低報酬,勞動生産率低。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産業結構和就業結構的重大調整,利益集團主體的多元化,嚴重衝擊著習慣於計劃體制的勞動者。技術落後、經營不良的企業在競爭中敗北,破産倒閉;傳統産業部門由於市場供求關係變化相對萎縮;強化管理,提高效率使大批隱性失業者從企業分流;技術進步使一些年大體弱,素質低下的職工被分離;停止農副産品統一收購,使許多長期依賴國家變現而不懂市場的農民出現賣難;城市下崗職工爭飯碗,把一部分進城打工的農民又擠出城外,等等。這種權力和利益的再調整使得一批勞動者丟掉工作崗位,失去或減少了收入來源。這是改革所應付出的必要代價,沒有這個痛苦的過程,就不會有經濟的發展和社會的進步。但是這個改革的副産品也是必須正視的社會現實。

    就內在原因説,改革中的弱勢群體大多數年齡偏大、文化偏低、技能單一、身體較弱、觀念守舊,缺乏與時俱進的思想和能力,其中也不乏一些正派老實的勞動者。但是他們自身存在的種種不足一定程度上也是“文革”和計劃經濟體制下的産物,不能全由他們自己來承擔改革的成本。所以關心和救助這些弱勢群體不僅是黨和政府責無旁貸的任務,也是全社會的責任,是深化改革、推動發展、保持穩定的大局需要。

    二、改革中的弱勢群體狀況。改革中的弱勢群體主要是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和失業者,“九五”期間全國登記失業率為3.1%,2000年底累計達到2100萬。其中當年國企下崗職工657萬,城鎮登記失業人員595萬。實際上失去工作的人遠遠大於這個數字。另外農村剩餘勞動力每年還有3000萬人左右。未來幾年又是我國勞動力供給高峰,加上加入世貿組織的衝擊,有的學者估計失業率要高達20%左右。他們目前的狀況:

    一是經濟收入低,生活較艱難。城鎮下崗職工一般月收入就是二三百元,有些特困行業由於拿不出應負擔的1/3,許多職工收入甚至低於當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線。農民特別是中西部地區許多農民吃飯不成問題,但花錢相當困難,糧食賣不了,賣了也賠錢,不但消費上不去,連生産投資也無能為力。大約有6%以上農戶每人平均每月收入不足100元。

    二是社會地位下降,維權困難。在民主權利、人格尊嚴、勞資糾紛調解中這部分人大多數處於不利境地。下崗失業人員求職中,往往被迫簽訂不合理內容;工作中勞保福利、人格尊嚴常常受到侵犯;有些農民急著用錢只得降價出售農副産品;遇有經濟或民事糾紛,由於缺乏相關法律知識,加之經濟困窘,難以維護自己的權利。

    三是怨氣較大,心態複雜。他們看別人比自己産生了許多困惑,感嘆“為什麼權利和利益再分配就輪不到我們!”他們擔心改革,又期望改革;埋怨政府,又寄希望於政府;要求發展,又怕自己得不到發展;希望穩定,但行動又帶來不穩定。特別是女40歲,男50歲,過去對企業曾做出較大貢獻,而今再就業困難的下崗職工,有著失落感、被遺棄感和戀舊心,有較大的怨氣和不滿,往往容易被封建迷信和不良動機的人所影響。

    四是子女失教,存在有社會隱憂。這些人由於失去工作,生活困難,往往引發家庭矛盾,甚至離異,從而危及到子女。不少孩子初中甚至小學未上完就輟學在家或流落社會,影響了下一代勞動者素質的提高。據調查,現在一些農村和困難的工礦區中小學適齡青少年入學率都有所降低。更為嚴重的是失學青年找不到職業就和社會上不三不四的人在一起廝混,甚至走上犯罪。有一個老煤礦,礦工居民區50%~60%的家庭子女因各種劣跡被司法機關處罰過。

    三、解決改革中的弱勢群體問題建議。

    1、在全社會形成共同關愛改革中的弱勢群體的環境。弱勢群體是市場競爭機製作用的産物,在現階段具有歷史的必然性。既然有競爭,弱勢群體與優勢群體就是相對存在的、不斷變化的,“沒有常窮久富家”。他們都是人民中的一部分、也是改革主體的組成部分。但如果長期以犧牲一部分勞動者的利益去換取和維護另一部分勞動者的利益,那就決非改革的初衷和要求,也有悖于社會主義共同富裕的目標。對於改革中的弱勢群體,最根本的是調整經濟結構,廣開就業門路,促進持續發展。同時,要提倡各級領導特別關注,優勢群體通過贊助公益事業、光彩事業、開闢就業,積極救助,全社會都要關愛。

    2、開展工程救助,使改革中的弱勢群體成為一個動態群體。我們的改革是一個逐步推進的歷史過程,保持一定的失業率有利於競爭和發展,但是一定要控制在5%這個度的範圍內,並且使其成為動態群體,否則會帶來許多社會問題。做到這一點除了加強培訓,改變就業觀念,提高職業技能,實現再就業之外,對退休年齡以內長期不能就業的職工,各級政府可以安排荒山綠化工程、以工代賑工程、治河治污工程、城鄉道路工程、動植物保護工程等,吸收他們從事力所能及的勞動,結合社會保障,提高其勞動報酬。

    3、設立專項教育經費,扶助弱勢群體青少年。根據每個公民都享有義務教育的權利的原則,國家應設立一項專門教育經費,對貧困地區農村和困難的工礦區中小學完全實行免費教育,強制適齡青少年入學。對於達到初中文化以上的社會弱勢群體子女,有的實行助學金,有的組織到職業學校學習科學文化知識和專業技能,促進其健康發展,培養他們成為社會有用人才。

    4、調整收入分配政策,完善社會保障制度。國家應調整個人所得稅的起徵點和累進稅率,特別是提高年收入10萬元以上的個人所得稅率,儘快開徵財産稅和遺産稅。同時結合整治市場秩序,嚴厲打擊和整頓非法或不合理收入,加強監控和處罰力度,減少和杜絕高收入者“逃稅”或“避稅”現象。各級政府在城鎮要進一步完善失業保險和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擴大覆蓋面,逐步提高保障水準。在農村有條件的地區,建立和推廣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使農村扶貧制度化規範化。

    (本文作者係山西大學原黨委書記、山西省原省長助理)

    中國網2002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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