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特區將何去何從?專家解析未來五種發展取向

綜合開發研究院戰略研究中心主任、研究員馮蘇寶教授今天在海口舉行的全國首次經濟特區授權立法聯席會議表示,中國經濟特區未來有五種發展取向。

馮蘇寶表示,目前兩大因素使中國經濟特區境遇不佳。一是中國入世,在其暈輪效應波及下,經濟特區顯得與WTO機制不合;二是,中國當前全方位開放和市場公平競爭格局正在形成,經濟特區“特殊體制”似已無存在必要。中央政府不可能再為特區制定大面積優惠政策。但他認為特區現正處於轉型期間,應在更高戰略要求下進行新功能定位,履行新職責。

馮蘇寶認為,中國經濟特區未來有五種發展取向,一是繼續肩負改革試驗和制度創新任務;二是按照WTO要求“境內關外”模式規範運作;三是成為實施國家戰略性貿易政策和産業政策區域;四是作為國家區域性聯盟的戰略基地;五是創建世界級經濟特區。

馮蘇寶主要研究方向是經濟發展戰略,對華南經濟和港臺經濟、國際經濟有多年研究,近年關注特區功能定位和未來發展問題。馮蘇寶分析稱,從世界範圍關於經濟特區的實踐來看,WTO成員大都設有經濟特區,目前世界上有一千多個經濟特區,其所在國和地區大多是WTO成員,美國的矽谷、日本沖繩的“金融特區”、南韓仁川的“國際商業都市特區”,在招商引資外,都具有國家戰略功能。中國設立經濟特區應受WTO機制規範約束,且按照WTO“境內關外”要求規範運作。

從國內形勢來看,中共十六屆三中全會明確要求經濟特區要在體制創新和擴大開放等方面繼續走在前列,經濟特區的改革開放“窗口”和“試驗田”作用仍具示範效應。另外,中國與東盟簽訂十加一自由貿易協定,與港澳簽訂了CEPA,五個經濟特區處於東盟和CEPA相關國家和地區毗鄰或通道位置,有望成為區域性聯盟的戰略基地。

馮蘇寶稱,經濟特區未來發展有賴特別立法權為其制度創新提供法律保障,通過法的形式將特區新功能新職責固定下來。(記者王辛莉)

中新社 2003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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